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是安邦定國之本。《左傳—隱公十五年》雲:“禮,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後嗣者也。“《國語—晉語》雲:”夫禮,國之紀也,國無紀不可以終。等等,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禮"有著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是安邦定國的根本之道。
“禮”是社會行為準則,儒家認為人的活動,應要符合“德”,要體現仁,義,文,行,忠,信的要求,為此根據“德”的要求定製為一套規範,也稱之為“禮”儒家將倫理道德,歸納為一係列準則,認為是社會中最合理的原則。
“禮”是對人最基本的尊敬,和禮貌《禮記—月令》雲:“勉諸侯,聘名士,禮賢者。”這裏的“禮”,作“尊敬”解。《呂氏春秋—慎大覽—下賢》雲:“故賢主之畜人也,不肯愛實者禮之。”這裏也作“尊敬”解。元曲《竹葉舟》中說:“這秀才不禮我也。”也就是“這秀才不尊重我”的意思。禮儀,實際上是由一,係列的,具體的,表現禮貌的禮節所組成。“禮”表示人們在交往中相互表示敬重和友好,其實它本質是尊敬人。
“禮”是指禮物,對於“禮”還有一種起源於遠古時期祭祀活動的說法。在祭祀中,人們除了用規範的動作,虔誠的態度,向神表示崇敬和敬畏外,還將自已最有價值、最能體現對神敬意的物品(即牛羊等牲口)奉獻於神靈。也許從那時起,“禮”的含義中就開始有物質的成分,禮可以以物的形式出現,即禮物。
可以說“禮”是文明,是思想,是製度,是自然法則,是準則,是尊敬,更是交往方式和一種社會意識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