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章“過度犧牲自己,不會給任何人帶來幸福”,摘抄幾點筆記:
1,犧牲意味著傷痛,意味著不公,隻要有傷痛和不公,就會希望獲得代價與補償,一旦想獲得代價和補償就會破壞兩個人的關係。
2,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
3,我為了你犧牲那麽多,可你卻沒有給我完全的回報。這是一種隱形的要求,要求物質和情感的等價交換,這是把自己索取愛當成愛對方。
4,幸福是一種能力,正在的幸福感並不是來自外部的給予,而是來自自我內心深處的滋養。
5,你的幸福掌握在自己手中,請將愛的觸角伸向自己的世界。
6,隻有愛自己的人才能更好地愛他人。
7,一個人對自我價值的尋找與建立,對生命的探索必須由自己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