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豆腐釣魚

臭豆腐釣 魚=海 畔有 逐臭之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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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一妻二夫荒唐案:女子與兩位丈夫同居一室,最終釀成倫理悲劇

(2024-04-25 14:17:51) 下一個

能接受常人所不能接受的,最終也會做出了常人所不做出的事情。因為這世上極少有兩全其美的事情,而有些事情看似簡單,實際中卻頗為複雜,有所得並有所失,如果貪戀太多、貪欲太深,結果隻會是自食惡果。

2015年10月1日,內蒙古烏丹派出所民警接到報案,報案人侯某君告訴警方,她的前夫馬瑞殺害了她的現任丈夫王某民,案發地卻是在100公裏外的赤峰市元寶山區。

於是烏丹派出所轉警赤峰市公安局元寶山區分局,刑警當即出動,確認現場情況,同時也很疑惑,既然侯某君知道凶手和被害人,且與被害人是夫妻關係,為什麽會在百公裏外報案,而不是在當地?

警方現場勘察後確認死者是名男性,腹腔部被刺了十多刀,是一起性質惡劣的故意殺人案。經進一步調查,赤峰警方確認了死者的身份——王某民,47歲,與報案人侯某君確為夫妻關係,兩人剛領證不久。

但警方調查“馬瑞”這個人時,卻發現係統內根本沒有這個人,馬瑞與侯某君也沒有領取結婚證,難道這是侯某君編造出來的人?赤峰警方與侯某君取得了聯係,據侯某君所述,十多年前,她在烏丹打工時認識了“馬瑞”,當時那個人就說自己叫馬瑞,兩人在一起後,馬瑞對她很好,打工賺到的錢都給了她。

然而在2015年年初,馬瑞告訴侯某君他得了癌症,活不過2年,並且給侯某君找了個新男人,也就是王某民,同年9月,侯某君與王某民領了證。但馬瑞並沒有離開,三人以“一妻兩夫”的情況住在了一個屋簷下。

9月30日晚,侯某君仍是與“倆丈夫”同居一室,但不知怎的,馬瑞突然拿了把刀衝了進來,朝王某民刺去,將王某民殺害後,馬瑞還不忘帶著一臉驚慌的侯某君逃跑。不過逃到一個鐵路道口時,馬瑞又把侯某君撇下了。

警方經過一番詳細的排查,發現侯某君並沒有撒謊,那麽便意味著“馬瑞”是個假身份,隻要揪出這人的真實身份,案件也就能取得重大突破。但令赤峰警方沒有想到的是,不僅這個案子中,報案人、凶手、被害人三人的關係錯綜複雜,而且這個“馬瑞”的身上還不止一起命案。

警方調查了解到,馬瑞的真名叫“任吉文”,遼寧人,並且是一名負案在逃人員,早在1993年,任吉文與自己的叔叔發生爭執,回家後仍難消心中怒火,拿了把菜刀衝進叔叔家,從而造成一死四傷的重大刑事案件,犯案後,任吉文便潛逃了。

但由於在當時,刑偵技術有限,任吉文又有較強的反偵查意識,消失在茫茫人海中,並不乘坐任何交通工具,因此任吉文逃亡已有22年,直至再次犯案,曝光在警方的麵前。

經視頻偵查,警方發現了任文吉的行蹤,2015年10月6日晚,任文吉落網。被捕後,在公安機關內,任文吉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

自造成“一死四傷”的案件後,任文吉一路逃亡、躲藏,惶惶不可終日,內心還是很想有個感情寄托,2000年冬,逃至內蒙古翁牛特旗的任吉文經人介紹認識了侯某君,由於兩人對彼此的印象都還不錯,便搭夥過起了日子,即使沒有扯結婚證,但任吉文認為他與侯某君的關係已經等同夫妻,兩人一過便是10多年。

然而在2015年年初,任文吉給自己算了一卦,發現在2015年10月,他會有個邁不過去的坎,至於這個坎是什麽?任文吉認為應該是與1993年的事情有關,想到這,任文吉就覺得對不起侯某君,而為了不拖累侯某君,任文吉便編造了自己患癌的謊言,給侯某君又找了個。

但任文吉又很舍不得侯某君,侯某君對任文吉也有感情,不過王某民答應三人同住,卻是因為任文吉願意把自己賺到的錢都交出來補貼家用,於是三人開始了一段“一妻兩夫”的畸形關係。

可相處又豈是那麽容易的事情?王某民看不得侯某君與任文吉親密相處,明明自己才是侯某君的合法丈夫,便要把任文吉趕出去,任文吉不肯,王某民便威脅任文吉,說要殺了任文吉,又說要報警,聲稱任文吉QJ了他的妻子,還說自己有關係。任文吉本就是驚弓之鳥,而王某民又哪裏清楚任文吉深埋心底的秘密,說出來的話反倒給自己招來了殺身之禍。

而侯某君也是在任文吉被捕後才獲知他是個已潛逃22年的殺人犯。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司法實踐中,對故意殺人犯罪是否判處死刑,不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結果,還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全部情況。

對於因婚姻家庭、鄰裏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應當與發生在社會上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案件有所區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幹意見》,對於前者處理時應注意體現從嚴的精神,在判處重刑尤其是適用死刑時應特別慎重,除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的被告人外,一般不應當判處死刑。

任文吉案件中,被告人任文吉的犯罪情節極其嚴重,身背多條人命,犯罪手段十分殘忍,法院審理該案後認為適用死刑,依法作出判決,判處了任文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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