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開會討論到一個17歲病人是否能夠自己做醫療決定時,醫生們提起了一部幾個月前上映的電影《My Sister’s Keeper(姐姐的守護者)》。幾個月前在電影院看電影時,曾經看到過這部影片的片段,當時想著這想必又是一部用病人的事情來賺人熱淚的電影,而我很早就對煽情片喪失了興趣,所以自然不會對這部片子捧場。不過今天聽醫生們講起,才發現這個故事不是我所想的那麽簡單。
回來搜索了一下劇情介紹,原來講的是一個涉及到很多倫理道德問題的故事。女孩安娜出生在這個世界上的目的就是為了救患上白血病的姐姐凱特的命,她的父母通過先進的基因技術孕育並生下了與凱特的基因完美配型的安娜。從第一管臍帶血開始,十一年來,安娜不斷地向凱特捐獻出臍帶血、白血球、幹細胞、骨髓……直到凱特發生腎衰竭,父母要求安娜捐出一個腎的時候,安娜拒絕了這個要求,並且去找到一個律師,要控告自己的父母,控告他們奪走她的身體使用權。劇情介紹隻寫到這裏,看到網上說原著小說和電影的結局是完全相反的,電影中姐姐凱特坦然的接受了死亡並且靜靜的離去,而原著中安娜因為車禍成為植物人,最後律師憑著安娜的授權書安排了腎移植手術給凱特,安娜最後還是離開了人世,延續了姐姐的生命,也完成了自己來到這個世界後的最後一個任務。
從劇情介紹來看,我個人更加喜歡電影的結局,那就是全家人最後接受了病人凱特自己的決定,一起坦然的接受凱特的離去。在預告片裏,有一句凱特說的話讓我印象很深,大意就是“雖然我不希望讓疾病奪去我的生命,但是我更不希望讓我的病毀了這個家。”雖然凱特隻是個未成年的孩子,但是她一樣有思想,有自己選擇是否要生存的權利,所有人都應該尊重她的權利。安娜同樣如此,雖然她隻有十一歲(書中是十三歲),但他人同樣應該賦予她選擇的權利,更何況安娜之所以向父母提出控告,其真實目的是出於對姐姐的愛,因為姐姐已經不再想繼續自己的生命。
“生命”,本來就是個很沉重的詞匯,一旦加上父母、子女這個關係,生命這個詞就變得更加沉重,若是再加上人權、倫理,整件事情就變得如蜘蛛網般錯綜複雜,也許隻有不摻雜任何功利目的的愛才能將這個錯綜複雜的繩結最終解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