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拿出一部分學費借給他,讓他還債,之後兩個人一起打工,還是一起讀書。我會在他生日時送他蛋糕,寫上隻要在一起。我告訴他你沒有了所有還有我,我們可以一起奮鬥度過難關。我不是個有遠大誌向的人,我也沒啥興趣愛好,我隻想我喜歡的人也喜歡我,我們一起努力實現夢想。可是,我好天真,我以為我放不下的那些感情,付出了的就應當有回報。我以為一個人從開始喜歡我就會一直無條件喜歡我。。。
我貪念他對我的好,我最受不了別人對我好,一對我好我就會加倍的還回去。多次提出分手還是舍不得,一直在一起耗著。人一旦染上賭,是沒有其他心思的。
3年多的感情分分合合,到最後還是走到了盡頭。沒法去總結那些小細節,快樂多餘憂傷,想起來一會甜一會澀。
隻是後來的我成熟了一些,覺得這不是我可以相伴一生的人,我的家人還需要我,媽媽給我給予很大的希望,我不應該再浪費時間。所以最後11月13號果斷大包我的衣物離開了他,離開了當時一地雞毛不被看好的感情。
聽說,我離開後,他傷心過,他也哭過。。。原來他並沒有我想像的那樣無情無義。可是賭的分文不剩,我怎麽能繼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