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627)
2022 (1672)
2023 (1804)
哈爾濱女子強行與60歲老人發生關係,遭拒後暴打老人,該女子觸犯了我國法律,犯有“賣淫嫖娼罪”跟“搶劫罪”數罪並罰,最終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兩個月。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哈爾濱女子王某跟已經60歲的停車場收費員孫某是鄰居,在一天孫某值班的晚上,王某闖入到了孫某值班的崗亭,並向孫某推銷自己,想通過跟孫某交易換取50元錢,可能由於王某的長相不過關,孫某並不同意這筆交易,王某惱羞成怒,再加上王某體重達到了兩百斤,將孫某打了一頓,並搶走了孫某身上的錢財跟手機,事後孫某選擇了報警,公安機關已經依法對王某進行了逮捕,下麵就來分析一下王某會受到什麽樣的處罰:
一、女子行為構成了在公共場合拉嫖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王某在公共場合公開拉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女子對孫某的行為構成了強製猥褻他人,觸犯了法律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強奸罪的犯罪主體隻能是男性,所以孫某的行為構不成強奸未遂,但是強製猥褻他人罪主體並不限男女,孫某的行為構成了通過暴力、威脅手段或者違背了他人意願,強製猥褻他人。
三、女子的行為構成了通過暴力手段搶劫財務,觸犯了刑法
在該案件中王某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金錢,在拉嫖不成後,通過暴力手段搶劫孫某的錢財,數額雖然不大,但是性質比較惡劣,所以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對其以搶劫罪論處,因為是初犯所以適用了最低的量刑標準。 (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