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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兩名女子,在某某生活服務館內容留、介紹多名賣淫女以不同方式為嫖客提供性服務,其中一名女子之前還曾是一名賣淫女,變身”老板“後,還是從事介紹賣淫的工作,賣淫女每做成一單生意,她倆都會抽取50%的服務費。
2022年3月31日,甘肅省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檢察院公布一則起訴書,對兩名女子提起公訴,原因是兩人涉嫌容留、介紹賣淫罪。
李某甲,1986年出生,初中文化,係肅州區某某服務館合夥人,甘肅省酒泉市肅州區人。2012年5月12日因博被酒泉市公安局肅州分局東城關派出所罰款500元;年5月23日因賣淫被酒泉市公安局肅州分局行政拘留五日;2020年10月22日因犯容留、介紹賣淫罪被肅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2021年1月18日刑滿釋放。2021年8月19日因涉嫌容留、介紹賣淫罪被酒泉市公安局肅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被逮捕。
張某某,1981年出生,初中文化,係肅州區某某服務館法人,戶籍地甘肅省臨澤縣人。
2021年6月24日23時許,李某甲、張某某容留、介紹賣淫女王某甲在肅州區某某生活服務館一包廂內,與嫖客李某乙以1000元的價格發生了有償性關係。事後李某甲、張某某各獲利250元。
2021年7月17日15時許,李某甲、張某某容留、介紹賣淫女王某甲在肅州區某某服務館一包廂內,與嫖客肖某某以400元的價格用“絲足”的方式發生了有償性關係。事後李某甲、張某某各獲利100元。
2021年7月21日14時許,李某甲、張某某容留、介紹賣淫女王某甲在肅州區某某服務館一包廂內,與嫖客王某乙以1000元的價格發生了有償性關係。事後李某甲、張某某各獲利250元。
2021年7月24日淩晨3時許,李某甲、張某某容留、介紹賣淫女王某甲在肅州區某某服務館一包廂內,與嫖客武某某以400元的價格用“打飛機”的方式發生了有償性關係。事後李某甲、張某某各獲利100元。
2021年8月2日15時許,李某甲、張某某容留、介紹賣淫女吳某某在酒泉市肅州區某某服務館一包廂內,與嫖客王某丙以1000元的價格發生了有償性關係。事後李某甲、張某某各獲利250元。
2021年8月8日15時許,李某甲、張某某容留、介紹賣淫女王某甲在肅州區某某服務館一包廂內,與嫖客王某丙以1000元的價格發生了有償性關係。事後李某甲、張某某各獲利250元。
檢方認為,被告人李某甲、張某某以營利為目的,容留、介紹他人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觸犯了《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介紹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甲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又犯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係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某甲、張某某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均自願認罪認罰,根據《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且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當一個人在某一行裏做久了,她就會懶得去想另外的行業,輕車熟路地還是想靠老本行,當你的老本行是諸如”賣淫“這樣的行當,那就很危險了。
靠山吃山靠海吃海可以,靠身體吃身體,那樣就犯法,走到最後變成無路可走。(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