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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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我們家黃老二成了“非婚生子女”

(2025-12-22 02:15:15) 下一個


我吐槽了我給相親對象辦結婚證很尷尬嘛,有網友神評論笑不活了說“結婚證上有你們三個人的名字才是最尷尬的事呀,因為婚姻登記員要簽名。”

哈哈哈,確實了,這位網友觀察很仔細呀。但事實更具有戲劇性。

因為我自己的結婚證也是我辦的,生了黃老二後,在香港辦出生證,拿了結婚證去證明我和娃爸的夫妻關係,被工作人員發現婚姻登記員那一欄是空白的,然後,被判定為無效證件,哈哈,黃老二從此被定性為非婚生子女。

當時我們很懵圈呀,但工作人員告訴我們說“非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各種平等權利,哈哈,結合咱們內地私生子現在都能繼承啥的,我隻能說香港思想還是比較超前。

據我回想,應該是我們當年辦證,就是以蓋了民政部門的鋼印為準,至於登記員簽名與否誰在乎呀?

哈哈,幸好咱們內地沒那麽較真,不然那麽多非婚生子女,不得出大亂子呀,想想我那幾年,也辦了幾百上千的結婚證呀。

所以,香港認簽字不認鋼印也是驚呆我了,簡直刷新了三觀。

剛開始到香港確實不理解,因為以前內地信用卡不太流通,一家人辦一個,老婆可以拿著老公的信用卡去商場買買買,但香港不行,信用卡沒密碼,就認簽字,所以我沒上班後我老公就必須給辦副卡不能拿他的。

現在我也明白了在香港,本人簽名就是最高的法律效力,比如銀行賬單、比如公司法人,哈哈,但需要每次畫一樣的符,你可以隨便亂畫,但你畫的每一筆,將來都要對它負責。

所以:

在內地,我們習慣了“有章就行”,公章一蓋,萬事大吉;

到了香港,才發現原來“手寫的名字”可以這麽有分量——它代表的是責任、是承諾,也是一個人的信用記錄。
PS:每到一個地方,我都會去比較和我長期生活或者以前了解的不一樣的情況,所以我的記錄,也是基於此,沒有偏頗,適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

#港漂 #香港生活 #非婚生子女#責任 #承諾 #家有兒女 #結婚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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