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豆腐釣魚

臭豆腐釣 魚=海 畔有 逐臭之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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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綠窟潭,發現大量被鐵鏈捆綁的女性屍骸,一段殘忍曆史被揭開

(2023-04-21 08:59:16) 下一個

廣東梅州市地處閩粵贛三省交界,梅縣區隆文鎮則有“獅象把水口”之稱,而我國內地至今發現的首個陸地水下全淹溶洞——綠窟潭,就是在隆文鎮岩前村被發現。

昔日綠潭如苦海,今朝景物勝桃源。不過在2011年11月,有探索潛水員在深潛勘探時卻意外在綠窟潭水下46米處發現了十多具綁著鐵鏈的人體殘骸,隨後考古研究所專家趕來,據考察,這些人體殘骸大多屬於女性,初步判斷是清末民初時期所留下,同時也揭開了一段殘忍的曆史——浸豬籠。

浸豬籠為私刑,是一家之長或村長、族長等人用於懲治不忠於伴侶的男女,通常受刑者為女性。自古以來,大家往往不會特別要求男子忠於自己的妻子,男子可納妾,但會讚揚女子為丈夫守節,從一而終。

秦朝年間,巴寡婦清在丈夫早逝終身沒有再嫁,秦始皇為表彰其貞節,因此修建有“懷清台”,不過至宋代,女子改嫁還沒有演變成受人唾罵的事情。

即使是丈夫沒有離世,但由於夫妻倆感情不和睦,無法再同處一室,也可離婚,北宋年間有《留盈放妻書》,裏麵講到:

“何期二情稱怨,互角憎多,無秦晉之同歡,有參辰之別恨……今親姻村老等,與妻阿孟對眾平論,判分離,別遣夫主富盈訖,自後夫則任娶賢失,同牢延不死之龍;妻則再嫁良媒,合巹契長生之奉。”

從古至今,大家對於婚姻都寄於了美好的願望,夫妻和睦,相伴到老便是好事,但世事無常,夫妻倆沒法再相處下去,生活裏隻有滿腹的怨言和恨意,何不一別兩寬,各自安好?

1900年敦煌莫高窟就出土了不少唐人的“放妻書(離婚證書)”,流傳甚廣的“一別兩寬,各生歡喜”一話便是出自《趙宗敏謹立休放妻書》。

不過至南宋後,婚姻自由成了句空話,不僅女子在婚內不可提出離婚,並且如果丈夫早逝,得守節,從自願殉葬、守寡演變為了被迫殉葬、守寡,程朱理學興盛時,大戶人家更是攀比貞節牌坊。

值得一提的是,為理學奠定基礎的程頤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說的是男女結為夫妻,就該從一而終,不僅是妻子為亡夫守節,丈夫也要為亡妻守節,不過在元、明、清以及民初都隻認為此話針對女性,要求女性保住自己的清白,一生僅有一個丈夫,一世隻守著丈夫。

並且不是每一個守寡的女子都會立有貞節牌坊,隻有守寡長達50年的婦女,朝廷才會建貞節牌坊,優待其子,以示嘉獎,也就有了那句“為兒子掙座貞節牌坊,還有點意思,沒有兒子,沒有希望。”

雖然不是明文規定,但社會鼓勵守節,若是女子在丈夫早逝後執意改嫁,就會影響到自己孩子的前途,或是遭人唾罵,更有甚者,會動用私刑——浸豬籠。

其實也不是特意要用豬籠,雞籠等都是可以的,隻是家家戶戶都避免不了養豬,豬籠子常見,因此會把紅杏出牆的女子塞進豬籠,然後投入河中,重則溺死,輕則是讓女子受點教訓,以後切不可再犯。

“浸豬籠”還有層意味是被浸的女子如畜生一般,死後也不可投胎為人。

而據岩前村中86歲高齡的老婦所透露,綠窟潭在以前是岩前村以及周邊村莊李姓宗族懲罰違反鄉規民約及封建族規村民之地,將不守婦道的女子等人套上鐵鏈,裝入竹編的“豬籠”,沉入綠窟潭中斃命,因此也叫“浸綠窟”,是當時最為嚴厲的刑罰。

如今已是法製社會,“浸豬籠”這樣的私刑也就被取消了,不過在21世紀,還發生有“浸豬籠事件”,廣東一男子就因感情糾紛而被多名男子“浸豬籠”,雖然沒有害其性命,但同樣是不可取的。

一別兩寬,各生歡喜,夫妻倆真沒法過下去了,不如選擇放手,或是通過法律的途徑去解決問題,暴力始終是不對的。(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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