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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乎?防衛過當乎?

(2023-01-12 10:30:50) 下一個

前幾天發生在德州的一起槍擊事件引發了網上關於正當防衛的熱烈討論。無獨有偶,華盛頓特區也發生了一起槍擊案,目前這兩起案件都交由大陪審團決定是否要起訴槍手因為對方都因槍傷而死亡。現在回放一下這兩起事件看看槍手是不是符合正當防衛,括號裏的是我的加注:

德州槍擊案

搶匪手持疑似手槍走進店裏指著開槍顧客要求給錢 (開槍顧客可以開槍而且完全免責,不論搶匪手中是否真槍,隻要開槍顧客“認為”是真槍而且直接危及到自己的生命)。

搶匪用槍指著別的顧客時(開槍顧客可以開槍因為危及旁人生命,同時很有可能因為近距離一轉身會危及到自己的生命)。

搶匪背對著開槍顧客準備離開時(沒有合理懷疑搶匪對開槍顧客有生命威脅,不要開槍)。

搶匪被打倒在地(沒有合理懷疑搶匪還會對開槍顧客有生命威脅,不要再開槍)。

在這起案件中,搶匪和開槍顧客身高差不多,體重體型上槍手顧客比搶匪還大,所以不能以搶匪體型為理由來連續開槍,尤其是最後腦部一槍。

華盛頓偷車案

淩晨4點涉案人聽到門外有響聲故持槍出門查看。他看見一個少年(13歲)在偷別人的車就和他發生衝突,然後射擊。事後雖然涉案人對偷車少年進行cpr但還是回天乏術,少年在送醫院後死亡。

這起案件依我看是完全不必要的死亡。首先這沒有發生在涉案人的家裏而是街上,其次即使他發現少年偷的是他的車,他可以打電話報警而不是和他正麵衝突。涉案人是成人,偷車少年是一個13歲的瘦弱男孩(依據新聞照片),所以體型上不構成威脅,除非涉案人對警方和大陪審團可以說出他的合理懷疑說他的生命受到少年的威脅(如少年手中的偷車工具),否則他很難解釋為何開槍。

很久以前我所在的美國某一城市發生一起案件,被我們部門當作教材:

一個男子在街上光天化日之下用散彈槍的槍托狠打他老婆。部門主管問:如果你是一名已經下班的執法人員,穿著便服但公務用槍還在身上,你會如何反應?

結果那些回答要見義勇為,拔槍亮明身份的同事們被紛紛否定。正確答案是馬上找掩蔽體保護自己,打電話給警察,因為那個男子並沒有危及到你自己的生命安全,他的槍托也沒有對被打的人造成立即的生命威脅。

如果真的想要見義勇為,懲除惡人,那就要先讓自己處於威脅境地吧,把惡人的注意力轉移到你這裏,讓惡人把槍口對準你,你才可以有正當理由開槍,否則就等著經過漫長的司法程序來決定你是否無罪。

正當防衛是保護自己的生命不受到立即發生的威脅,而不是過度防衛,尤其不是代表警察或上帝在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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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靈動的雙子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土豆-禾苗' 的評論 : 多謝土豆關心,是我自己拿下來了因為那裏好像沒什麽人氣:)
土豆-禾苗 回複 悄悄話 你貼在中年壇的 怎麽沒了?也因是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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