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豆腐釣魚

臭豆腐釣 魚=海 畔有 逐臭之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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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家暴起訴離婚未獲準,再次遭家暴時,刺死醉酒丈夫!

(2022-09-09 04:58:49) 下一個

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的一戶人家裏,充斥著漫天的爭吵聲。

“你......你別過來。”

“你再過來我就動手了。”

一名醉酒男子,打了個酒嗝,側著頭,對著麵前的女子陰測測地笑著。

男子的笑意,讓女子感到心裏發毛,還沒等她反應過來,男子就衝了過來,一把掐住了她的脖子,把她往牆上推。

“咳—咳—咳......”

女子痛苦的掙紮著,在掙紮中,她撞倒了靠牆邊桌上的花瓶,也摸到了一把剪刀。

說時遲那時快,女子的腦中根本來不及多想,直接用剪刀作為利器,對著男子刺了過去,將醉酒的男子刺死了。

如果不介紹女子和男子的身份,或許,許多人都以為著男子是入室搶劫的盜賊,女子是無辜的受害者。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這兩人其實是一對夫妻。

從昔日恩愛的夫妻,變為仇家、拳腳相向,兩人的關係為何會變成這樣?

另外,這件事的最終結果如何,這名女子被判刑了嗎?

故事中的這名女子,名叫許海琴。

她與丈夫的婚姻,是典型的父母包辦,所以在結婚前,兩人對彼此的一切都不知悉,而這也是導致悲劇的原因之一。

在嫁給丈夫鄭某後,丈夫鄭某開始慢慢地暴露了自己的本性。

就連許海琴都沒想到,看著這麽老實的一個男人,骨子裏竟然是個喜歡家暴的男人。

剛嫁過來時,鄭某對她還算不錯,對她幾乎有應必求,還常常用甜言蜜語哄她,把她哄得團團轉。

讓她內心產生了,不如就這樣和丈夫過一輩子,平平淡淡才是真,這樣的日子也算幸福的想法。

但這種想法沒保持多久,許海琴便覺得自己錯了。

何止是錯了,簡直是大錯特錯。

在生了孩子後不久,丈夫鄭某就像是變了個樣子似的,對她也不再有耐心與溫柔了,不僅如此,還經常出去喝酒打牌。

常常帶著一身酒氣,半夜回來。

為了這件事,許海琴和丈夫爭吵了很多次,但都無果,丈夫根本就不聽她的話。

有一次,兩人爭吵得十分激烈,比以往吵得都要凶,丈夫氣急敗壞之下,借著酒意壯膽,開始對許海琴大打出手。

被打了一巴掌的許海琴愣在了原地,她的丈夫打了她,這是什麽意思?

一時之間,委屈、心酸的情緒湧上心頭,許海琴邊哭邊吼道:“你敢打我?你敢打我?有本事你就接著打啊?”

醉酒的丈夫,一聽這話,心中更是氣惱不已。

他連思考都不帶思考,直接對自己的妻子拳打腳踢。

很快便把妻子打倒在地,邊打邊說:“我打你怎麽了,你不聽我話,我就得好好收拾收拾你!”

許海琴邊承受著丈夫的毆打,邊在內心哭泣:魔鬼,眼前這人是魔鬼!

失去理智的丈夫,可絲毫不會心疼妻子。

他甚至覺得妻子的哭聲,有些煩、有些吵。

在施行家暴的過程中,還不斷強調:“別哭了,煩死了。”

丈夫的家暴,使夫妻倆的關係一度降到了冰點。

許海琴隻覺得自己的丈夫既陌生又可怕,她要和這樣的男人過一輩子麽?許海琴想想都覺得可怕。

於是她躲到了朋友家住了幾天,誰知回家的時候,丈夫鄭某卻對她懇求著。

鄭某說自己隻是喝了酒,神誌不清醒,隻是一時糊塗,並不是故意的。

說完,他還豎起三根指頭發誓道:“我保證,不會有下次了。”

許海琴想著,當時,丈夫確實是喝了酒後發瘋,神智並不清楚,不如就給他機會,讓他改過自新吧。

很快,許海琴便知道自己今日的這個決定,到底有多麽錯誤了。

丈夫雖然口口聲稱自己錯了,要改過自新,卻沒有一點實際行動的付出,還是經常出去喝酒,而且時不時地對自己進行家暴。

許海琴也想過離婚,但想想自己還有個沒長大的孩子。

她便把家暴的苦痛忍了下去,隻求丈夫不要在孩子的麵前打她。

在許海琴看來,她不想讓孩子有個不完整的家庭,所以才會忍耐至今,對丈夫的家暴行為一忍再忍。

但隨著孩子慢慢地長大,許海琴也不想再忍下去了。

就連自己的孩子都勸她,盡早和爸爸離婚。

這些年來,丈夫每每對她施行家暴後。

為了彌補她,打消她離開的念頭,便會口頭保證,口口聲稱自己要改過自新,以後絕不對妻子家暴。

許海琴是個容易心軟的人,盡管丈夫一而再再而三地哄騙她,她還是願意相信丈夫。

就這樣,這些年,許海琴一直生活在家暴的陰影下。

有時,在臥房睡覺的她,聽到外麵的腳步聲,都會嚇得驚醒過來。

以為著丈夫喝酒回來了。

這樣的生活,漸漸摧殘著她的神智,將一個本來活潑開朗的女子,摧殘成了一名喜歡沉默不語、麵容憔悴的人。

正所謂“物極必反”,任何事隻要發展到極端,就會朝著相反的方向轉化。

某日,丈夫喝完酒回家,到處尋找著妻子的身影。

此時,他的心情有些不愉快,想要拿妻子出氣,於是便大喊大叫,讓妻子出來。

此時的許海琴剛買完菜回家,一開門便聞到了滿屋的酒氣。

她嚇得鬆開了拎東西的手,“啪—”的一聲,菜落在了地上,丈夫也聞聲而來。

隨即丈夫便對許海琴施行了家暴。

事後,酒後清醒的丈夫,再次在妻子的麵前保證。

說自己隻是一時糊塗,並不是有意的,希望妻子能夠寬恕、能夠原諒他。

這次,許海琴沒有選擇回應,她將丈夫推到臥室門外,將自己反鎖在門內,默默哭泣著,心中也暗暗下了一個決定:我要離婚!

或許,連丈夫都沒想到。

一向軟弱可欺的妻子,竟然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對抗自己,不由分說的要與自己離婚。

妻子的這番做法,讓丈夫感到臉上無光,更覺得妻子是無理取鬧。

許海琴可不管自己的丈夫是怎麽想的。

忍無可忍,無需再忍,她已經受夠了長年的家暴生活。

根本就不想再繼續同丈夫過下去了,她必須要離婚。

丈夫勸她:“孩子都這麽大了,你我湊合著過下去吧,我保證不會再對你動手動腳了。”

許海琴冷笑一聲:“你這樣說,你不同意協議離婚了?”

丈夫:“不同意。”

許海琴猛地站了起來:“好,既然這樣,我們法庭見!”

在丈夫不同意協議離婚的基礎上,許海琴在當地找了一個離婚律師,一紙訴狀鬧到了法庭上。

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特別是離婚。

離婚的雙方,本就是帶著極大的怨氣來法庭的。

所說的言論,也是站在他們自己的立場上說的,很難作為評判的標準來確定兩人是否感情破裂。

到了法庭上,許海琴難掩自己的情緒,她和她的律師告訴法官,自己長年生活在家暴的陰影下,兩人的感情已經破裂,必須要離婚。

但丈夫卻說,自己對妻子一往情深,沒有對妻子家暴。

妻子隻是在和自己吵架置氣,所以才會拿離婚說事。

雙方各執一詞,許海琴若沒拿出實際的家暴證據,很難讓這件事有個定論。

許海琴怎麽拿證據?

它身上被打的痕跡早就消去了,難不成自己再挨丈夫一頓打再來法庭上告狀麽?

於是,第一次離婚訴訟以“沒有感情破裂”為最終定論,法院沒有判兩人離婚。

這個結果,讓許海琴難以接受,出了法院後,她看著洋洋得意的丈夫,說道:“我不會放棄的。”

許海琴打算繼續起訴離婚,進行第二次離婚訴訟。

誰也沒想到,就是在第二次離婚訴訟期間,兩人起了爭執,也導致了慘案的發生。

那時的許海琴和丈夫已經分房而睡。

在她起訴離婚期間,丈夫為了不讓她拿到家暴的證據,已經很久沒打過她了。

這令許海琴有了些許的安全感,她也以為著丈夫不敢對她實行家暴了。

但讓她萬萬沒想到的是,酒壯慫人膽,某日晚上,丈夫喝完酒回家,再次對她施行了家暴。

而這,也正是開頭所描述的那一幕:

“你現在不是很橫麽?不是要鬧著和我離婚麽?我掐死你,你就不會和我離婚了。”

丈夫臉上揚起了可怕又熟悉的笑容。

許海琴嚇得連連往後退,一邊哭一邊說著“不要過來”。

丈夫哪聽得進妻子的話,憤怒地用雙手掐住妻子的脖子。

妻子見他徹底撕破了臉皮,用順手摸的剪刀,刺入了丈夫的胸口。

被剪刀刺中後,丈夫捂住胸口,依舊想要對妻子施行家暴。

妻子不得已,隻得用剪刀再次刺向丈夫,捅了他多刀。

最後,丈夫倒地不起。

許海琴看著滿地的鮮血,以及奄奄一息的丈夫,臉上充滿了驚恐。

慌忙之下,她撥通了報警電話,哭著將今日的情況告知警方。

後來,丈夫被救護車拉去了醫院救治,而她則被警方帶到了警局拘留。

由於失血過多,多處受傷的原因,丈夫搶救無效去世。

而這個案子,在死了人後,也被上升到了刑事事件上,許海琴也因此,於2020年6月30日被逮捕,等待進一步的調查與審問。

而“女子遭家暴起訴離婚未獲準,再次遭掐脖時刺死醉酒丈夫”的這個案件,也被流傳到了網上,引起了廣泛的討論。

一些網友表示:這下再也不用起訴離婚了,丈夫都去陰間了。

還有一些網友表示:家暴男,死的大快人心。

我們要知道,網友對這件事的看法,隻是他們的主觀評價,真正在審判這件事時,可不能說什麽就是什麽,一切都要按照法律的標準走。

其中,最讓人爭議的一件事便是,在丈夫實行掐脖時,刺死了丈夫,究竟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首先,我們先了解一下,什麽不叫防衛過當。

法律上有規定,對方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綁架等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的,如果采取了防衛措施致人死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也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但妻子與丈夫動手爭吵,大打出手,顯然沒有上升到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

更何況,經專業人士檢驗,丈夫的身上有著多處刺傷。

等於說,妻子在進行一次防衛過後,並沒有停手,而是接著拿剪刀刺向丈夫。

2021年9月23日,潮南區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了公訴。

同月28日,該案立案,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樁案件。

並做出了最終的判決:

即認定許海琴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防衛過當,犯了故意傷害罪,將對她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以上便是這件事的最終判決,許海琴為自己刺死丈夫的事付出了代價,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而她的丈夫也為自己的家暴行為付出了代價,被枕邊人刺死。

通過這則故事,希望大家都能吸取這樣一個教訓:

男方要好好跟妻子相處,千萬不要做別人口中的那個家暴男。

而女方在麵臨家暴的時候,也不要輕易妥協,千萬不要默默的忍受家暴帶來的傷害。

女方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

在長期遭遇家暴,證據充足的情況下,法院是會在第一次起訴時判決離婚的,這些充分的證據,除了家暴的傷口痕跡外,還可用報警記錄、出警記錄、求助婦聯、社區居委會等機構替代,隻要有三次以上明確記錄的,就算得上“證據充足”。(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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