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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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763)
2024 (1054)
我父去世的那年清明節,我母大病加開刀,故不良於行,沒去高山掃墓,紙錢就在後院燒了。
過了3年的清明節,母親身體略好,念念不忘要去掃墓,帶著已長大可扶著她,爬高山的我。一起去爬了半天山的墓地,卻找來找到沒見到我爸土埋的墳。左看右找的,明明是這號碼呀!怎是一座新墳?紅漆的死者名字,生,死日期,死者後人名字。非常鮮豔,像是剛下的土,我母女兩慢慢心裏有了數,這座墳的後人,挖了我爸的墳,丟掉,再把他家的死人埋在我們花了幾萬元的墳地,隻因3年沒人來掃墓痕跡,就非法幹了這缺大德的事。
下山時,看到許多地方,有破舊的棺木,一塊塊的被風雨侵蝕都很難看,還不時見到骨頭曝露在外,不知是死的狗或其他動物屍骨,或被人挖出來死人的骨頭,一股酸水想作嘔吐出。
第二天,去縣政府墓地管裏處,提出遺失墓地的疑問。他們支支唔唔推說不知道,又說經費不夠,沒法管理,難道就這麽無法無天的算了?這個台灣政府保證的一切都是謊言,從此我發誓要永遠的離開這個鄉土,幾十年都不再回去。
來了美國埋了我的母親,手裏握緊著土地證件,保證墳地的安全,決定自己也要葬在這個有法製保障的樂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