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的事。”(羅馬書3:28)這是保羅在《羅馬書》中對“因信稱義”的經典表述。因信稱義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教義之一,它揭示了人與神關係恢複的唯一途徑:不是靠行為、功德、或道德完美,而是單單依靠對耶穌基督的信心。然而,基督徒在持守“因信稱義”的信仰過程中,常會陷入另一種危險——自以為義。所謂“自以為義”,乃是將信仰轉化為驕傲的資本,把神的恩典當作己身的功勞,從而失去福音的本質與謙卑的心。本文試圖從神學與現實兩個層麵探討“因信稱義”與“自以為義”的區別與張力。
一、因信稱義:福音的核心與恩典的起點
“稱義”在聖經中是一個法律術語,意指人在神麵前被宣告為義人。按照聖經的啟示,人類自亞當墮落後,罪性深入骨髓,靠自身行為永遠無法達到神的標準。“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10)。然而,神出於愛,差遣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為世人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使凡信祂的人罪得赦免,得以在神麵前被算為義。這就是“因信稱義”的真義。
“因信”並不是“因信心的行為”或“因信心的功德”,而是指信心本身作為接受恩典的管道。人稱義的根基在於基督的救贖,而非人的努力;信心隻是伸出手去領受這份白白的禮物。正如宗教改革家路德所強調的:“我們得救,不是因我們是義人,而是因我們被算為義人。”因此,“因信稱義”乃是恩典的彰顯,是人承認自己無能、接受神救贖的結果。
二、自以為義:人性的陷阱與信仰的歧路
然而,正當“因信稱義”解放了人們從律法的束縛中得自由時,另一種危險卻悄然生長——“自以為義”。自以為義不是信仰的延伸,而是信仰的扭曲。它表麵上看似虔誠、正直,實則以內在的驕傲取代了信靠的謙卑。
耶穌在《路加福音》第18章講述了一個著名的比喻:法利賽人與稅吏同上聖殿禱告。法利賽人自誇說:“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奸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然而耶穌說,那位低頭捶胸、承認自己是罪人的稅吏,反而在神麵前被稱為義。主的結論是:“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路18:14)
這個比喻揭示了“自以為義”的本質:它並非真正的義,而是一種用宗教外衣包裹的驕傲。法利賽人以自己的行為為義,實際上把焦點從神轉向了自己;而稅吏因自覺不配,反倒得到了神的憐憫。由此可見,自以為義正是對“因信稱義”的否定——它用“信仰”重建了一個新的律法體係,用“屬靈優越感”取代了恩典。
三、當代基督徒的“隱性自義”
在今日的教會中,自以為義的現象並不罕見。它不一定以驕傲的姿態出現,反而往往偽裝成熱心、純正或道德上的優越感。例如:
這種“隱性自義”比法利賽人的顯性驕傲更危險,因為它藏在“信仰熱忱”的外表下,卻在靈性深處腐蝕人心。它讓信徒失去憐憫、拒絕反省,使教會失去福音的柔和與謙卑。
四、真正的義:活在恩典中的謙卑
真正的義並不是“我比別人更好”,而是“我離不開神的恩典”。保羅在《腓立比書》3章說:“並不是我自己已經得著了,乃是竭力追求。”這是一種“在恩典中前行”的態度——既不否認神在自己身上的工作,也不以此為誇口。
信徒若真正明白“因信稱義”的含義,就不會自義。因為“信”本身就包含了“承認自己無能”的意義。信心的起點是謙卑,是對自身罪性的認知。一個真正因信稱義的人,越經曆神的恩典,越發現自己離不開祂;越認識自己的有限,就越憐憫他人的軟弱。
因此,基督徒的生命不應以“比別人更聖潔”為目標,而應以“更像基督”為方向。基督並非靠義壓人,而是用愛吸引人;祂“柔和謙卑的心”才是義的最高表達。若一個信徒在信仰中越走越驕傲,那說明他離“因信稱義”的真理越來越遠。基督徒當常常省察:我是否仍然倚靠恩典,還是在驕傲中自以為義?我是否仍然記得自己曾是罪人,被白白稱義?唯有當信徒不忘十字架的代價,才能在恩典中活出謙卑,在真理中避免自義,在愛中彰顯基督的榮耀。
“因信稱義”讓我們成為義人;“棄絕自義”讓我們更像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