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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美好人際關係 - 親子篇

(2023-01-14 08:34:44) 下一個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隻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弗6:3&1]。不惹氣、教訓、警戒和養育是保羅在聖經以弗所書中對我們的教導。這些原則與現代兒童教養的研究所重視的四個原則:雙向的溝通,行為的約束,成熟的期待,身心的顧惜有許多的共同之處。下麵把這四個原則與保羅提到的四個重點放在一起和大家分享。

在保羅的時代,父親是一家之“主”,對子女有絕對的權威,可以任意處置他的兒女。但是保羅在聖靈引導和帶領下,寫下如此超越時代和文化限製的教養兒女原則:不惹氣(do not exasperates),教訓(training),警戒(instruction)和養育(bring up)。

不要惹兒女的氣 - 雙向有效的溝通

在弗6:4中“不惹氣”的原文是不惹兒女發怒,英文用exasperates,即激怒對方。父母容易犯的毛病是:不聽孩子解釋,一味責備孩子,甚至是完全錯誤的責備,張冠李戴;或者,有的父母常用老的眼光看孩子,孩子雖然又犯了錯,但明明比過去有進步,但父母沒看到。這就想到保羅在歌羅西書3:21節說:你們不要惹兒女的氣。無論是錯怪孩子,還是看不到孩子進步,按現代研究來說,都與溝通不通暢有關。我們提倡“雙向的溝通”,這種溝通的原則就是“尊重孩子”,這也是保羅的經文中的原則,這個原則來自於聖經說:“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詩127:3)。兒女既然是神所賜的產業,父母和兒女在神麵前是平等的地位,應該互相尊重。所以在父母做出任何評判和批評之先,要給兒女有表達自己意見和感覺的機會,犯了錯要給他們有解釋的權利,即使管教也要讓兒女心服口服。父母要學會盡量與孩子商量後才作決定,今天父母尊重兒女的權利,明天兒女長大了,也就會尊重別人的權利。彼此尊重是民主社會的基本條件,一個民主社會首先是從家庭開始。

怎樣才能和子女有雙向有效的交通,我們可以學習參考有關的教導和書籍。《非暴力溝通》就是一本很好的書。

教訓–成長的期待

這是指父母要化精力去教育,培養(訓練)自己的兒女。這方麵華人似乎做得相當好:讀書請補課老師,放學後要學遊泳和各樣運動,加上學小提琴或鋼琴,到周末還上中文學校,一周的日程排得滿滿的,光開車接送就是一份全時間的工作。我們在這裏根據聖經和現代研究提出一些要注意的問題:

要適度平衡

有的父母安排子女過多的活動,要求過快過高,給孩子太大壓力,這可能使孩子成熟的方向產生偏向。可能出現孩子在知識和技巧上是佼佼者,但在人際關係和領導組織方麵能力較低;或者,自然科學成績優秀,人文科學成績平平;或者,孩子的自學能力頗強,社交與幫助人的能力較差等等不平衡現象。因為父母沒有給孩子有足夠的空間和時間,讓孩子自由發展他們的天賦特長;或者沒有給孩子足夠時間讓他們與朋友們一起玩,培養社交,組織和領導能力。

要與時俱進

父母在給孩子各種機會學習時,如果整個安排有意無意希望自己孩子,實現自己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實現的夢想,就可能出現偏差,因為時代環境都已經不同了。例如,三十年前的機械工程很吃香,而今天的機械工程可能找不到工作。

不要攀比

有的父母喜歡攀比,自己這輩子沒有能勝過別人,就希望子女出人頭地,替自己出口氣。用這種潛意識的動機來培養孩子,可能有兩種結果:要麽孩子會反抗,因為他們會感到父母不是真正為他們著想,而是為自己著想;要麽即使父母的培養達到預期效果了,但培養出來的兒女可能是一個不討神、也不討人喜悅的,常常不是孤花自賞,就是嬌傲自大。

不要把靈命責任推給教會

一般父母容易把兒女靈性教育的責任推給教會。當然教會在孩子靈命成熟中扮演一個重要角色:教會不僅讓青少年在神的話語中喂養長大,而且通過團契學會如何彼此相愛,彼此幫助等基本作人原則。但是,父母永遠在兒女眼中是個榜樣。父母要言傳、更要身教、要“Lead by example”一雙對神熱愛的父母,能常與兒女分享在主裏喜樂和平安的父母,能在神交托的事工上衷心事奉的父母,能把神的福音和愛傳播出去的父母,他們的兒女也一定會堅守信仰、活出基督的。一個在兒女麵前經常發教會和弟兄姊妹牢騷的父母,有一天他們的兒女離開教會也不足為奇的。

警戒–行為的約束

對子女教養中要有紀律。要像父神帶領以色列人,和耶穌訓練祂的門徒那樣,清清楚楚規定什麽必須做的,什麽必須不做的;不是什麽可以做的,什麽不可以做的,然後讓人自己選擇,結果一切事情都變成可做可不做。基督徒是與神立約的人,我們必須從口中和行為中,把神的約傳給下一代兒女,這是神的命令(申6:6-7)。我們要學習神,神在教導以色列民時,不是光光把一個十誡大原則公布後就不管了。神是無微不至地,耐心地諄諄教導:以色列人的吃喝住行,甚至在何處大小便都給了具體規定。我們父母也應當如此:孩子的吃喝住行的習慣培養,交什麽樣朋友,看什麽樣電視,都有自我約束的明確可循的規定,而且要從二,三歲起就開始培養。

關於如何管教,可不可以用體罰是個爭論性的問題。聖經不反對體罰,而且認為是有必要的:“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箴13:24)。這裏關鍵問題不是要不要體罰,而是你的兒女對體罰的反應。不同的孩子,尤其到青少年的年紀,對不同管教方式有完全不同的反應,這需要父母用心觀察的。有的孩子對鼓勵和獎賞反應很正麵,鼓勵會使他們不斷上進;有的孩子對自己錯誤所得到的管教反應良好,認為自己是應得的,以後改正就是了。體罰隻是一種不得已的選擇,是在試了其它方法失敗後的最後一種選擇。

父母切不可用體罰在兒女身上出氣,這與管教豪無關係,或者孩子犯了一點小錯,父母因自己情緒不好就給於孩子嚴厲體罰,父母這種行為是根本違反聖經倫理的,因為兒女不單單屬父母的,也是屬神的。父母無權為個人利益來施虐於兒女。現在有人提倡,在七歲內的孩子給適當的體罰是有利於建立正確行為規則,七歲後體罰的效果就不大了,而且常有副作用。

養育–身心的顧惜

英文的“養育”這詞是bring up,帶有成長的意思;希臘原文還有保護的意思。總的來說:當孩子餓的時候給他們吃,病的時候給他們醫治,困難的時候給他們幫助,氣餒的時候給他們鼓勵,成功的時候給他們誇獎,在有話要說的片刻,認真傾聽他們;在需要時候合宜地滿足他們。這就是身心的顧惜。這些做法說起來容易,但我們作父母的若捫心自問,常常覺得做得不怎麽樣:也許孩子需要我們時,我們卻長期不在他們身邊,或請親朋好友照看;也許孩子困難時,我們的責備多於幫助;當孩子成功高興時,我們卻不當一回事。在這種狀態下長大的孩子不太能感受父母的顧惜,等他們成為父母後,也不懂得顧惜他們自己的孩子。所以基督徒父母第一要調整的是:孩子不是單單屬於我們的,可以隨便按我們自己意思教養。他們是耶和華神的產業,我們父母作為耶和華神產業的管家,必須盡心盡力做好這份工作,父母最終是要向神交帳的。第二要調整的是:自己生活優先次序,家庭的重要性是在神之下的第一位,如果把事業、工作或其他放在第一位是本末倒置,必須糾正的。

最後須要強調的是,父母要明白神的心意,行在神的旨意裏,即按聖經的要求,基督教的世界觀,倫理觀來教育培養兒女。父母的權柄來自於神,兒女從根本上是屬於神的,父母隻是管家,替神撫養管教他們,管家應當要按主人的意思去做。神的標準,不僅是讓你的兒女上好學校,有謀生的一技之長;更是要培養他們成為神所喜悅的人。如果一個基督徒的父母,自己與神的關係不親不熱,沒有努力去做一個討神喜悅的人,可能你的價值觀與神的價值觀不一致,那麽你的兒女即使培養成一個很討父母喜悅的孩子,也不見得被神喜悅和祝福。所以教養兒女的根本途徑是:讓神的靈和神的話語首先喂養父母自己,你吃飽了,才可能喂養你的兒女。聰明的父母要教導自己孩子,如何在這彎曲背逆的時代走正道,做正事,對神對人都站立得住,如聖經說的:“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22:6)。父母隻要按神的心意盡職,又忠心又良善,兒女究竟成為什麽樣的人,決定權還是在神手裏,因為兒女本來就是他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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