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九點半是我必須再次上廳的日子。
我大致準備了一些材料,基本上就是老顧客們給我的證明信
上的簽名電話,還有一位老顧客因為害怕病毒傳染不敢出門,
特別忠實地給法官寫了一封信,另外就是店裏張貼各種銷售
煙商品的製度條例的照片。
然後,雷歐再次請假陪我去了,過了安檢,我們已經遲到了
五分鍾,正在初審的是位女法官。
她很和氣,問我有沒有律師和證人,我都否認了,她很關切
認真地說:“可是這樣你的勝算就很低,你也可以申請等你的
證人可以到場的時候再來上廳的。”我還真的猶豫了。
然後,她說我可以先和檢控官在下麵商量一下。
在另一間小房間裏,檢控官很急地催促我:今天可以接受
這些信件作為證據,但是正常的情況下隻有證人到場才可以,
所以,給你一個例外,但是你的勝算幾乎為零!
他這麽一說,我就氣了:“哦!既然如此,那我就申請等我的
證人能夠到場的時候再來出庭!”
他比我更急!
本來讓他勝券在握速戰速決的案子,被拖了整整兩年!
記得第一次出庭的時候,整整有十來個店主被“抓獲”!
而這個檢控官眼看著可以一網打盡了,我就居然從他鼻子底下
輕鬆溜走了!
他氣的起身摔了一下卷宗。
這是後來出門的時候雷歐告訴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