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給大家看一張照片。這張照片是我2014年在意大利拍攝的。盡管當時拍攝的時候因為抓拍,倆人切了腳,但是這個表情抓的很好,尤其是姑娘的表情太好了,所以仍然讓我很喜歡。在我的書《攝影筆記》裏麵也成為了第一張被講解的照片。
但是這張照片我是沒有肖像權的。對,我真的沒有。因為我壓根不認識他們倆,他倆也不知道我拍攝了他們。
所以這張照片我就不應該拿出來給大家看。因為我沒取得肖像權。
如果是這樣的,大家看看街拍的作品,有幾張是有肖像權的呢?如果有,基本上絕大部分街拍都是擺拍了。
比如杜瓦諾拍攝的巴黎市政廳前的吻,這張太出名了以至於不少人事後都說自己是畫麵中的男主或者女主,從而索要費用。而真實情況是,這張是擺拍的,倆人是模特。和攝影師有協議的。
所以法律上來說,杜瓦諾無懈可擊。但是如果告訴你這麽美好的一刻是擺拍……是不是覺得味道少了很多。
你看,這就是街拍攝影最為尷尬的一方麵。
有不少攝友都問我,如何處理街拍的肖像權的問題。我覺得可以簡單從以下幾個方麵來說。
1、什麽時候肯定能拍攝?
《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這是最常被攝影師掛在嘴邊的一個依據了。隻要我照片沒賣,我就不盈利,我該拍就拍,該發就發。
其實這是不對的。因為民法通則其實是一個不完善的通則,隨後的司法實踐中有了不斷的補充。
簡單說起來就是,隻要被拍攝者不同意,您基本就不能拍。
但是咱們這一條說的就是,就壓根不用他同意,你也可以拍!
比如你去街上拍攝報道一個活動,這個活動是一個公開演講會。你看到了濮存昕在演講,拍攝他演講的照片。壓根不需要他同意。因為在公正場合拍攝社會公眾人物肖像是不需要同意的。這時候濮存昕走下去了,換了個非公眾人物也上來演講了。沒事這時候你拍這個人也沒關係。因為你為了宣傳這個活動為宣傳報道而使用參加遊行集會、遊園活動的人的肖像。順便的,圍觀群眾被拍攝進去了,他們也拿你沒轍,誰讓他們來湊熱鬧。
這時候你看到有個聽演講的哥們拿出了韭菜盒子,一邊吃一邊掉,還往地上扔塑料袋。你大膽拍攝他吧。他要是和你橫,說你侵犯了他肖像權,你不用怕他。因為這是旨在行使正當的輿論監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讓你幹壞事兒!
結果他打你,盡管你並不畏懼暴力,但是也不想自己成為暴力的人。所以隻是盡量閃躲並未還手。結果他越來越過分,搶奪你手機。原來他是一個通緝犯,這時旁邊的巡警迅速趕到,把他製服。但是為了保護群眾,警察自己受了傷。
你給巡警拍了照,這個照片可以作為證據。警察叔叔不會攔著你的。等法院判這個犯罪嫌疑人的時候,你可以去拍攝他。因為拍攝使用通緝犯罪嫌疑人或報道已判決案罪犯的照片是沒事兒的。
還有一些地方可以未經本人許可使用他的肖像。比如他走失了,你可以發尋人啟事。比如國家機關為執行、適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等等。
對於我們來說最簡單的就是,你在公開場合拍攝公眾人物,或者拍攝某個活動,而把群眾也拍攝進去了,再或者有人違反公德,你記錄他的缺德行為。這是比較常遇到的,都是可以不經過肖像權人允許就拍攝使用他肖像權的。
除此之外,對於肖像的使用,就要慎重慎重慎重。
微博上有個好像不怎麽招人待見的博主叫李大錘的,有次他去新浪拍攝vlog看到一個姑娘長得好看身材好——我原來的編輯同事,李大錘就偷拍她,據說還評論人家身材顏值。
後來姑娘看到這條視頻了,覺得受到了侵犯,就讓他刪了。刪了之後人家姑娘就不搭理他,這事兒就算過去了。但是這個李大錘磨磨唧唧在微博上問,讓他刪掉有什麽法律依據。
其實很簡單,我們這個姑娘,不是公眾人物,你拍攝的時候她也沒參加什麽活動,這是她工作場地,人家不允許,你就不能拍。人家讓你刪了,你刪了這事兒也就過去了。結果以為自己粉絲多,微博上磨磨唧唧,後來被人一頓捶——難怪叫李大錘。
2、街拍到底要不要經過允許?
我本人是傾向於不需要的。攝影師是一個時間和空間片段的記錄著,而不是參與者。如果參與到了,那麽必然會影響畫麵的結果。作為比較突出真實性的街拍來說,一旦攝影師參與了,就沒有真實性可言了。
所以舉起相機拍攝吧!
如果沒得到允許就不拍了,紀實街拍可以說就死了。
沒辦法作為一個攝影師,我隻能站在這個立場說問題。
3、那麽怎麽處理肖像權問題?
我覺得可以從兩個方麵簡單說說。
第一個方麵就是民不舉官不究。如果一個人肖像權被侵犯,一般來說隻有他本人發起反對侵權行為才可以。比如,我在街上拍攝了你媳婦,你怒了,你說我這是侵犯肖像權了。結果你媳婦本人看我長得帥,眼簾一垂,臉一紅說我願意。對不起,我拍了就拍了,發了就發了。你真沒轍。
其實這種情況最多的就是,對方可能永遠不知道你拍攝了他的照片。所以他也無從發起維權。自然你拍了也就拍了。
另一個方麵就是事後取得對方同意。我在拍攝陌生人的時候,也經常遇到被拍攝者後來發現了我在拍攝他。我的做法就是對他笑,做友好的手勢。
常遇到的就是他也對著我笑,互相點讚。還有招手,然後過來看照片,再和我擁抱的。當然也有看到我拍攝就擋臉或者轉身的,這種明顯不同意的我就直接不拍了。
最常見的情況是,他看了你一眼,然後該幹嘛還幹嘛。這種也是默認同意。
這種情況從法律上來說,並不具備法律上同意你拍攝使用肖像權的意義。但是通常來說,我們就認為可以拍。
畢竟你不太可能拍攝完拿一張肖像權協議給他簽字……
4、拍攝陌生人還有兩個辦法
最好的還是取得對方的同意。這樣適用於不太需要他回複自己本來的狀態。更像街上的肖像照,而不是紀實了。
比如這張美國大爺,我當時就是取得了他的同意,給他拍攝的。
另一個辦法就是,拍攝人物,但是讓他的臉沒有顯著識別性也可以。比如你拍攝剪影,拍攝背影,拍攝臉被擋住的……
比如這個小哥,從照片中誰知道他是誰,就算他看到了像維權也不太可能了。因為這張照片對於他的臉沒啥顯著識別性。你說我拍的是你,我說就不是。你證明不了。
5、街拍肖像權是個灰色地帶
所以從上麵我們可以看出來,如果被拍攝的人,一張一張維權,街拍攝影師可以說兵敗如山倒。因為大量的街拍照片是沒有取得肖像權許可的。
但是之所以沒出現這樣的情況,我覺得主要是以下兩個原因。
首先,多數人不知道自己被拍了。自己對於肖像權不維權,別人也沒辦法。大家在街上肯定也被拍攝過,但是我們不知道。拍攝我們的人沒名氣,可能照片就混為一串0101而已。
其次,大家就算知道了,一般也覺得沒必要維權。比如我看到某個人拍到了我,把我拍攝得還挺瘦。不錯不錯。真正讓人想維權的,一定是不想被拍,或者說沒拍好,讓你覺得困擾了。
所以大家發現,攝影師拍攝的本意其實就很重要了。我在攝影筆記裏也說,大家去拍攝一切美麗與醜惡,一切真實。用攝影去傳達愛與善良。
我希望大家在街拍的時候,是帶著善意的。
如果你朋友拍攝到了你的“黑照”發了朋友圈,多半你是很不開心的,沒準就友盡了。如果陌生人拍攝你的黑照,你肯定更不樂意了。
攝影師拍攝的本意,可以說是非常重要了。
說到街拍,我們也會想到那些在時尚街拍攝美女的。其實嚴格來說這就是偷拍行為。之所以一直可以進行下去,是因為多數美女認為無所謂,他們不追究,我們是沒辦法替她們維護肖像權的。
街拍美女的攝影者可以是為了拍攝美女的美。記錄美我認為沒什麽錯。但是如果物化女性。我覺得可能就沒那麽善意了。再加上突出女性某些局部特點,打包售賣,這樣的行為就很不好了。
而在拍攝的時候,如果遇到美女閃躲,不願拍攝,就應該肯定不拍了。但是還有人拉拉扯扯,我覺得真的算是性騷擾,可以直接報警了。
很多街拍的人拿比爾·坎寧安當做祖師爺,但是想想大家的出發點真的一樣嗎?
同時大家也要注意,不同的國家法律不同。我在國外拍攝時會很注意,首先就是隱私場合一定不要拍攝,國內外都一樣。然後就是拍攝孩子(未成年人)可能給你惹麻煩。再有就是有個國家不打招呼就拍姑娘人家可能直接報警,比如日本。
肖像權?我非常尊重。但是如果想做到自己完全不濕鞋,那街拍真的沒辦法拍了。我有很多照片都沒經過被拍攝人的同意。
我覺得關鍵還是在於你以什麽目的進行拍攝。
善意, 記得善意,街拍就是記錄生活中你看到有感覺的人和場景,你不能用它達到不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