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有個國貨老弟轉的帖子說“ 崔健的歌沒有過時,但崔健已經過時”,引起俺的不滿,崔健是一個象征,創新,探索,搖滾,思考,特立獨行,代表著一個時代。就像約翰藍農一樣怎會過時?
記得1991年的冬天我準備結婚, 那時石家莊小地方的年輕人喜歡去北京買東西,我們到東單西單大采購,最後到大柵欄想買幾個絲綢被麵,買完後正要離開,隻見一群人走過來,我一眼就看到崔健,估計他們是來這裏拍MV,他普通的個子,很白淨,臉上帶著大腕兒的平靜表情,商店員工也很興奮,給他們拿出幾條凳子坐著休息一下,嘰嘰喳喳圍著他聊天,我不顧女友的勸阻,跑過去說:大師我是你的歌迷,真是有幸碰到你,能不能給簽個名?
崔健用他好聽的京腔問我是哪裏人?我說河北小地方來的,到首都北京采購結婚用品。
他問哪個是準新娘?一塊過來合個影吧!
俺真是後悔死啦當時沒帶相機,情急之下向售貨員借了一杆marker之類的筆,他在俺新買的被麵上寫下“ 一塊紅布,天長地久”.
雖然他的祝福沒有實現,那被麵也早不知去了哪裏,但卻是很難忘的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