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擁有VS.天長地久
(2006-02-19 10: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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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天長地久,隻要曾經擁有”。這句話,不記得是從幾十年代開始流行起來的了。年輕的人們,都打著這個口號,肆意的追逐著自己所謂的愛情。這是一場,對於傳統的戀愛觀念的革命,戀愛的目的不再是結婚,也不再是白頭偕老,過著相濡以沫的日子。戀愛的目的就是戀愛,隻要愛過,被愛過,就無怨無悔,哪怕這種愛情是短暫的,是瞬間即逝的。對於這種戀愛觀,我是支持的,盡管那時我還年少,不過,越是年少就越容易接受這樣的觀念吧。上一輩的人們,往往不能理解,因為這和他們那時的想法和經曆,千差萬別。在他們眼裏,不是衝著結婚的戀愛,那不就是耍流氓嗎?
確實,打著戀愛的幌子,耍流氓的人也大有人在。和其他的革命一樣,每一場革命,都會有人借機趁火打劫,也會有人刻意曲解它的意義。這句愛情口號,也就成為了有些人,始亂終棄的理由,成就了一些冠冕堂皇的愛情騙子。隨著性開放的到來,更是助長了有些人,隻享受性的樂趣,不承擔性的責任,做到名副其實,地地道道的耍流氓。當然,也就有一些人,在“愛過”,和“被愛過”之後,留下了深深的傷痕,有心理的,也有身體的。
記得母親曾經不解的問我,為什麽“不要天長地久,隻要曾經擁有”呢?折騰什麽呀?到頭來還不是女孩子吃虧?其實,凡是真心愛過的人們,都知道,不是不想要天長地久,而是不奢求天長地久。如果每個人的愛情,都能天長地久,那這世上就不會再有什麽癡男怨女了。所以,天長地久的愛情,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如果明知道不能天長地久,那麽,隻要曾經擁有過愛情,也就知足了。真心的愛和被愛一場,在很多人眼裏,也已經是生活的奢侈品了。如果因為害怕失去,就不去戀愛,那我們豈不是,枉來這世上走了一遭?
與其說“不要天長地久,隻要曾經擁有”,不如說“如若不能天長地久,但願能夠曾經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