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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林奇案錄第一部之彈珠袋:第十七節

(2021-11-24 08:05:44) 下一個

雙林奇案錄第一部之彈珠袋

作者: 八峰

 

第十七節

 

下午四點,周源、劉書銘和定國來到了偃師縣公安局看守所,讓兩個民警把被關押的嫌疑犯徐新民帶到了一間審訊室裏。

周源開門見山、把去後峪村和楊個村進行調查、找到了徐洪生以及男孩子向他坦白了一切的情況告訴了徐新民。

“這把折疊小刀是你兒子主動交給我的,它就是刺傷梁玉英的凶器;我們剛剛做完鑒定——被害人身上的五處刀傷,每一處的創口特征都與這小刀的特征完全相符。”周源拿出一個裝有凶器的透明塑料袋放在徐新民麵前。

“唉,警察同誌,你都知道了,俺也就不瞞你了,”徐新民看了一眼那把小刀、長歎一聲,“四月十七日那天下午六點,俺騎著自行車從城東門市店趕回黃莊村的住所,剛出村南的巷子口,就看見洪生右手拿著一把血淋淋的小刀衝出院門、朝村東頭兒跑去,俺叫了一聲、他也沒停下,俺知道事情不妙,慌忙進屋,見玉英渾身是血倒在炕上一動也不動,我當時以為她已經被洪生用刀給殺死了,大嚇之下,俺自知無法挽救,也不敢聲張——不能暴露是俺的兒子行凶殺人啊,無奈之下,俺隻好找來一隻平常盛貨用的大編織袋,把玉英的屍體拖下炕裝進袋裏,慌亂之中連鞋子都沒有給她穿上,拉上拉鏈後又用滌綸繩捆了兩道,等到夜裏十一點左右,見外麵黑暗無人,才把編織袋用自行車馱起,順著村子南邊僻靜的小路,來到伊河邊上,將編織袋拋入了河邊一條長滿蒿草的水溝之內,然後又慌忙趕回住所,將炕上沾染了血跡的床單、枕頭、被褥啥的和玉英的高跟鞋以及其他物品一起裝進塑料袋藏匿在後院地窖裏,看到炕腳地上有本雜誌,見上麵沒有血跡就隨手把它放在了茶幾上;然後連夜趕到了俺弟徐新剛家裏,讓他馬上去俺老家、就是佛光鄉的後峪村,把我兒子洪生偷偷接到他家裏、暫時躲避一下,更不要透露任何情況。”

“你為什麽不親自趕回後峪村去接兒子,而是讓你弟弟去接呢?”劉書銘問道。

“唉,洪生那個脾氣倔得很,又剛殺了梁玉英,我要是回家,他肯定不聽我的也不會跟我走,而且、俺也沒法兒在他娘麵前說清楚這個事兒。”徐新民尷尬而又後悔地低下了頭。

“那你妻子一直不知道洪生殺了梁玉英嗎?”

“她不知道,新剛告訴我,她那天不舒服躺在床上,洪生回到家裏後也沒有跟他娘說過發生的事情。新剛跟她說的是要洪生去他家裏幫忙打兩天小工,可以掙一百塊錢,他娘也沒咋細問就同意了,新剛還讓她不要跟任何外人說洪生當天到過黃莊村,也不要透露洪生的去向。”

徐新民停頓了一下又抬頭懇求道:“各位公安同誌,我兒子年紀尚小,刺傷梁玉英也是一時衝動之下的莽撞之舉,根本原因還是在我,請各位高抬貴手,從寬處理,給孩子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這個你不用擔心,徐洪生尚未成年,一時性起刺傷了梁玉英,並沒有殺死她,而且還能夠主動坦白、交出小刀,法院在審判量刑時會充分考慮到這些、從寬處理的。”周源說道。

 

從拘留所出來,劉書銘遞給周源一支煙,自己也點燃一支,吸了一口後問道:“你是怎麽開始懷疑徐新民的兒子的?從啥時候開始懷疑的?”

“還記得咱們對徐新民的第一次審問吧?從他當時的態度上,我就感覺到他是在故意隱瞞,替人受過,可是他為什麽要這樣做的?又是在替誰受過?聯想到梁玉英身上那五處刀口,無不顯示出凶手用刀手法的稚嫩與力道的不足,不像是成年人所為;而在徐新民租房裏的長椅之下,我又發現了男孩子常有的彈珠袋;於是就產生了懷疑;前天晚上,小李把徐新民的檔案與戶籍材料送到了我那裏,夜裏我仔細查看了一下,果然發現徐新民有一個十三歲的兒子徐洪生和一個七歲的小女兒,在後峪村與其妻子生活在一起;男孩子這個年齡正是桀驁不馴、血氣方剛、性格叛逆的時候,當他發現父親對其母親的不忠行為,必然十分氣恨,很可能作出魯莽愚蠢的事情;於是我昨天下午便和小李去了徐洪生所在的佛光鄉中學秘密訪查,發現他果然在十七日以後沒有再來學校,而且這孩子殺人後倉皇逃出、路過黃莊村東的時候,被幾個回村的農民看見了,雖然鄉民們不知道他是誰家的孩子、隻是看到一個十幾歲的男孩,但我一聽便猜想到那很可能就是作案後正倉皇逃跑的徐洪生。今天早上,我和你們科裏那個女民警謝蘭化妝成佛光鄉中學的老師去了後峪村徐新民家裏,他妻子告訴我們、徐洪生屬龍,小名叫龍兒,我立刻聯想到那個彈珠袋上用白線繡的一個‘龍’字,心裏基本上就確定——徐洪生就是那個十七日下午在田莊鎮黃莊村42號出租房裏用小刀刺傷了梁玉英的凶手。”

“嗯,那今天上午你們幹嘛不直接去楊個村徐新鋼家裏抓人?而是先去了後峪村呢?”劉書銘又問道。

“當時我們還不知道徐新民有個弟弟徐新鋼,也不知道出事當夜、徐新民就讓他的弟弟徐新鋼把兒子徐洪生接到了楊個村隱藏起來。徐新民的戶籍材料上沒有徐新鋼這個人,因為徐新剛和他是同父異母的兄弟,徐新鋼的母親後來又改嫁了,而當年作為農村戶口建立的檔案也非常簡單,居然沒有寫入他這個弟弟。所以今天早上跟謝蘭化妝成佛光鄉中學的老師直接去了後峪村徐新民家裏,結果聽徐新民妻子說孩子是去了他小叔家裏,我和謝蘭才馬上又到村委會和鄉派出所去查,得知徐新民確實有個同父異母的弟弟叫徐新鋼,住在縣城北麵的楊個村,然後才通知你們,帶人趕到了那裏,在徐新鋼老婆的幫助下,在山坡上找到了那個男孩。”

 

半個月後的一天下午,早已返回成都的周源和定國正悠閑地坐在新篁園的小院裏,依靠在藤椅上品茗抽煙聊天,公安廳的通訊員送來了一封河南省洛陽市偃師縣公安局的來信。

周源打開一看,原來是劉書銘寫來的。他在信中告訴周文二人,謀殺粱玉英一案已經由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判決:丁茂為劫財物、故意殺人致死,被判處死刑;徐新民故意隱瞞其子罪行,移屍滅跡,妨礙司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個月;徐洪生持刀殺人,雖然未致其死、但行為已構成故意傷人罪,念其為未成年人、事後又能夠主動坦承罪行,故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在洛陽市少年勞教中心監管執行。

 

注釋

【1】劉禹錫,772年-842年,河南洛陽人,字夢得。唐朝著名詩人、哲學家,中唐文學的代表人物之一,有詩豪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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