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體用
道有體用,不可端論,扶之抑之,得其宜矣。
日主為體,提綱為用。日主旺兮,則提綱之,食神財官,皆為我用:
日主弱兮,提綱有物,幫身製神,亦為我用。提綱為體,喜神為用,
日主不能,用乎提綱。提綱食傷,財官太旺,則取年月,時上印比,
為之喜神;印比太旺,則取年月,時上食傷,財官為用。此二者乎,
體用正法。四柱為體,化神為體,四柱為用,化之真者,化神為體,
以四柱中,與化神相,生相克者,取以為用。四柱為體,歲運為用,
喜神為體,輔喜為用,所喜之神,不能自用,以為體用,輔喜之神。
格象為體,日主為用,八格氣象,暗神化神,忌神客神,皆成一體。
一麵格象,日主無幹,傷克日主,幫扶日主,中間要尋,體用分辨,
又無形跡,用日主去,引生喜神,別求一個,活路為用。日主為用,
過於體者。如用食財,財官食神,盡行隱伏,發露浮泛,雖美亦過。
立而體行,體立而用,體用之理。用神不行,於流行地,且又行助,
運財不妙。體用各立,體用皆旺,不分勝負,運無輕重,則各立矣。
體用俱滯,如木火旺,不遇金土,乃則俱滯,不可端定。體用之用,
任氏曰之:體者形象,氣局之謂,無象氣局,日主為體;用者用神,
體用之外,別有用神。體用用神,有其分別,不詳載明,模糊了局,
除體之外,不求用神。扶之抑之,體用之用,用神無疑。旺則抑之,
弱則扶之,不易之法,不變易者,審察得宜。旺則抑之,如不可抑,
反宜扶之;弱則扶之,如不可扶,反宜抑之。命理真機,五行顛倒.
之妙用也。旺極抑之,抑之反激,宜從其強;弱極扶之,扶之徒勞,
則宜從其,弱而抑之。不可一端。
如日主旺,提綱或官,或財或食,皆可為用;如日主衰,別尋四柱,
幹支有幫,身者為用。提綱祿刃,提綱為體,看其大勢,四柱幹支,
食神財官,尋其得所,者而用之。
四柱幹支,財殺過旺,旺中變弱,尋其幫身,製化財殺,者而用之。
日主為體,如日主旺,且印綬多,財星為用;若日主旺,而官殺輕,
財星為用。若日主旺,而比劫多,耐我財星,食傷為用;若日主旺,
且比劫多,而財星輕,食傷為用。若日主旺,且官星輕,而銕綬重,
財星為用;若日主弱,而官殺旺,印綬為用,若日主弱,且食傷多,
印綬為用;若日主弱,且財星旺,比劫為用。日主官殺,為兩停者,
食傷為用;日主財星,為均敵者,印比為用。此皆用神,之的當者。
如若日主,不能為力,合幹而化,化之真者,化神為體。化神有餘,
以泄化神,之神為用;化神不足,生助化神,之神為用。
局方曲直,日是元神,格象為體,以生助氣,象者為用,或用食傷,
或用財星,不宜用官。
無格無局,無用神取,即或取之,閑神合住,衝神損傷,忌神劫占,
客神阻隔,用神不能,顧及日主,日主亦不,顧及用神。若得歲運,
破其合神,合其衝神,製其劫占,通其阻隔,歲運安頓,歲運取用,
不失為吉。
丙寅
甲午
丙午
癸巳
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
火長夏令,月支坐刃,年支逢生,時支得祿,年月兩支,又透甲丙,
烈火焚木,旺之極矣,癸水熬幹,隻得從強。運木火土,財喜頻增;
申酉運中,刑耗多端;行至亥運,激火之烈,家破而亡。所謂旺極,
抑之反激,而有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