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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暴問題,聯合國怎樣說?

(2020-11-27 08:37:25) 下一個

整個世界都被有心人帶偏。有心人高呼言論、信仰自由、和普選等人權。誰知,(聯合國說的)經濟權所賦予的生命權、生存權才是不!可!缺!少!的人權。警暴是另一個給有心人帶偏的話題。上次我用個人邏輯說警暴問題,今次引用聯合國說話。

1)警察在適當情況,可!以!用武力和火器。什麽是適當?警察或其他人(不指暴徒)有生命威脅的時候。要自衛,或要保衛其他人的時候。什麽威脅生命?暴徒用利刀、弓箭、汽油彈等武器,威脅不威脅生命?聯合國說了101次,人人有生命權,包括警察。聯合國說,保衛社會治安和守法人的人身安全,是警察的職責。是職責。

我加一句:暴動,是犯法的。違法達義???世上沒有真民主。假民主就是假正義。

2)警察在看守所內,必需帶身份證。即是,在逮捕了暴徒之後。聯合國沒說在暴動場地。周家明案件,警察不帶身份證,是為了保護他們家人包括孩子的人身安全,避免被暴徒起底和人身傷害。其他國家的警察也這樣做的。幹擾警察家人,犯了《幹擾罪》。周官變幫凶。

暴動場地,聯合國說得很少。我猜,暴動如戰爭,警察士兵自己要靈活應對,不是書本可以教的。

3)聯合國一大段說及未成年,都是在逮捕之後,不是在暴動場地。我一直這樣說,已經發育的未成年,身材與成年人一樣。在暴亂場地,警察高度警惕整個環境包括同事和記者等,不是個別暴徒的年齡和肚子(孕婦)。周官要去暴動場地親身感受一下,不要口水多過茶。

4)在逮捕時,如果你合作,不反抗,警察不能暴力對待你。但是!!!如果你掙紮反抗逮捕,警察可以用武力,聯合國說。

5)聯合國說,在以下情況:【威脅國家生命】、【平常手段不能扭轉局麵】、【緊急狀態】,國家有!權!不理人權。宣布緊急狀態,在反修例暴動曾經提過,但有人反對(大概是黃絲)。事實證明,若不是國安法,特首沒能力扭轉局麵。

我加一句:若不是中國武器強大,在美國的精密布局下,反對派已經推翻了港府政權。世界各地的政變失敗,都有俄羅斯(軍事)在後台。

。。。世界被有心人的文宣,埋沒了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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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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