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8月12號新規則

(2024-08-03 16:16:54) 下一個

 

首先,規則的改變是由於官司。NAR 美國房地產協會不能在MLS上明確規定3%的買方經濟傭金。賣方可以不出了。

問題來了,如果買方經濟沒有傭金,買方經濟就不帶人來看房。賣方賣不出去。

所以,現在的折中是,非常現實,賣方在賣方經濟的說服下,還是出3%左右的買方經濟傭金,隻是不在MLS上明確寫好。

多了一道手續,買方經濟和賣方經濟在MLS之外,簽訂協議。

第二個改變是,買方必須和買方經濟簽訂協議,說明買方願意出多少錢給買方經濟。因為新規則說買方經濟的傭金是買方出。

估計買方基本願意出0傭金。但是不是說這個協議等於沒有。而是買方必須和買方經濟綁定了。

現在很多情況是,房子過戶,才簽買方和買方經濟的協議。不然很多買方並不願意和買方經濟綁死。

以前是先上船再買票,現在規定先買票再上船,

 

所以賣方為了賣出,必須出一些傭金給買方經濟。這是很現實的操作。

 

歡迎探討。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