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女紀檢幹部為夫喊冤六年終失敗:後悔一直“內部反映”
2020年3月14日,廣州市天河區貿促會副主任、原天河區紀委紀檢組長(副處級)陳建英,收到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寄來的一份文件。這份落款日期2019年12月19日的文件說,給予其丈夫、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副廳級)鄭川開除處分。
鄭川自2013年9月27日被羈押,已過去了7個年頭。這份“姍姍來遲”的開除文件,終於宣告了這位移動通訊專家、全國勞模,與中國移動的徹底“脫鉤”。

鄭川獲得的全國勞模榮譽。(受訪者提供)
被關押6年3個月才解除工作關係,到了監獄以後才開除黨籍,這都是極不正常的。”陳建英說,丈夫被檢察院以“劣幣驅逐良幣”構陷,曆經5年7個月才完成終審,在廣州市第一看守所關押了整整6年,2019年9月送番禺監獄服刑。“這期間,我們一直在喊冤,但都是聽同事和朋友的話,內部向上反映,沒有公開哭訴。事實證明根本沒有作用。”如今的她感到非常後悔。

陳建英,廣州市天河區貿促會副主任,原紀檢幹部。為夫喊冤六年後,她發現自己選錯了路
三次考上大學兩度退學的“學霸”專家被查
鄭川1965年8月出生於廣東湛江廉江市,家中兄弟姐妹五個,他最小。1982年,年僅16歲的他就考上了廣東醫學院。那時的高考錄取率非常低,能考上極為不易,鄭川卻不甘心,大一第二學期就退學再考,1983年又考上了華中交大。傲嬌的他又因不喜歡所學專業,隻讀了一個多月就退學回家再複習。1984年,他考上了南京郵電大學無線電工程專業,1988年畢業後分配在廣東省郵電管理局無線處,即中移動廣東公司的前身。
在校期間,鄭川認識了同在南京讀大學的廣東陽江女孩陳建英,而陳1989年畢業被分配到湛江的黨政機關,他也回到湛江郵電局工作,成為該局恢複高考後的第二個大學生。湛江被列入14個沿海開放城市後,遇到交通、通訊必須加快發展的契機,鄭川生逢其時,擔起了粵西片區移動通信建設的重任。湛江(粵西)移動從無到有,就是他帶著一班人天天住機房做起來的。後來,維護等工作也落到他身上,他被多次派往愛立信等國外設備供應商培訓學習。因表現出色,他被廣東省郵電管理局重點培養,30歲當上湛江郵電局分管技術的副局長,郵電分家後擔任湛江移動總經理。他還抽空進修經濟,在北大光華管理學院拿了碩士。
2001年,鄭川調任廣州移動副總,2003年升任老總,是廣東省黨代表、廣州市人大代表和全國勞模,2009年升任廣東移動紀檢組長、工會主席,兩年後改任管市場的副總,年薪120萬元。
其妻陳建英數十年一直在黨政機關工作,2004年從湛江市赤坎區紀委副書記(正科級)調動到廣州市天河區紀委信訪室,後任執法監察室副主任和第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處級)。
可以說,這是一個標準的“體製內家庭”,社會地位高,養尊處優,不為生活上的事情發愁。但是,天有不測風雲,2013年,他們家“變天”了,狂風暴雨接踵而至。
2013年5月起,時任廣東移動總經理的徐龍、采購中心總經理的孫練、廣州移動總經理的李欣澤因貪腐問題等先後被立案,徐龍(2016年2月廣州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指稱鄭川亦有犯罪行為。
鄭川的外甥江建華首先遭殃。他是鄭川大姐之子,僅比鄭川小8歲。江建華7月11日晚搭乘航班從太原回到廣州,飛機一落地,就被幾個人架到省紀委的雙規點“協助調查”,至10月18日才獲得釋放,失去人身自由100天,沒有任何手續。
江建華向廣州市檢察院的人員“招供”:自己代鄭川從鄭川高中同學林廣善那裏收了450萬元現金。
江建華出來後體重減輕40斤,精神恍惚,走路不穩。他向家裏人講自己受盡了折磨:“要我配合他們說我代鄭川收了林廣善的錢,可我從來沒有代鄭川收過錢。辦案人員非常惱火,從腳下脫了鞋子大力摔到我麵前桌子上,說‘信不信我砸死你?你不寫的話,我打死你就說你畏罪自殺,到時你的老婆帶著孩子改嫁’。我說什麽實話他們都不記錄,辱罵我,從我後背用腳踢我,讓我蹲著幾個小時不讓坐,太困倒地睡著了他們就拿棍子打,不給吃飯,餓得我發抖,非常難受感覺快要死了,說配合好了才有飯吃,必須按他們說的來寫。我實在寫不出,他們幹脆寫好後讓我抄寫,不記得抄了多少次……”
“他們還要我寫自己是自願留下來配合調查,證明不是他們非法關押我。那段時間父親患了肝癌,老婆有流產先兆,我心急如焚,到山西都是去五台山拜佛祈福的,怎麽可能自願留下來配合?”
八次審訊零口供,靠虛假旁證強行定罪
由於江建華回家後睡覺做噩夢,時常驚醒,還習慣性的喊“報告”,吃飯躲牆角蹲著,不敢出門,家裏人帶他到精神病醫院看醫生。醫生確認他出現了精神問題。
2014年7月16日晚,廣州市檢察院4名偵查人員又從廣州到湛江,冒充物管人員打電話,謊稱江建華家的車輛在地庫被撞,將江妻騙下樓,隨後要江妻將他們帶到家中,要江建華配合製作筆錄,並向江建華提出“不配合就帶回廣州”。江和江妻當場嚇哭。
“辦案人員把電腦裏存的一份筆錄裏改了一下時間,沒有問話,直接打印讓江建華簽名,還讓江建華按他們的口授寫了一份《我的自白》”,江的家人說,這幾年來,給江建華看了幾個醫生,他依然不能正常工作,也不太敢一個人出門,“感覺檢察院的人隨時會來抓他,一直不敢用手機,精神難以集中,容易走神,不敢開車,感覺和廢人差不多。”
江建華被抓不久,林廣善也從廣州帽峰山的農場裏被紀委帶走關押,後移交檢察院。

廣州市檢察院,鄭川案辦案單位。
廣州市檢察院製作了虛假的自首筆錄、破案報告,虛構林廣善2013年9月27日自動投案的事實,以讓其配合指控“給鄭川送錢”。林屈從了,但是,其審訊同步錄音錄像仍然留下了明顯的硬傷:
?2013年10月12日的訊問過程中,辦案人員出示一份合同,並要求:“你在上麵寫‘這是我掛靠廣東省第四建築公司承接廣州移動工程的合同,在施工過程中,總共送給鄭川總數人民幣462.5萬、美金2萬元、港幣10萬元,送給孫煉人民幣28萬元、港幣18萬元,送給屈東人民幣3萬元’,然後簽名寫日期。每一頁下麵簽名。”林廣善邊簽邊說:“其實這些數字好多都不對,但是又搞得我說我翻供,其實好多都不是……”
辦案人員回應:“有些數字對不清楚是都正常的。”林廣善進一步指出:“不是數字的問題,本身這450萬他們當時是真的寫手續給我的,怎麽會……”
?同樣在這天訊問過程中,辦案人員出示第三份合同要求林廣善簽認,林廣善邊簽邊說:“像這些美元啊,港幣這些,其實都是沒有的,但是那時候紀委一定要讓我寫上去,我就寫上去了……”
辦案人員回應:“沒事的,就當是自首的數字行了,最緊要是口供穩定,千萬不要翻供,一翻供就沒有自首的啦。”
林廣善強調:“所以我就沒辦法了,其實這些全部都是不存在(搖頭歎氣)……在這裏真的是好辛苦。”
?2013年12月25日的訊問過程中,辦案人員向林廣善出示一份協議,協議上夾著一張小紙條,要求:“這份協議,你照著這個寫。”林廣善反複看了一分鍾,表現很遲疑,反問:“在哪裏寫?抄這句話?”辦案人員以右手手指著協議的空白處,轉過身子擋住攝像頭,左手指著小紙條:“照這個寫!”
這些都是明目張膽的造假。
江建華、林廣善此後多次提出:有關代收錢、送錢的事實是虛假的,他們均重新作出證言。鄭川2013年9月27日被廣州市檢察院羈押後,曆經八次審訊,亦無一次承認有收錢,但仍於2014年8月29日被向廣州中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稱,2001年至2013年,鄭川幫助掛靠於廣東省第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等名下的同學林廣善承接了中國移動廣東分公司、廣州分公司大量工程項目,謀取不正當利益。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期間,林廣善分三次通過江建華賄送給鄭川現金共450萬元。
“這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冤假錯案,真實情況是:江建華投資肇慶高要的一個地產項目,找老鄉林廣善合作,決定以江建華所在公司的名義投資 1000 萬元,其中涉案450萬是林廣善的出資款,江建華和林廣善還簽了協議,鄭川並不知道項目的事情,從未參與其中。”做了16年紀檢幹部的陳建英說,筆錄內容全部是辦案人員編造而成。“案件到了審查起訴階段,公訴機關認為案件起訴不了,但有紀委官員給檢察長王福成打電話,要求必須起訴。”
陳建英獲得的一份檢方內部匯報材料的部分顯示: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法院審理三個階段,鄭川受賄案均存在證據采信的重大分歧。
“我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林廣善謀取利益,也沒有與江建華、林廣善密謀,並通過江建華收取林廣善450萬元賄賂。”鄭川在法庭上說,他調來廣州前,林廣善即已認識廣州移動的一名副總,並有工程業務往來;檢方指控其要求工程部負責人孫煉、屈東為林廣善幫忙,子虛烏有,而且,二人2006年就調走了,以後的時間裏又是誰在幫助林廣善承攬工程呢?這完全不合邏輯。
2016年6月,廣州中院以(2014)穗中法刑二初字152號刑事判決書,判處鄭川有期徒刑 11 年,並處罰金250萬元,同時追繳違法所得450萬元。判決以詢問地點不符合程序為由,排除了關鍵證人江建華的2013年9月28日的證言,卻仍采信其他非法證據。
已經確定由檢察院撤訴,突然被二度定罪
“這太荒唐了!”鄭川不服,提起要求改判自己無罪的上訴。廣東高院亦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遂以(2016)粵終刑1131號刑事裁定書將案件發回重審。
廣州中院重新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在2017年6月28日有控辯雙方參與的庭前會議上,公訴人承認對林廣善的詢問筆錄和同步錄音錄像之間,存在較大的差異,“林廣善自始至終一直堅持是給江建華的投資款,但是偵查人員還是引誘該款項是送給鄭川的投資款。林廣善說這些款項是給鄭川的,確實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而且在整個審訊過程中,一直也堅持該觀點,事實就是給江建華的投資款。偵查機關做的筆錄……沒有如實記錄當時的情況。”
公訴人承認案件中的唯一行賄人林廣善、主要證人江建華的證言應當排除,但又稱事關重大,其個人無法決定,應當報請廣州市檢察院決定是否撤回案件處理。當天下午,控辯審三方共同提審了行賄人林廣善,林廣善明確表示給江建華的450萬是自己的投資款,並不是行賄款,之前他說行賄係因辦案人員說他這個行為“就是行賄”。控辯審三方對於林廣善之前的證言不能采信達成了共識,隨後林廣善被釋放。
但在2018年9月,廣州中院又以(2016)粵01刑初495號刑事判決書,再次對鄭川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50萬元,並追繳違法所得450萬元。判決以證人江建華被限製人身自由為由,排除了其2013年10月18日的證言,但對其之後受威脅影響作出的重複性供述繼續采信。
對於丈夫二度獲罪,陳建英非常吃驚,她打聽到,原來是市檢察院將此案的情況向省紀委匯報後,一位時任省紀委領導組織省紀委工作人員直接對廣州中院的辦案人員、審判委員會委員進行幹預,把法官叫到辦公室,說鄭川案不要講法律,要講政治,強令辦案人員作出的有罪判決。
“林廣善的問話筆錄中關於行賄鄭川的具體內容完全由辦案人員編造而成,全部12份審訊同步錄音錄像中,林廣善至始至終都未曾說過行賄鄭川的話。這種明目張膽的構陷已經遠遠超出了一般的誘供範疇,突破了法律的底線。”陳建英說。“這案子僵持了兩年,證據並沒有發生變化,卻再一次認定鄭川犯罪,實在是膽大妄為!”
犯罪認定沒變,刑期沒變,僅僅把罰金金額減少了100萬元。鄭川不服,再次上訴。
2018年5月,辯護律師委托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邀請高銘暄、卞建林、陳興良、張明楷對鄭川涉嫌受賄罪進行了專家論證。四位著名刑事法專家一致認為:在該案中,江建華的庭前證言、林廣善的供述、孫煉的證言、屈東的證言均在取證程序上存在問題,應當予以排除;在內容上,本案已經存在的證據未能指向同一事實,且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未能排除合理懷疑。在本案中,排除了非法證據,就缺乏確實、充分的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鄭川有罪。
廣東高院第二次二審期間,合議庭發函邀請廣東省紀委、省檢察院派員出席參加了庭審及合議,合議一致意見為:鄭川案件是無罪案件,同意檢察院撤回案件做不起訴處理,並且擬好了報告報高院領導。合議過程有書麵記錄、參加人員簽名確認,並有全程錄音錄像。
但在2019年4月,廣東高院以(2018)粵刑終1464號刑事裁定書,最終卻駁回鄭川上訴,維持了原有罪判決。
這驚天大逆轉又是如何發生?陳建英了解到,省紀委辦案人員得知鄭川會判無罪後又一次幹預,要求合議庭做有罪判決,遭拒絕;之後,省紀委派員找到高院領導,稱“鄭川案件如果判無罪,會給廣東反腐造成極大的負麵影響”,要求省高院維持有罪判決,高院最終屈服。

廣東省檢察院一份內部匯報材料顯示: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法院審理三個階段,鄭川案
追悔“內部反映”,將終身申訴


2019年11月,陳建英找到北京著名刑辯律師周澤,向其陳述冤情。周澤感到很震驚。在他看來,人在水裏要溺死了還不呼救,非常不可思議。他發微博說:“一個案件搞那麽多年,肯定不正常!一個廳級幹部蒙冤的案件,家屬竟隱忍這麽多年!那麽多律師參與辯護那麽多年,都做無罪辯護,……當事人家屬麵對家人被枉法追訴、蒙冤受屈,沉默不語,難以理解!律師麵對違法辦案,麵對當事人被枉法追訴,不發聲,不批評,難以理解!”
對於周澤律師的“難以理解”,陳建英也感到羞愧難當和追悔莫及。
她說,她跟鄭川認識和一起生活30多年了,她非常了解自己的丈夫,是個有抱負的、幹幹淨淨的人。鄭川被關押調查了6年,連一個紅包都沒有查出來,卻指控他受賄,的確是“六月飛雪”。但是,在要不要喊冤的問題上,同事和身邊朋友都勸她要相信組織,不要把事情搞得太大,不要向社會公開,以免收不了場,先通過內部渠道向上反映。加上法官也要求她不能對外公開審訊同步錄音錄像等材料,“我也懦弱,想到自己在體製內,怕孩子爸爸回不來,我又進去,傷害了孩子,便聽了他們的建議,幾年來,我向全國人大、省人大、中紀委、最高檢、最高法、省委政法委等內部舉報,但全都是石沉大海,等來的隻是丈夫從看守所被送進監獄服刑。想想真後悔,我早應該大膽的喊出來!”
鄭川被交付監獄執行刑罰後,其兄依法向廣東省檢察院申訴,已被駁回;其妻陳建英依法向廣東省高院申訴,也已被駁回。今年4月,陳建英向最高法院寄出了申訴狀。他們夫婦決定:要通過網絡發聲;哪怕申訴、喊冤到80歲,也要平反冤案。
“除非中國永遠不講法律,我們不可能吞的下這口氣的!”陳建英說,她最近去探視老公,鄭川表示永遠申訴到底,出獄後一定要向社會公開其被迫害的經過。
“廣東省紀委在明知鄭川案件是冤案、錯案的情況下,在一審、二審兩級法院均認為鄭川無罪的情況下,強令法院作有罪判決;鄭川作為一個為移動事業獻身一輩子的技術人員,卻被強權整的這麽慘!”陳建英發問:如果紀委為維護所謂廣東權威大局不能認錯糾錯,不惜犧牲幹部的人身自由製造冤案,那和文革有什麽區別?肆意踐踏人權及人身自由,難道就是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