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627)
2022 (1672)
2023 (1804)
女子高某是一家公司高管,經常加班到深夜。當天晚上想放鬆一下,於是去足浴店按摩,來到足浴店之後,安排了一位男技師為她服務,男技師的手法非常棒,不一會兒女子便渾身酥麻,感覺非常舒服。
但令她沒想到的是,男子逐漸嚐試著撫摸下體,她由於太累了,也沒有反抗,但男子越來越放肆,不斷撫摸,高某漸漸的產生了性欲,最後男子直接與他發生性關係,過程當中高某並沒有拒絕,完事後女子突然清醒過來,覺得男子這種行為非常可恥,隨後選擇報警。
本案為真實事件中摘取的部分信息,請分析案件中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識。
男子是否構成強奸罪?
強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製性交,指的是強製性與對方發生性關係,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強製與被害人進行性交,屬於違法犯罪行為。
根據刑法規定,犯強奸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對於奸淫幼女的,以強奸罪定罪並從重處罰。究竟哪些行為屬於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嚴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項情形,即:
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這裏所說的“輪奸”,是指兩個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動中,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對同一婦女或幼女進行強奸或者奸淫的行為;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這裏所說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是指因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導致被害人性器官嚴重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甚至死亡的。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隻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種情節之一的,就屬於情節嚴重的情況應當依法予以嚴懲。
從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強奸是以暴力或脅迫手段,強行與女子發生性關係。但本案的難點在於,男子在與女子發生關係的過程中女子是配合的,且並無任何反抗的行為,而男子也沒有采取暴力脅迫等手段。
關於本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構成強奸,另一種則不構成強奸罪。
男子不構成強奸罪
男子與女子發生關係的過程中,女子並無反抗,且是相互配合的行為,隻是事後覺得這種行為是可恥的,因此才選擇報警。可以看出女子在過程當中其實是自願的行為,因此男子不構成強奸罪。
男子構成強奸罪
雖然在發生關係的過程中,與此並無明顯反抗意圖,且是配合的行為,讚同,事後女子的態度可以看出女子在發生關係前,也是拒絕的一種態度。如果沒有男子的撫摸等行為,那麽女子也不會產生性欲,進而發生性關係,所以男子是違背女子意願的行為,因此男子構成強奸罪。
結語
不管做什麽都要有自己的原則和底線,女子在按摩的時候,不能因為男人的手段而放棄自己的原則,從而給予男子趁機可圖的行為。男子也要遵守道德底線,養成自己的職業規範,切不可因為一時的痛快而使自己走上違法的道路。(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