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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該如何處理街拍時的肖像/隱私權問題? (ZT)

(2019-03-01 10:15:08) 下一個

 

我先給大家看一張照片。這張照片是我2014年在意大利拍攝的。盡管當時拍攝的時候因為抓拍,倆人切了腳,但是這個表情抓的很好,尤其是姑娘的表情太好了,所以仍然讓我很喜歡。在我的書《攝影筆記》裏麵也成為了第一張被講解的照片。


 

 


 

但是這張照片我是沒有肖像權的。對,我真的沒有。因為我壓根不認識他們倆,他倆也不知道我拍攝了他們。


 

所以這張照片我就不應該拿出來給大家看。因為我沒取得肖像權。


 

如果是這樣的,大家看看街拍的作品,有幾張是有肖像權的呢?如果有,基本上絕大部分街拍都是擺拍了。


 


 


 

比如杜瓦諾拍攝的巴黎市政廳前的吻,這張太出名了以至於不少人事後都說自己是畫麵中的男主或者女主,從而索要費用。而真實情況是,這張是擺拍的,倆人是模特。和攝影師有協議的。


 

所以法律上來說,杜瓦諾無懈可擊。但是如果告訴你這麽美好的一刻是擺拍……是不是覺得味道少了很多。


 

你看,這就是街拍攝影最為尷尬的一方麵。


 


 

有不少攝友都問我,如何處理街拍的肖像權的問題。我覺得可以簡單從以下幾個方麵來說。


 

1、什麽時候肯定能拍攝?


 

《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這是最常被攝影師掛在嘴邊的一個依據了。隻要我照片沒賣,我就不盈利,我該拍就拍,該發就發。


 

其實這是不對的。因為民法通則其實是一個不完善的通則,隨後的司法實踐中有了不斷的補充。


 

簡單說起來就是,隻要被拍攝者不同意,您基本就不能拍。


 

但是咱們這一條說的就是,就壓根不用他同意,你也可以拍

 

 


 

比如你去街上拍攝報道一個活動,這個活動是一個公開演講會。你看到了濮存昕在演講,拍攝他演講的照片。壓根不需要他同意。因為在公正場合拍攝社會公眾人物肖是不需要同意的。這時候濮存昕走下去了,換了個非公眾人物也上來演講了。沒事這時候你拍這個人也沒關係。因為你為了宣傳這個活為宣傳報道而使用參加遊行集會、遊園活動的人的肖像順便的,圍觀群眾被拍攝進去了,他們也拿你沒轍,誰讓他們來湊熱鬧


 

這時候你看到有個聽演講的哥們拿出了韭菜盒子,一邊吃一邊掉,還往地上扔塑料袋。你大膽拍攝他吧。他要是和你橫,說你侵犯了他肖像權,你不用怕他。因為這旨在行使正當的輿論監督而使用公民的肖讓你幹壞事兒


 

結果他打你,盡管你並不畏懼暴力,但是也不想自己成為暴力的人。所以隻是盡量閃躲並未還手。結果他越來越過分,搶奪你手機。原來他是一個通緝犯,這時旁邊的巡警迅速趕到,把他製服。但是為了保護群眾,警察自己受了傷


 

給巡警拍了照,這照片可以作為證。警察叔叔不會攔著你的。等法院判這個犯罪嫌疑人的時候,你可以去拍攝他。因為拍攝使緝犯罪嫌疑人或報道已判決案罪犯的照是沒事兒的。


 

還有一些地方可以未經本人許可使用他的肖像。比如他走失了,你可以發尋人啟事。比如國家機關為執行、適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等等


 

對於我們來說最簡單的就是,你在公開場合拍攝公眾人物,或者拍攝某個活動,而把群眾也拍攝進去了,再或者有人違反公德,你記錄他的缺德行為。這是比較常遇到的,都是可以不經過肖像權人允許就拍攝使用他肖像權的。


 

除此之外,對於肖像的使用,就要慎重慎重慎重。


 

微博上有個好像不怎麽招人待見的博主叫李大錘的,有次他去新浪拍攝vlog看到一個姑娘長得好看身材好——我原來的編輯同事,李大錘就偷拍她,據說還評論人家身材顏值


 

後來姑娘看到這條視頻了,覺得受到了侵犯,就讓他刪了。刪了之後人家姑娘就不搭理他,這事兒就算過去了。但是這個李大錘磨磨唧唧在微博上問,讓他刪掉有什麽法律依據


 

實很簡單,我們這個姑娘,不是公眾人物,你拍攝的時候她也沒參加什麽活動,這是她工作場地,人家不允許,你就不能拍。人家讓你刪了,你刪了這事兒也就過去了。結果以為自己粉絲多,微博上磨磨唧唧,後來被人一頓捶——難怪叫李大錘


 


 



 


 

2、街拍到底要不要經過允許?


 

我本人是傾向於不需要的。攝影師是一個時間和空間片段的記錄著,而不是參與者。如果參與到了,那麽必然會影響畫麵的結果。作為比較突出真實性的街拍來說,一旦攝影師參與了,就沒有真實性可言了。


 

所以舉起相機拍攝吧!


 

如果沒得到允許就不拍了,紀實街拍可以說就死了。


 

沒辦法作為一個攝影師,我隻能站在這個立場說問題。


 


 



 

3、那麽怎麽處理肖像權問題?


 

我覺得可以從兩個方麵簡單說說。


 

第一個方麵就是民不舉官不究。如果一個人肖像權被侵犯,一般來說隻有他本人發起反對侵權行為才可以。比如,我在街上拍攝了你媳婦,你怒了,你說我這是侵犯肖像權了。結果你媳婦本人看我長得帥,眼簾一垂,臉一紅說我願意。對不起,我拍了就拍了,發了就發了。你真沒轍。



 

 


 

其實這種情況最多的就是,對方可能永遠不知道你拍攝了他的照片。所以他也無從發起維權。自然你拍了也就拍了。


 


 

另一個方麵就是事後取得對方同意。我在拍攝陌生人的時候,也經常遇到被拍攝者後來發現了我在拍攝他。我的做法就是對他笑,做友好的手勢。


 

常遇到的就是他也對著我笑,互相點讚。還有招手,然後過來看照片,再和我擁抱的。當然也有看到我拍攝就擋臉或者轉身的,這種明顯不同意的我就直接不拍了。


 

最常見的情況是,他看了你一眼,然後該幹嘛還幹嘛。這種也是默認同意。


 

 


 

這種情況從法律上來說,並不具備法律上同意你拍攝使用肖像權的意義。但是通常來說,我們就認為可以拍。
 


 

畢竟你不太可能拍攝完拿一張肖像權協議給他簽字……


 



 

4、拍攝陌生人還有兩個辦法


 

最好的還是取得對方的同意。這樣適用於不太需要他回複自己本來的狀態。更像街上的肖像照,而不是紀實了。


 

 


 

比如這張美國大爺,我當時就是取得了他的同意,給他拍攝的。


 


 

另一個辦法就是,拍攝人物,但是讓他的臉沒有顯著識別性也可以。比如你拍攝剪影,拍攝背影,拍攝臉被擋住的……


 


 


 

比如這個小哥,從照片中誰知道他是誰,就算他看到了像維權也不太可能了。因為這張照片對於他的臉沒啥顯著識別性。你說我拍的是你,我說就不是。你證明不了。


 

 

 



 

5、街拍肖像權是個灰色地帶


 

所以從上麵我們可以看出來,如果被拍攝的人,一張一張維權,街拍攝影師可以說兵敗如山倒。因為大量的街拍照片是沒有取得肖像權許可的。


 

但是之所以沒出現這樣的情況,我覺得主要是以下兩個原因。


 

首先,多數人不知道自己被拍了。自己對於肖像權不維權,別人也沒辦法。大家在街上肯定也被拍攝過,但是我們不知道。拍攝我們的人沒名氣,可能照片就混為一串0101而已。


 

其次,大家就算知道了,一般也覺得沒必要維權。比如我看到某個人拍到了我,把我拍攝得還挺瘦。不錯不錯。真正讓人想維權的,一定是不想被拍,或者說沒拍好,讓你覺得困擾了。


 

所以大家發現,攝影師拍攝的本意其實就很重要了。我在攝影筆記裏也說,大家去拍攝一切美麗與醜惡,一切真實。用攝影去傳達愛與善良。


 

我希望大家在街拍的時候,是帶著善意的。


 

如果你朋友拍攝到了你的“黑照”發了朋友圈,多半你是很不開心的,沒準就友盡了。如果陌生人拍攝你的黑照,你肯定更不樂意了。


 

攝影師拍攝的本意,可以說是非常重要了。


 

說到街拍,我們也會想到那些在時尚街拍攝美女的。其實嚴格來說這就是偷拍行為。之所以一直可以進行下去,是因為多數美女認為無所謂,他們不追究,我們是沒辦法替她們維護肖像權的。


 

街拍美女的攝影者可以是為了拍攝美女的美。記錄美我認為沒什麽錯。但是如果物化女性。我覺得可能就沒那麽善意了。再加上突出女性某些局部特點,打包售賣,這樣的行為就很不好了。


 

而在拍攝的時候,如果遇到美女閃躲,不願拍攝,就應該肯定不拍了。但是還有人拉拉扯扯,我覺得真的算是性騷擾,可以直接報警了。


 

很多街拍的人拿比爾·坎寧安當做祖師爺,但是想想大家的出發點真的一樣嗎?


 



 

時大家也要注意,不同的國家法律不同。我在國外拍攝時會很注意,首先就是隱私場合一定不要拍攝,國內外都一樣。然後就是拍攝孩子(未成年人)可能給你惹麻煩。再有就是有個國家不打招呼就拍姑娘人家可能直接報警,比如日本。


 



 

肖像權?我非常尊重。但是如果想做到自己完全不濕鞋,那街拍真的沒辦法拍了。我有很多照片都沒經過被拍攝人的同意。


 


 


 


 

我覺得關鍵還是在於你以什麽目的進行拍攝。

 

善意, 記得善意,街拍就是記錄生活中你看到有感覺的人和場景,你不能用它達到不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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