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西方霸權時代,需要提高獨立思考,否則犯了法都不知道。法律麵前,沒有【不知者不罪】這回事的。
今天香港追上美國法律,收緊【幫凶】的定義。首先,暴動,全世界,都是犯法的,世上沒有【違法達義】這回事。執政者永遠不會允許違反法律。講民主人權的西方也不會允許,否則英國法國最近不會收緊法律,嚴懲暴徒來保護警察。聯合國說,遵守當!地!法律,不是外國法律。不要以為美國出條香港民主人權法,香港人就可以為所欲為。聯合國又說,警察的職責是保護守法人的安全,不是暴徒。不要給極端人權組織洗你腦。
今天律政司說得很清楚,什麽人屬幫凶。特別留意第四第五種人。
一,在暴動場地,阻礙警察執法的人,例如假記者、假醫務、和【看熱鬧】的人(正常人,知道暴動發生,會趕快離開現場的)
二,在暴動場地附!近!看似參加暴動,或替暴徒看著警察動靜的人。
三,運送東西,如武器食物,去暴動場地的人,和接送暴徒的人。
四,網上煽動和支持暴動的人,包括轉!發!帖子。
五:暴動金主,包括捐錢,包括捐錢給犯法的教會(教會是我加的)
幫凶這個話題,我早就寫了不少信,今後會繼續寫,指出以下幾種人:
1,法官。輕判暴徒,就是鼓勵暴動。水佳麗法官叫暴徒為優秀青年,應屬幫凶。
2,和理非,包括立法局議員。看見暴徒私了人,例如放火燒市民,磚頭打死或打傷市民,機場軟禁市民等等的冷!血!暴行,還不割席退群,還你一言我一語來助慶,就是幫凶。
3,家長。教導孩子不守法、黑警察、和推翻政府的人。
4,還有教會。民主神、自由神、造物主,都隻是口號,犯法就是犯法。
請各位提高自己的判斷力,不要一窩蜂盲從。坐牢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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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