我黨宣傳中國過去兩千年是封建社會。其實不對,春秋戰國是封建社會。秦統一以來中國是一種特殊的奴隸社會。
今天看到博客精選裏有另外一篇關於鐵鏈女的文章,荒謬得令人乍舌。這裏評論以下。 紅字是原文,藍字是本人的評論。
1. 如果小花梅在第一次婚姻失敗後,沒有被拐賣到徐州,而是留在了雲南當地,她現在的生活是否會更好?
什麽小花梅?小花梅早死了好吧。我黨睜著眼睛說瞎話指瑩為梅,有些奴才就跟著我黨說小花梅如何如何。小花梅早就埋在某個土堆裏了。李儒賓提到的,即使真的是小花梅,那麽到底留在雲南還是到豐縣農村的生活好,難道不該小花梅本人來選嗎?不能因為人販子把貧窮山區的女孩拐賣到中原農村讓當地的老農民輪奸,就說人販子是積德,把窮苦地區的人解救出來了。
2. 小花梅被拐到徐州後,先是賣給了第一個買主(我忘記名字了),但她後來離家出走,被人發現後再賣給董誌民。如果當時沒有被賣給董誌民,而是繼續流浪,請問她能有怎樣的更好的結局?
說到這裏,李儒賓博主似乎在暗示我黨救助流浪人群的工作做得不到位啊。看來在我黨的統治下,被人販子屢次像牲口一樣地轉賣反而是流浪人的最好歸宿?你讓我黨把逼臉往哪裏放?
3. 買小花梅的是董誌民的爸,在那個年代,他們可能並不懂得這是犯法的,而且辦理了所有手續。董誌民是中國社會最底層的窮人,這樣的窮人,是否有生兒育女的權利?
不懂得犯法就無罪?辦理了所有的手續?那麽就是說我黨當地政府的失職和瀆職嘍?李儒賓博主為何一再跟我黨過不去?我黨怎麽你了?窮人是否有生兒育女的權利?你如果有女兒,姐妹,要不要幫助中國的窮人實現他們生兒育女的權利?習大大的女兒願不願以幫助一下中國的農村老漢們?
4. 作為一個精神病人,小花梅是否有結婚生子的權利?
作為一個被逼瘋的精神病人,或者是我黨認定的精神病人,小花梅,李瑩,或者任何被拐賣強奸的女性,仍然有自己選擇的權利。中國刑法規定,跟精神病患者和無主動行為能力的人發生性關係等同強奸。你要不然去讓中國人大修改一下中國法律?
5. 有網友問,小花梅在哪裏?有的人說,讓小花梅回家。我說小花梅現在應該是在精神病醫院住院,居然也被這位網友罵。我說了一個事實,為什麽要罵我呢?難道我非得說小花梅被關起來了?你們讓小花梅回家,請問你們讓小花梅回到哪裏的家?是雲南的家(房子都倒了)?還是徐州的家?如果是要回徐州的家,那你們認為小花梅應該早點離開精神病院?但病情還沒有控製好啊,怎麽回去?而且,本來就是在家裏的啊。以前小花梅在家的時候,有人說不給小花梅治療。現在國家給小花梅免費治療,美女英雄烏衣又要將小花梅從醫院解救出來。我現在也沒有搞清楚這些人的標準答案是什麽。
別一口一個小花梅了。小花梅早就被折磨死了。這個是李瑩,或者另外一個女人。小花梅的照片大部分人都見過,大部分人都不瞎。這個被關押在精神病院的女人可能比很多國人精神都正常,包括李儒賓博主。她應該經過正規中立的精神病專家測試,並在某個正規醫院治療,而不是像現在這樣被關起來,不許人探視。習大大正在借鑒安德羅波夫的做法,把政治異議人士都當成精神病關押起來。大家知道,蘇聯那個時候離滅亡不到10年了。
小花梅的悲劇,不是因為被拐賣,也不是因為生了八個孩子。小花梅的悲劇是因為她的病。鐵鏈鎖身,也是因為病。風情萬種的藍潔瑛患精神病以後,慘不忍睹;賭王的千金患精神病以後,英年早逝。成龍的女兒沒有精神病,但心理有問題,也一樣流落街頭。對於精神病,目前沒有好的解決辦法。
哦,是小花梅自己的問題。她如果好好地生活在雲南山區,會得精神病?人販子發善心把她從雲南拐賣到徐州豐縣農村,讓老光棍輪奸,難道不是為了她更好地生活,為了她生育八個孩子的生育權?這麽幸福,她為何不配合還得了精神病?莫非博主有精神病,為何說話前後都是矛盾的?
唉!某些中國人的鐵鏈,在他們的腦子裏麵。
那位是故意博眼球做宣傳,讚博主一篇篇檄文!
人民日報和CCTV上,天天有這樣臭不要臉的文章和語言,搭理不過來的。
這次不過是把登載的版麵改在了WXC而已。WXC怎樣?是聖地?
CCP無堅不摧、攻無不克,從克林頓到默克爾到奧巴馬到馬克龍到盧拉,哪個沒中招?
誰討厭錢呢?誰不怕綁架呢?報人也是人,難道大家感受不到WXC的變化麽?
凡一個趨勢開始,必會自己把它走完,惡魔也是這樣,上帝欲其滅亡,必先使其瘋狂。
多行不義必自斃。CCP正加速走在自滅的路上,這是一個不可逆的趨勢,猶如1939-1944年的德國和現在的普金俄國。
我怎麽覺得基本善惡事非都被混淆了呢?
1.如果小花梅在第一次婚姻失敗後,沒有被拐賣到徐州,而是留在了雲南當地,她現在的生活是否會更好?
---這裏最簡單的事非是拐賣人口,拐賣人口是犯罪!她留在雲南的生活無論怎樣都與這個命題無關。
2. 小花梅被拐到徐州後,先是賣給了第一個買主(我忘記名字了),但她後來離家出走,被人發現後再賣給董誌民。如果當時沒有被賣給董誌民,而是繼續流浪,請問她能有怎樣的更好的結局?
-----董誌民買了人,買賣人口,無論買主還是賣主都是犯罪!
3. 買小花梅的是董誌民的爸,在那個年代,他們可能並不懂得這是犯法的,而且辦理了所有手續。董誌民是中國社會最底層的窮人,這樣的窮人,是否有生兒育女的權利?
----不懂法不代表他們無罪!
4. 作為一個精神病人,小花梅是否有結婚生子的權利?
----任何人都沒有被脅迫他人為自己生兒育女的權利,小花梅是女人,不是動物。
鐵鏈女的不幸就是因為有了這些愚昧作惡的罪人,和把人與動物,自由與法製概念混淆的謬論。
2月份在雅美先生的文下我留言時他來引我的話參加討論,我被迫這樣回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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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根本無意和您討論任何問題,您持什麽觀點和看法與我一點關係也沒有。
我隻是說您引用了我的話,卻根本不說我說的那個話題。屬於見了丈母娘叫大嫂。
結果您又一次把丈母娘叫了大嫂。所以,我開始懷疑您的閱讀能力。
算了,我不開博,您的博我也不去,所以到此為止,這是在人家雅美博主的地盤。
有些人我和他打架都行,有些人我連話都懶得與他說。沒有歧視之意,隻是覺得雞同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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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我這樣說他,是因為看過他的留言和文章後發現,持惡臭腐朽的價值觀、完全的思維混亂、不講任何常識和邏輯,沒法和他討論任何問題。建議大家別理他,理他,您就輸了。
不是說他這篇文章不惡臭,是說與他講道理根本就是徒然。
你走在路上看到了一坨臭屎,百米之外就有惡臭,你不繞過它?難道非踩上一腳才知道它是屎?糟蹋時間和鞋!
讚博主好文。毫無人性的,不能稱之為人,權當垃圾處理。
當年重慶法院法官判案,把依法辯護的為民營企業家辯護的李莊律師判刑,也是聽從重慶政法委委書記的,而政法委書記當然聽從重慶黨書記薄熙來的,這樣的判案能依據法律才怪,十年了,法官的獨立判案權越來越少,尤其是刑事判案的獨立裁量權,前些年周大法官一句司法不能獨立,其他法官還能說啥?
法律的歸法律,政治的歸政治,這樣中國才能進步,要不法院檢查院索性取消,還節省納稅人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