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兩條在媒體勁暴的消息再次將加州的禁槍問題推入大眾的視野。一是聖地亞哥的聯邦地區法官羅傑•貝尼特斯(Roger Benitez)撤銷了加州於32年前頒發的攻擊性武器禁令。二是加州總檢察長羅伯•邦塔(Rob Bonta)將對此提出上訴。
貝尼特斯上周(6月5日)宣布,加州的攻擊性武器法是違憲的。該法律禁止加州人擁有攻擊性武器。他認為,禁令是州府的違憲、越權行為。人們絕大多數都在合法理由下使用槍支,而加州對違法軍用步槍的定義非法剝奪了守法的加州人使用武器的權利---這種權力在大多數州是被允許的。
在長達94頁的裁決書中,貝尼特斯使用了類似於槍支權利倡導者的語言,在前三頁中將攻擊性武器AR-15步槍比作瑞士刀,說AR-15步槍“用途廣泛,保護性強。”
AR-15步槍是軍用 M-16 的輕型、可定製版本。在 2004年聯邦對攻擊性武器的10年禁令到期後,AR-15步槍開始受青睞,並成為大規模槍擊事件的主要凶器。但貝尼特斯則不這樣認為。他在裁決中說,盡管加州有禁令,估計仍有 185,569 件攻擊性武器在加州登記。他認為該禁令是一項持續失敗的實驗,未能實現其防止大規模槍擊或襲擊執法人員的目標。另外,他補充道,若說殺人凶器中完全充斥著凶殘的 AR-15突擊步槍則太誇張,太不符合事實。在加州,刀殺人的發生率是步槍殺人的七倍。
州檢察長辦公室曾在3月份的法庭辯論文件中稱,法律定義的攻擊性武器比其它槍支更危險,它們過多地被用於犯罪和大規模槍擊,造成更多人員傷亡。禁止它們能進一步促進加州的公共安全。去年,加州其它類型的手槍、步槍和霰彈槍的銷量激增至超過116 萬支,其中超過三分之一為首次購槍者買入。這表明攻擊性武器禁令並沒有阻止守法公民出於合法目的獲得一係列包括用於自衛的槍支。
其實,加州其它六個聯邦地區和上訴法院此前是支持類似的攻擊性武器限製法的。有人認為,聖地亞哥縣槍支擁有者政治行動委員會、加州槍支權利基金會、第二修正案基金會和槍支政策聯盟是故意將他們所提起的訴訟遞交到貝尼特斯手裏的,因為他一貫支持他們的訴求。貝尼特斯在 2019 年取消了加州對大容量彈夾的禁令。 2017 年,他首先暫時禁止了該法律的生效。他還於去年4月裁決推翻了加州要求對購買彈藥的任何人進行背景調查的一項法律。他在判決書中寫道,加州新的彈藥背景調查法未能奏效,加州公民的憲法權利受到了嚴重損害。此後,加州已對該裁決提出上訴。此案定於6月22日重新審理。
貝尼特斯於1950年出生於古巴哈瓦那,於2003年被時任總統小布什提名為聯邦法官。
貝尼特斯關於撤銷加州攻擊性武器禁令將於30天後生效。6月11日,州檢察長邦塔在舊金山召開新聞發布會,聲稱要在裁決生效前提出上訴。出席邦塔上訴發布會人員包括州長紐森、舊金山市長布雷德(London Breed)、紮克伯格舊金山總醫院創傷外科醫生坎貝爾(Andre Campbell)和防止槍支暴力法律中心執行主任羅賓•托馬斯(Robyn Thomas)等。他們表示,貝尼特斯的裁決對因攻擊性武器而失去親人的家庭來說是一記耳光。 “我們不會在這場鬥爭中退縮,我們將繼續推動能夠挽救生命的常識性槍支管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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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見過科學文獻有“不論打在什麽地方就能讓人瞬時休克”的報道。
》5.6mm子彈會在人體內滾翻,形成體內巨大的創麵。
沒有5.6mm子彈。
5.56mm子彈會直接穿過人體。開花彈除外。
》而如果步槍可以半自動發射,可以想象傷害度會有多大。
半自動不等於全自動。半自動步槍扣一次扳機發射一發子彈。
不要用想象說事兒。
步槍子彈的初速遠大於手槍,因為裝藥量不同,口徑相對小。而初速大,對人體的傷害就大。9mm手槍子彈如果不是直接擊中要害的話,人體承受四五顆子彈人就能對你反殺,哪怕是僅僅用一把刀。而步槍子彈一顆,不論打在什麽地方,僅對人體的巨大衝擊就能讓你身體進入瞬時休克狀態,失去胳膊截肢算是輕傷,5.6mm子彈會在人體內滾翻,形成體內巨大的創麵。
而如果步槍可以半自動發射,可以想象傷害度會有多大。
這又屬於交智商稅問題,美國社會正在反智主義的道路上狂奔。
FYI,AR本來就是民用版,從來軍隊沒用過。擔心原子彈的,天塌了沒?
AR15 = 原子彈
結論1: 瑞士刀=原子彈。
結論2: 瑞士刀可以合法擁有,那麽原子彈也可以合法擁有。
2. 華人擁槍救命的案例:https://www.wenxuecity.com/news/2021/06/13/10640730.html;
3. 某命貴。華命賤(語出陳依範《美國華人史》)。華人支持禁槍,等於羊對狼說:吃我吧,我不會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