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個問題:我的一個近親,74歲,得了中風並轉成吸入性肺炎, 住在護理病房裏, 生命垂危,她的兒子,見母親恢複基本無望,突然露出真麵目,軟硬皆施地壓迫他年老多病的父親, 同意把家裏母親所有的錢都盡可能轉到了自己的名下,(他家裏的絕大部份財產都是母親掙來的, 父親基本沒什麽錢)同時以法律上唯一代理人的名義,不讓醫院做進一步的探索和治療, 這樣下去, 這個親戚基本上就是拖日子, 我想問的是,要是我或其他人請律師告他虐待自己的母親, 在美國會有律師肯接這個案子嗎?她的兒子沒有損害我們的利益,律師會不會有顧慮我們是沒有直接關係的人( no standing) 而拒絕受理?此外,醫院也不肯提供任何有價值的醫療信息給我們,因為隻有她兒子有權調用, 要是有律師肯幫我們, 他有權越過兒子調用嗎?我就先說這些。
謝謝這裏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