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幾個星期美國國會為了最高法院的最新一任法官艾米·康尼·巴雷特(Amy Cony Barret) 吵得沸沸揚揚。最主要的爭議是共和黨在可能即將退席的大環境下以一黨之意任命了一個“極右”法官,將政治帶入了原本是非黨派(non-partisan)的最高法院。恰恰想反,這並不是美國建國以來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具有強烈政治色彩的法官任命。
1801年1月,距美國第二任總統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卸任還有兩個月1,亞當斯提名他的國務卿約翰馬歇爾(John Marshall)為最高法院的最高法官(想象一下Trump提名Pompeo)。在上一年11月的大選中亞當斯和他代表的保守派聯邦主義者敗北。開春三月,以傑夫弗遜(Thomas Jefferson)為代表的民主共和黨2將入主白宮並將掌控參眾兩院。
現在提及馬歇爾,一般想到的是他開啟的司法審查先例(Judicial Review),也就是最高法院可以審查國會以及各州議院立法的合法性。如果最高法院決定一項法案有違美國憲法,就可以推翻該法案。然而亞當斯總統當然看不了這麽遠。對他來說,這個任命有更實際的意義。他希望由馬歇爾領導的最高法院,將對政府換屆後的傑弗遜民主黨掌權派造成製衡。事實也證明,日後的由馬歇爾對民主黨的改弦易章造成了很多不便。所以說今天艾米·康尼·巴雷特(Amy Cony Barret) 提名的通過並不是美國曆史上第一次赤稞稞充滿現實政治目的的最高法官的任命。兩百多年前的那個政治決定和今天有著十分有趣的相似。
以亞當斯為代表的保守派在1801年後再沒有贏得過全國性的選舉並漸漸退出了曆史的舞台,所以現在看來,他任期末尾的法官任命是保守派3在消亡前喘的最後一口氣。Barret的任命會是現在極右保守勢力的最後一口氣嗎?在下星期的選舉中,我們將拭目以待。
注:
“原本是非黨派(non-partisan)的最高法院” -- wow~ ⊙o⊙,為了自己有正職傾向不當言論出來道歉的金大法官還記得嗎?
玩選擇性失憶和雙標,兩大必勝法寶。
而極左法官無一例外地跟著黨走。
是誰在政治化高院?
如果要非政治化,就應該摒棄這些左派法官,換上獨立思考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