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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僅26歲的外賣員與12歲女生發生6次性關係,獲刑四年6個月
年僅26歲的梁某,職業是外賣員,大概在2020年6月份送外賣時,認識了一個小學生,女孩子,年僅12歲,名字淩謀謀,梁某添加了這個小女孩的好友,兩人年紀相差14歲,梁某明知淩謀謀是未成年人,並且知道她是12歲的小學生,但明知故犯,依舊淩謀謀多次發生性關係。
梁某在2020年6月至7月間,與淩謀謀總共發生了6次性關係,梁某明知淩謀謀是未滿14周歲的幼女,但仍然與其發生性關係,無論淩謀謀是否是自願的,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梁某都構成強奸罪,並且要加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最終梁某被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定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