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死刑!”2022年3月14日,四川樂山中院對李某執行死刑。2017年12月14日,獨生女王某欣外出散步回家途中遇到被告人李某。李某此前沉迷於網上賭博,輸掉了很多錢,經濟非常困難。李某看到被害人的金手鐲,威脅其交出金手鐲,讓其離開,在被害人離開七八米遠時,李某發現被害人掏出電話以為其要報警,便追上前去搶走被害人手機,因擔心被路人發現,便脅迫被害人進入綠心環線內小路深處。
直到15日淩晨1時許,李某同意被害人離開,在發現被害人拚命往公路方向奔跑時,李某再次認為被害人要去報警,立即追上去,用自己的手機擊打被害人後腦致其倒地。為防止罪行敗露,李某欲將被害人挖坑掩埋。在四處尋找挖坑工具時,李某發現被害人還有生命跡象,又用石頭多次擊打被害人頭部,用找到的一塊鋤頭挖坑將被害人掩埋,攜帶被害人的一部手機、一隻金手鐲、一隻金戒指、三個金耳釘逃離現場。
【葉律說法】
地獄空蕩蕩,惡魔在人間。李某沉溺於網絡賭博,輸光了錢財,對路過的王某欣見財起意,得手後竟然殺人滅口,實在是太殘忍。
1、李某構成搶劫罪。
本案是突發的傷人事件,行為人的犯罪故意往往是不確定的,無論是造成輕傷、重傷還是死亡結果,均在行為人的故意之中,因此應當以實際造成的結果定罪。造成死亡結果發生的,以故意殺人罪論處。李某用石頭多次擊打被害人頭部,造成被害人死亡,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權,構成故意殺人罪,要被判處死刑。
2、李某構成搶劫罪。
李某為了非法獲取被害人的金手鐲,對被害人實施暴力威脅,致使被害人當場交出金手鐲。李某的行為不僅侵犯了被害人的財產權利,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構成搶劫罪,要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李某構成盜竊罪。
李某將被害人殺死掩埋後,攜帶被害人的手機、金手鐲、金戒指、三個金耳釘逃離現場,侵犯了被害人的財產權利,構成盜竊罪,要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害人王某欣的父親王岷高表示,現在該案終於塵埃落定,自己心中的一塊石頭也落地了,感謝所有關心和幫助過自己的朋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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