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會不會犯強奸罪?
四川雅安市的一個法院給出了答案。
熱戀中的小冷突然和男友分手。
失戀的她找來4個好閨蜜喝酒。
很快小冷就喝得醉意朦朧,借著酒勁,她跟閨蜜說:“我要找個渣男玩玩。”
幾個閨蜜看到她如此傷心,就“信以為真”,在認真挑選後,她們找到了最渣的一個,雷某。
一聽到有這好事,雷某自然是驚喜萬分,二話不說就把小冷帶到了賓館。
渣男就是渣男。
雷某趁著小冷酒醉,不僅和她發生關係,還把發生性行為的過程拍成了視頻,跟自己的好兄弟鄭某炫耀。
鄭某看完後蠢蠢欲動,表示自己也想“參與”一下,沒想到兄弟很爽快地就答應了。
不難想象,接下去又發生了什麽。
醒來後的小冷發覺自己被侵害,第一時間就打電話詢問閨蜜。
這4個閨蜜呢,完全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麽大錯,樂嗬嗬地告訴她應她的要求,給她找了個“貨真價實”的渣男。
一時間,小冷氣憤得不行,她根本不記得自己說了什麽,酒後的話怎麽能當真呢?
這實在是太荒唐了!
協商未果,小冷選擇了報警。
最終,6人因強奸罪獲刑。
當然,這其中包括了4名“好閨蜜”!
在許多人的觀念裏,隻有在強迫女性實施性侵行為的情況下,才會獲強奸罪。
所以,對於判決,雷某並不服氣:
“我經過你4個閨蜜同意了,明明是自己要求找個男人陪的,我又沒有強迫她,還能算強奸?”
要知道,法律上對於強奸的定義,是指在違背婦女意願的情況下,實施暴力、威脅、強迫等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
一個喝醉的女人,儼然成為一個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她所做出來的言行舉止已經是完全不受個人意誌所控製的。
這樣的“不反抗”,竟被當作是自願,這無疑是可怕的。
更可怕的是,對一個女生最大的殘忍竟不是遇見渣男,而是來自閨蜜的“好意”!
我想,不隻一個女人在失戀的時候都會說過“想找個渣男玩玩”,即便沒有喝醉,也算不得清醒。
大家也都會默認這隻是句無關痛癢的話,沒人真的想找個渣男,玩笑罷了。
但能把“我要找個渣男玩玩”這句話當真的姐妹,到底是真蠢還是假壞?
大概連塑料姐妹都算不上吧。
法律上也沒有放過她們,判決她們犯強奸罪。
對此,法院還給出了解釋:
女性在強奸罪中如果起到了教唆、幫助作用的,便可以成為共犯,從而成為強奸罪的犯罪主體。
但在我看來,她們才是這場“鬧劇”的主謀!
你把她當閨蜜,她卻把你當八卦!
這樣的閨蜜你怕不怕?
嘴上說著“對你好”,轉眼卻不幹人事。
比如,張韶涵。
她最大的悲哀,莫過於有過一個閨蜜叫範瑋琪。
在她人生最低穀的時候,範瑋琪不僅搶走了她的代言,甚至連助理都沒有放過。
大概覺得自己還不夠壞,她又在微博發言:這幾年辛苦他了,受了極大的委屈?
暗指張韶涵虧待自己的助理,她才是行大義,救他出火海的人。
娛樂圈裏,所有她公認的“閨蜜”,都被她坑了個遍。
連小S都說過,“她很假”。
再比如,最近又上熱搜的江歌案。
劉鑫一露麵就表示:如果維持原判,她就隻有死路一條。
一口一個希望下輩子自己能活在法治社會。
甚至還說出了,這五年來一直“避免自己成為劉學洲”的話。
不感念別人救你的恩德,反而還在吃劉學洲的人血饅頭!
很多網友看到都氣憤不已。
可憐的江歌,遇人不淑,交友不慎,她永遠不會想到自己的善舉會惹來殺身之禍。
也永遠不會知道自己用心交的朋友,用命換來的閨蜜,到底是人還是魔鬼。
這不比渣男更可怕?
所以,張韶涵說過:“我從不感激傷害過我的人,因為沒有他們,我也會變強,他們隻是提醒了我,不要成為那樣的人!”
真正的閨蜜是愛你勝過愛自己的人。
人生如果遇到一個,或者曾經有過一個,都是幸運之極了。
而真正的朋友也不在多,一個就夠了。
電影《七月與安生》中的七月與安生是一對好的閨蜜,雖然愛上同一個男人,卻不忍對方受傷,各自收起自己的感情,保全這份親情似的友情。
像極了年少時候的我們,那時候QQ簽名上隨處可見的一句話“你若折我姐妹翅膀,我必毀你整個天堂”。
這樣的情誼純粹得讓人感動又羨慕。
但並不是每個朋友都值得你如此珍惜。
那些假閨蜜,看盡你所有笑話,卻無動於衷,甚至在暗地裏拍手叫好。
就像潛伏著的危險,不知道什麽時候會在背後捅你一刀。
這樣的友情,不要也罷!
人可以善良,但不能愚昧。
那些真正需要你花精力維護的,是家人,是戀人,是真正的好友,是你即使不聯係,有困難也會第一時間站出來為你撐腰的人。
人生漫漫,找到一個真心實意的閨蜜是一件非常不容易、非常幸運的事。
如果有,自然可喜可賀,自當好好珍惜。
如果沒有,切記寧缺毋濫。
(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