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際刑事法院再一次映入人們的眼簾,它對俄羅斯總統普京簽發逮捕令一事,在國際上引起強烈反響,支持者歡欣鼓舞,認為普京遲早要走上審判台;反對者嗤之以鼻,認為這一逮捕令如同廁紙,毫無用途。
眾所周知,國際上雖說有200多個國家,但各國的地位並不相同,有的國家一言九鼎,指哪打哪、說一不二,有的國家,大多數人連名字都叫不出來。聯合國五常,特別是美、中、俄三國無疑是世界上最有分量的國家,它們認可,什麽事都好辦,如果它們反對或掣肘,這事就難了。
有人把國際刑事法院想象成國內的最高人民法院,有絕對的權威,下級法院隻能服從。那國際刑事法院是何機構,與美、中、俄的關係如何呢?
1. 國際刑事法院與其它國際司法機構
不少朋友似乎對位於海牙的幾個國際司法機構缺乏基本的區分和了解,以至於做出了不少張冠李戴的評論。這裏稍微簡單區分一下ICJ、PCA、ICC三個位於海牙的機構:
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是聯合國六大機構之一,根據《聯合國憲章》成立,前身是國聯於1922年創立的常設國際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 PCIJ)。中國作為《憲章》締約國自動成為法院規約的締約國。ICJ隻處理國家間爭端,不處理個人刑事案件。自1985年以來,始終有中國籍法官在法院任職,期間中國共派出3位法官,包括曾擔任院長的史久鏞先生和副院長的薛捍勤女士。
常設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PCA)在這幾個機構中曆史最悠久的,於1899年在第一次海牙和平會議期間簽訂於海牙的《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公約》建立(1907年第二次海牙和平會議對1899年公約有所修訂)。中國也是兩個海牙公約的締約國,清朝時簽署。它與ICJ在同一棟樓(和平宮)裏辦公,但其和ICJ的最本質區別是,其既不是“法院”,也不“常設”,本身也不進行“仲裁”。它隻提供了一套示範性的仲裁規則和框架,同時為國際爭端解決提供組織和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場地、差旅、主持、秘書、語言等行政服務,以及幫助指定仲裁員等),而並不能自己審案子。這源於仲裁的這種極其重視國家同意的爭端解決方式的自身特性——仲裁庭的人選、仲裁規則、適用法等完全取決於國家在個案中的選擇(有時是案子發生了才定,有時是事先以條約形式對某一類爭端的仲裁程序做規定),因此PCA無法像ICJ那樣有一套強製適用於所有案件的明確的程序規則。
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ICC)也位於海牙,但其設立基於2002年生效的《羅馬規約》,說它是聯合國機構是不準確的。不過,ICC的整個籌備過程都是在聯合國框架下進行的,經過了多年的多邊談判,因此說它野雞也是不準確的。顧名思義,ICC隻管轄針對個人的刑事案件,不處理國家間的爭端。ICC是第一個常設的、具有一般性管轄權的國際刑事司法機構(此前無論是紐倫堡法庭、東京法庭還是前南斯拉夫法庭和盧旺達法庭等,都是隻針對某一特定戰爭中罪行有管轄權的特案特設法庭),因此從維護國際正義、製止嚴重國際罪行的角度來說,ICC是一大進步。
2. 國際刑事法院與美中俄的關係
目前《羅馬規約》有123個締約國,主要集中在拉美、西歐和非洲。還有大約40個國家簽了但還沒批準。
美國曾經簽署過這個規約,但是在國會批準前取消了簽署。
俄羅斯在2000年簽署了這個規約,當時普京剛剛成為俄羅斯總統,但是俄國的兩院並沒有批準這個規約。在俄格戰爭之後,國際刑事法院準備調查在戰爭中的一些罪行前,普京簽署了退出規約的法案。
中國國從未簽署和加入這個規約。
值得一提的是,烏克蘭也是簽署未批準但後來退出了的國家。
關於國際刑事法院與美國的關係,順便講一段並不遙遠的曆史:
國際刑事法院2020年3月裁定,批準對塔利班、阿富汗安全部隊、美國軍事和情報人員在阿富汗所涉戰爭罪和反人類罪展開調查。法院首席檢察官法圖·本蘇達(Fatou Bensouda)曾表示,有足夠證據表明美方人員於2003年至2004年在阿富汗有對在押人員施行虐待、侵犯個人尊嚴等行為。
特朗普政府在當年6月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授權對國際刑事法院(ICC)雇傭的個人實施製裁。9月,本蘇達及其同事法基索·莫喬喬科(Phakiso Mochochoko)遭到美方製裁。
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發表聲明,公開抨擊國際刑事法院為一個“徹底崩潰和腐敗的機構”。
3. 國際刑事法院判決對普京的影響
國際刑事法院可以簽發傳票(summons),如果嫌疑人拒絕出庭,就可以進一步簽發逮捕令(Arrest Warrant)。但是,(國際刑事法院)別說師了,它連一個連都沒有。不僅沒有軍事力量,也沒有警察力量,完全依靠各締約國的協助完成逮捕和轉運。所以簡單地講,普京在俄羅斯境內是完全沒問題的,逮捕令真的就是一張廁紙,但是如果去到《羅馬規約》的締約國,就可能會被逮捕。所以說隻要普京不踏足締約國,這個逮捕令其實是沒有太大意義的。除非普京不擔任總統,否則普京去任何一個締約國訪問都不會被逮捕,因為國家元首具有刑事豁免權,並且,這種刑事豁免權,用英國法院的話來說:“是絕對和沒有例外的”。
個人認為,國際刑事法院的逮捕令,不能說不起作用,那要看對誰,對小國或後台不硬的或許有作用,因為本來人家就要收拾你;對大國形同廢紙,卸任了的總統也一樣,因為誰都知道核彈是長眼睛的。
目前巴西和德國已經發話了, 普京踏入這2個國家就會被逮捕的可能。
Brazil comments on possibility of Putin's arrest due to ICC’s warrant
https://global.espreso.tv/brazil-comments-on-possibility-of-putins-arrest-due-to-iccs-warrant
Putin 'Will Be Arrested' If He Travels to Germany, Ambassador Says
https://www.newsweek.com/putin-will-arrested-travels-germany-ambassador-ukraine-war-crimes-icc-1789811
ICC judges issue arrest warrants against Vladimir Vladimirovich Putin. Chief Judge Piotr Hofmański 是波蘭人主導簽發逮捕普京,應該是經過所有18位國際法庭法官商談後的決定
Karim Ahmad Khan is a is a British lawyer, chief prosecutor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ICC), not judge.
你丫連prosecutor and judge 都分不清? 整天在文學城欺騙丟人嗎?
開什麽玩笑。
但誰敢?
逮捕一國元首等於宣戰,世界上目前誰敢與俄國宣戰?連美國都不敢,否則早就直接卷入烏克蘭戰爭了。世界上還沒人敢用這種方式逮捕一個國家元首,何況是大國元首?
而普京這樣做,很明顯也是要顯示這個通緝令是廢紙,沒人敢執行。
這件事從頭到尾就是一個英國籍的法官折騰的,他一個人就可以。
“因為誰都知道核彈是長眼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