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一天,山東淄博的一名年輕女子張某,在把女兒送到輔導班後,趁機與另一名男子在酒店發生關係。
然而,張某的丈夫路某某,早就對妻子有所懷疑。正巧路某閑著沒事,就尾隨其後。後來,路某聽見房間傳來“難聽而又熟悉”的聲音,他多次敲門,但房間裏沒有了聲響。他之後找到酒店保潔阿姨,謊稱沒有帶房卡,打開了房門,發現張某和另一名男子赤身裸體躺在床上,妻子還穿著情趣內衣。
路某因為氣憤,打了這名男子一拳。並拍下妻子和男子的視頻,現場固定了證據。之後與對方在房間處理此事,對方主動提出“賠償”,路某某索賠6萬,對方最終支付2.5萬。
但路某無論如何都想不到,就在他和張某離婚訴訟期間,會被警方以敲詐勒索罪刑事拘留,最終被法院該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5000元。
目前,路某已就本案提起上訴。
本案的爭議在於,路某的行為究竟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
什麽是敲詐勒索罪?就是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威脅、要挾等手段,敲詐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行為。
在本案中,路某在進入房間之後,打了劉某一拳。他之所以打劉某這一拳,並不是為了找劉某要錢,而是出於憤怒,也就是說,他並不是以敲詐勒索為目的去打劉某。
路某的這個舉動完全是一種正常反應,站在一般人的角度,在麵臨相同情形時,大概率會作出和路某一樣的行為,也就是說,這時路某既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沒有敲詐勒索的行為,當然還不成立敲詐勒索罪。
除此之外,路某還有沒有其他舉動呢?有。
按路某的說法,張某走後,他問劉某是哪裏人,見劉某不是本地的,路某說了句,博山的跑到這裏搞這種事,信不信我找人活埋了你?隨後劉某主動提出補償。
“活埋”的說法會不會使劉某心中產生恐懼,正常來說是會的,劉某大概率也是因為如此。可是話說回來,這時候路某有找劉某要錢嗎?沒有。
所以,就算這時候劉某提出補償,也不是路某的本意,說明劉某並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至少在這個時候,劉某的行為仍然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當劉某主動提出補償之後,路某順勢開口要6萬。劉某表示沒那麽多錢之後,路某將金額改成3萬,並且告訴劉某,如果連三萬都拿不出來,那就別想走。
在這之後,劉某陸陸續續給路某轉了25000元。還在臨走的時候,拿走劉某200元現金。
到了這裏,事情的性質可能就會發生變化了。壞在哪呢?壞就壞在,路某說了句拿不出3萬就別想走。
您想想,在別人地盤,和別人妻子有不正當關係被當場抓包,再加上路某“活埋”“別想走”的說辭,確實足以令劉某心生恐懼了。
補償是劉某主動提出來的,他之所以提出補償,也可能是因為挨了路某一拳,加上路某“活埋”的說辭,讓劉某產生了某種恐懼,但這種恐懼可能並不是路某刻意製造出來的,他也不知道劉某是因為恐懼而提出補償,劉某也可能是心中有愧。
在路某提出補償之後,路某先是開口六萬,劉某表示沒那麽多錢,接著路某說要三萬,並且告訴劉某,如果三萬也拿不出來,就不讓他走,這實際上就有脅迫的意思了。
如果劉某某在明確表示自己拿不出6萬元的情況下,路某某又以不雅視頻或者其他言語進行威脅或者以惡害相通告的方式要挾劉某某,並向其強行索要錢財的,那麽在這種情況下,路某某的行為就涉嫌該罪了。
法治社會要懂法啊!不然有理的事情都會變得進退兩難了!(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