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是中華文化的精髓之一。告密文化因其後果及代價的嚴重性,頗有爭議。特別是親人之間的告密行為,為大多數人所不容。“三國演義”中的“衣帶詔”一案,那位出賣了姐夫的官員,原以為可以升官發財,不想掉了腦袋,可見曹丞相是英明的。然而文革中,中華傳統文化被摧殘,不但普通人中告密頻繁,也波及至至親之中。其中最為著名的莫過於林豆豆密告父母案,最為惡劣的莫過於張紅兵密告母親案。這兩起告密均導致了至親的死亡,前者則影響了整個中國,震驚了世界。
30多年前那場風波,有21個人被通緝,其中一名周姓大學生的被捕引人注目,因為他是被姐姐、姐夫告密出賣的。好在這個弟弟很夠意思,拚命為姐姐洗地,但是很難被公眾接受。這一事件,即使在當時,也是罵聲不斷。本貼將討論告密事實最沒爭議的林豆豆及張紅兵事件。
1. 林豆豆告密事件
1971年9月12日下午15時,主席乘火車抵達北京郊區豐台車站,除總理等人外,在京的中央委員對主席突然返回均不知情。當天下午,林立果得知主席返京,他從西郊機場乘坐256三叉戟趕回山海關。
當晚正在人民大會堂開會的總理,接到中共中央辦公廳副主任、中央辦公廳警衛局副局長兼中央警衛團團長張耀祠的電話。張耀祠報告:“總理,剛才接到張宏(中央辦公廳警衛局副局長兼中央警衛團副團長)從北戴河打來的電話,說林立衡(林豆豆)來隊部報告,葉群、林立果要挾持副統帥出逃,先去廣州,再去香港,已經調來了副統帥的專機256號。”
總理接到電話,迅速報告主席,引起了主席的警覺。接著就發生了震驚中外的九一三事件。
九一三事件”後,林豆豆受到隔離審查,吃了許多苦。她被隔離審查後,寫了無數次材料。審查期間曾服用安眠藥自殺未遂。後來她寫信給主席求助,1974年7月31日,主席批示解除了對林豆豆的審查。接著跟男友張清林結婚,並在鄭州一家汽車廠工作,後來又到中國社會科學院工作。
有研究者做出如下推論:如果林豆豆在1971年9月12日晚上,沒有向8341部隊報告葉群企圖劫持林彪,副統帥出逃事件也就不會發生。主席去世後,副統帥就會掌握最高權力。以後,立果同誌就會接班,繼承林彪的最高權力。中國將會是另外一種景象。可見這次告密,對中國曆史的影響性有多大。
當然曆史不能假設。但是,也有研究者認為,即使沒有林豆豆的告密,副統帥一家也難逃牢獄之災。立果接班更是無稽之談。
各路專家盡管在黨史、副統帥評價等方麵觀點各異,但令人奇怪的是,左中右各路學者對林豆豆及當年的告密行為,評價極其一致,幾乎全是差評。可見無論時代如何變幻,人們對舉報自己的親人,並導致自滅家門的現象極不認同。副統帥是否違法亂紀是另外的問題,而由自己女兒舉報,並導致機毀人亡這一現象大多數人絕無好感。
2.張紅兵告發母親,致母被殺案
張紅兵 71歲,北京博聖律師事務所律師。
事情發生在1970年2月13日,他們家人在一起辯論文化大革命的事情。他母親說,領導人不該搞個人崇拜,“我就是要為劉少奇翻案”。
當時僅有16歲的張紅兵非常震驚,母親在他心目中的形象完全改變了,不是一個母親了,而是階級敵人。他立即投入對母親的批判鬥爭。
這時候他父親就表態說,從現在起我們堅決和你劃清界限,你把你剛才放的毒全部都給我寫出來。他母親寫完一張紙,其父就拿著出了家門,說要去檢舉。
由於擔心其父可能考慮其他因素,比如和其母的感情,比如整個家庭要照顧,立場不夠堅定。為表現自己的革命立場,張紅兵寫了封檢舉信,和他的紅衛兵胸章一起,塞進軍代表宿舍的門縫。其父舉報回來後,就問其母親:槍斃你不虧吧?你就要埋葬在固鎮了。在我親筆寫的檢舉揭發材料的最後,我寫著:打倒現行反革命分子方忠謀!槍斃方忠謀!
不久其母方忠謀被捕,兩個月後被槍決。
他家其實和萬千的普通家庭一樣,以前也是充滿溫情的。前不久其父挨批鬥時(其父張月升曾在固鎮縣任衛生科科長,“文革”之初便被“打倒”),其母站到其父身邊,高喊“要文鬥不要武鬥”,替其父遮擋拳頭,保護其父。批鬥會結束後,其母手挽著其父走在公共場合。他從來沒有見過父母那麽親密。
其父被劃為“反革命”後,挨批鬥,有人對他拳打腳踢。而張紅兵,為了表示自己與走資派父親劃清界限,貼了批鬥他的大字報。
當時,其父親和母親並沒有責怪他。貼大字報後,其父反而把他當作大人來看待了。
後來其母的案子平反了,不過張紅兵聲稱“永遠不會饒恕自己”。他也在以自己的方式“贖罪”。
以上兩個事件震撼人心。即使在那個特殊的文革歲月,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幹出來的。好在張紅兵不管真假,還有些悔意,並表示“懺悔”。而那位帥府千金,自滅家門,不但沒表現出任何悔意,還處處以前副統帥之女身份,到處出鏡。難怪人們不論持左中右何種立場,對她的評價都不高。
2011年10月,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做出的對於大義滅親做了有限設定的法律修改,非常讚同。人不是畜生,出賣親人,自保或謀求升官發財者為人類所不齒。個人認為,勸說違法的親人一塊投案自首,應是對待這類事件的底線。如違法者能夠接受勸告,尚可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