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點整。
法官從前到後做了一遍細致的陳述,大概意思:
被告人屬於第一次違規,
之前都是遵紀守法的公民,我們相信她是一次疏忽,
但是法律上仍然要追究責任。
所以遺憾地宣布:我需要按照條例交付罰金。
但是,法官本人表示非常同情被告,
所以在他能力允許的範圍裏,
給我免掉了庭審費用和附加費用,總共近$400,其餘3400元,
我可以分期一年或更久地支付。
我們一起站起來感謝法官,這起2018年的官司總算結束了。
走出法院,
猛然回頭,
看著法院大樓上空,迎風飄揚的藍白色的省旗.......
突然百感交集,想起那一幕幕:從大包小裹地下飛機租房子、打工學習、
成為母親、做小生意努力工作賺錢持家到今天的庭審、、、
在這片土地上,居然承載了我這麽多的生活片段!
盡管我的語言還是一塌糊塗的呢,卻第一次感覺———與這個城市
這個省以及這個國家成為了一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