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3月12日,中國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在中國人大做最高法工作報告,對比去年,大體上報告中每一部分所涉領域和表述都大體相當,全報告共分七大部分論述2018年最高法工作,所涉領域包含中共領導、服務經濟發展、司法體製改革、判決的執行等。 但細細對比發現,其中的第二部分去年的標題是“堅持嚴格公正司法,加強人權司法保障”,今年則變為“依法懲罰犯罪、保護人民,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保護人民”和“人權保障”措辭的微妙變化,似顯示中共司法係統在2018年的工作重心有所轉移。相較於“人權”這個往往指向政治權利的概念,“保護人民”或許是一種含義更為廣泛的提法,其中人的生存權利和生活質量等經濟權利居於重要地位。這與中共近年力圖在國際上闡明的 “人權”概念似是一脈相承的。 2018年12月12日,為紀念《世界人權宣言》發表70周年,中國國務院發表了《改革開放40年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步》,更多的強調“生存發展權”“社會福利”體係以及“法治”體係的發展進步,此前數日,習近平也在一份公開信中稱:“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權。” 實際上,不隻是2018年報告與今年報告表述有異,在2017年最高法工作報告中,“保障人權”也在大標題中顯示。2016年的報告保障人權雖未在大標題中顯示,但被放在首段予以論述。 除此而外,此次報告中對“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強調,或許與中共當前愈發強調政治和意識形態安全有關。 此前1月21日,中共舉辦“專題研討班”,會上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提出“七大風險”,其中政治風險被列首位,意識形態安全也被強調。而政治風險在中共政治話語中的含義,最核心的就是中共政權安全和製度安全兩項。“七大風險”的提出,透出中共施政優先項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