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的溪流

生活的溪流波連波,浪花裏飛出七彩歌,酸甜苦辣鹹都是寶,生命樹結滿生命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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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孩子,為了母親!

(2008-05-12 17:54:00) 下一個


剛剛過完一個歡歡喜喜的母親節,一轉眼第二天就聽到了來自祖國的重大災難!有多少母親已經陷入了痛失愛子愛女的巨大悲痛當中,還有更多的母親仍然在萬分焦急地等待,在嘶聲竭力地呼喊,在希望與絕望中掙紮……為了她們那被掩埋在廢墟下的孩子!

都江堰聚源中學,初二和初三兩個年級18個班級總共約900名學生和他們的老師,在裏氏7.8級的強烈地震到來之時,他們所在的三層教學樓樓頂坍塌,900多條生命頃刻間被掩埋在了廢墟裏!900名學生,900個家庭,900位母親!這是怎樣令人痛心的一刻!

我知道,這次地震殃及的地域非常廣闊,受災的人數也非常巨大,死傷人數至今已統計到將近上萬。但是,因著我是一個孩子的母親,我對新聞報道中關於學校和學生的情況就特別地關注。當聽到都江堰這所中學的情況時,心情不是一般地難受!而且,令人尤其不安的是,在地震受災各地,還有多所中小學遭受嚴重破壞,師生們正處於萬分危急的時候。

在這樣的時刻,我不能不懷疑這些祖國的花朵們,他們所處的建築物——教學樓的工程質量是否可靠!誰都知道天災難免,但是可防。這些給我們的下一代每天身在其中學習知識文化的場所,它們在被建造時,有沒有考慮到各種自然災害的預防?尤其在地處地震高發區的西南地區?我們已經有了太多因為工程設計上先天的考慮不周、施工過程的偷工減料造成的潛在質量隱患,最終導致自然災害或者事故來臨時的嚴重崩潰,比如10年前洪水來臨時江西九江的長江大壩,比如也是發生在四川的彩虹橋事件……。

我現在不知道這一次的學校坍塌是不是有建築質量上的問題,但是至少新聞報道中似乎沒有看出有哪一級政府的辦公樓倒塌的消息!!!

請所有關乎學校設計施工和具有管理這些程序的管理者們,為了孩子們,為了母親們,請你們一定要喚醒自己的良心!持守自己的良心!!堅持自己的良心!!!

2008年5月12日都江堰聚源中學垮塌,眾多學生被埋。教室的黑板還高高懸掛在牆上,可是我們的孩子們卻已經被埋下麵了!




5月12日,人們正在搶救聚源中學學生。



請懂行的朋友們看看,暴露出來的鋼筋夠不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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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補充:

建設部門開始調查: 倒塌校舍違規建設高度超5層 人民網

5月16日10時,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司長韓進、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副司長楊榕、中國地震災害防禦中心研究員趙鳳新做客強國論壇,以震區校舍倒塌等話題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

[獵隼]:請問嘉賓,現行法規明文規定:中學教學樓高度不準超過5層,教學樓屋頂必須鋼筋水泥現場澆注不準使用預製板。為什麽這次地震災區倒塌的學校有5層以上的教學樓?並且多是預製板屋頂?你們起到監督作用了嗎?

[楊榕]:《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範》規定,中學教學樓不應超過5層,教學樓采用何種的結構形式,要根據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當地的抗震設防要求來確定。這次中小學校教學樓的倒塌情況,我們已要求當地建設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調查。

[杜康]:為什麽人們感覺這次地震中倒塌的大都是學校校舍?

[韓進]:我們也注意到新聞報道上有大量的學校倒塌的信息,對此我們十分痛心。媒體和社會也不斷的提出校舍倒塌的比例是不是過高,這也是我們十分關心和從一開始就不斷關注的問題。目前在抗震救災中的主要任務是救人,對這些問題將來通過認真的調查來確認,若確實存在質量問題,一定從嚴查處,絕不姑息,會給社會一個滿意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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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補充:

亞洲時報:中國校舍抗震標準 利益集團忽攸了胡溫

方德豪/中國四川5月12日的大地震已造成超過四萬人死亡。值得注意的是,許多學校均受到地震影響。在四川省震央附近的學校不消說,但連甘肅,雲南,陝西,貴州也有數以千計的學校出現問題,這個現象,顯示全國學校許多的安全都有問題。

原來,中國過去就校舍的安全保障的標準過於寬鬆;在胡錦濤、溫家寶上場後,大力推動提高有關標準,建設部終於在2004年提高了幼兒園、小學等建築的建築工程抗震設防水平。可是,由於不明原因,有關規定竟又出現了一些漏洞,以致對學校的建築安全標準無法落實。若然不是有利益集團從中作梗,四川新建的學校理應可以抵抗裏氏8級地震,也即這次汶川大地震的強度。

中國的建築安全、抗震標準,主要由中國建設部負責。曆年來,有關建築抗震的法規甚多。(注一)但這些法規,大多是針對城市建築,鄉鎮多不在監管範圍。到2008年元旦起,中國政府在溫家寶領導下,終於糾正了這一重大錯誤,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原來城鄉二元的法律體係被打破,城鄉規劃才正被統一。

在2004年,建設部頒布了《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下稱《標準》),新的分類標準提高了幼兒園、小學等建築的設防類別。《標準》設定了甲類、乙類、丙類、丁類四個抗震設防類別。甲類的要求最高,丁類的要求最低。(注二)

該《標準》規定:“教育建築中,人數較多的幼兒園、小學的低層教學樓,抗震設防類別應劃爲乙類。”值得指出的是,此次受災嚴重的汶川、都江堰、北川、綿竹等縣的抗震設防烈度均應為7度,即應以抵抗裏氏7級地震為目的,而按照《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上述地區的乙類建築抗震措施應再提高一度;換句話說,當地新建的幼兒園、小學的抗震設計,應以抵抗裏氏8級地震為目的。汶川大地震的強度,正是裏氏8級。

問題是,《標準》在有關幼兒園、小學的規定又附帶指出:“這類房屋採用抗震性能較好的結構類型時,可仍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採取抗震措施。”“採用抗震性能較好的結構類型”這一句的文法固然是不通,但更離譜的是,由於有這一條不通的規定,一些聲稱自己具有“抗震性能較好的結構類型”的幼兒園、小學,就可以降一級建造一些抗震程度隻足以防禦7級地震的校舍。

有關幼兒園、小學的《標準》,還有一個很大的漏洞。所謂“人數較多的幼兒園”,究竟是甚麽意思?《標準》沒有提出一個客觀清晰的定義,因而一些幼兒園,就可以自稱自己“人數較少”而逃避有關責任。更何況,除了“人數較多的幼兒園、小學的低層教學樓”外,其他的中小學則僅僅被劃爲丙類建築,其安全係數隻要相跟一般普通住宅一樣即可。

更加可圈可點的是,在該《標準》的最後部分,有一些“有心人”還畫蛇添足地加了一個“本標準用詞用語”的“說明”(注三)。這個“說明”的文法,也屬不通不在話下,它的用意在於間接地表明:“人數較多的幼兒園、小學的低層教學樓,抗震設防類別應劃爲乙類”還不是“很嚴格”,也不是“非這樣做不可”。難怪有分析指出,這個規定根本就是“造假”!

中國建設部的《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實在是一個鮮活的例子,說明即使中國中央領導人要求具有遠見,利益集團的負責人還可以使用種種“技術性手段” (technical mean)去忽攸中央領導,使他們的良好意願無法落實!中國要能徹底把執政為民的理念落到實處,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真正地讓百姓當家作主,讓他們可以使用選票換掉不稱職的官員!

(注一)有關建築抗震的法規包括:1990年4月起施行的《城市規劃法》、1998年3月起施行的《防震減災法》和《建築法》、以及2000年1月30日起實施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2002年重新修訂頒布的《超限高層建築抗震設防管理規定》(部長令111號)和 2003年頒布的《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管理規定》(部長令117號)、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的《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

(注二)《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指出,甲類建築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應高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乙類建築地震作用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丙類建築要求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丁類建築則抗震措施應允許比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適當降低。

(注三)《標準》的“本標準用詞用語”的說明指出:①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麵詞採用“必須”;反麵詞採用“嚴禁”。②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麵詞採用“應”;反麵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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