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豆腐釣魚

臭豆腐釣 魚=海 畔有 逐臭之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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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男子趁女子酒醉與男友發生關係後熟睡之機,潛入與其發生關係

(2022-12-26 14:31:19) 下一個

 

“不報警可以,兩小時內給我300萬!”浙江杭州,男子趁女子酒醉與男友發生關係後熟睡之機,潛入房間與女子發生關係。女子驚醒後欲報警,男子苦苦哀求,女子同意不報警,但男子必須在兩小時內拿出300萬。

事發當天,高女士與朋友相約在KTV唱歌喝酒,直到淩晨。在此期間,高女士與丁先生互有好感,二人相談甚歡。之後,高女士她們在某酒店開了幾個房間休息。高女士和丁先生去了528房間,二人自願發生了關係,之後高女士沉沉睡去,丁先生則去了另一個房間睡覺。林某趁丁先生不在,進入了528房間與高女士發生關係,高女士以為壓在她身上的是丁先生,在迷糊中加以配合。但時間長了,高女士驚醒,遂厲聲斥責林某,並將林某推開準備報警。林某搶過高女士手機,並苦苦哀求高女士不要報警,高女士情緒激動,堅決不依,林某隻好將丁先生叫來幫著求情,高女士看在丁先生的麵子上,答應不報警,但林某必須在兩小時內拿300萬給她。林某同意後四處籌款,一無所獲。高女士憤而報警。

檢察院以強奸罪起訴林某,經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林某構成強奸罪,但因其有自首以及悔罪表現,從輕判處林某有期徒刑3年2個月。林某不服,提起上訴,被二審法院依法駁回。這個案子公之於眾後,許多網友覺得丁先生的行為有些違反常理,好像沒有把高女士當做自己的女友,甚至有網友懷疑他是同丁某串通好的。懷疑終歸是懷疑,警方並沒有發現這方麵的證據。但林某作為一個成年人,構成強奸罪卻是無疑的。《刑法》第236條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林某明知道丁先生沒有在528房間,明知高女士喝醉了酒一個人睡,還從其他人手中拿到鑰匙,還買了避孕套進入房間,可見其有冒充丁先生與高女士發生關係的故意,高女士之所以加以配合,是因為她以為壓在她身上的是丁先生。從高女士清醒過來後,立即將丁某推開並大聲斥責的情形看,高女士也沒有同林某發生關係的意願。因此林某構成強奸罪是沒有問題的。那麽,對於高女士向林某索要300萬的補償金的行為,該怎樣評價呢?有網友認為高女士構成敲詐勒索罪。其實大錯特錯。對公民來講,法無禁止即自由,在受到侵害後,高女士向林某主張賠償,這是高女士的權利,即使300萬的賠償金額在一般人的認知中有些高,但法律並不禁止。所以高女士的行為是一種正常的維護自己權利的行為,既不違法也不犯罪。

丁先生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呢?警方沒有得到相應的證據,高女士也沒有指控丁先生,丁先生和高女士應認定為情侶關係,因此其行為不構成犯罪。

婦女的性權利受到我國法律的嚴格保護。違背婦女意願,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可能構成強奸罪和強製猥褻罪。特別是在婦女酒醉、吸毒、生病等情況下,意識不清時發生的性行為,很可能因為女士清醒後報警,而使男子受到刑法追究。

色字頭上一把刀。作為男人,要時刻以事業為重,以自己的家庭為重。千萬要管住自己的“第三條腿”。否則,禍不遠矣!(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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