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不買鞋子。先說好了。不買,真的不買。
不知道是不是我長得太苦兮兮,還是我真的每天衣衫襤褸,邋裏邋遢,就像一個流落他鄉無家可歸的乞丐,誰見了都要動一下惻隱之心,施舍我幾件舊衣裳舊襪子。
自從我出國這些年,不斷有人給我送衣服呀鞋子呀被子呀什麽的。還有給我送布絨玩具的。
一開始我還挺合作,很乖巧的接過來,滿臉誠懇的道謝。後來呢,我還是很乖巧的接過來,滿臉誠懇的道謝。寫到這裏我發現我寫的這段都是廢話。
書非借不能讀也。衣服鞋子也這樣嗎?當然不一樣。偷書者都可以不算竊賊,可見書和衣服鞋子有本質區別。所以,關於在別人送我舊物這件事上我麵臨著兩個嚴峻的問題。一:尊嚴。二:需求。
先說尊嚴,古語雲:廉者不受嗟來之食,誌士不飲盜泉之水。我這個人臉皮厚,頭腦也簡單,每次別人給我舊東西的時候,隻感受到她們滿滿的善意,不好意思抹人的麵子,也就顧不得尊嚴不尊嚴的,收下來再說。哪怕扔掉呢。就當是替人處理垃圾吧。
收下來的東西有的我的確會穿。尤其是鞋子,因為我買不到啊。和很多中國女同胞一樣,要在國外買到一雙合適的鞋子對我來說太難了。曾經有個意大利的阿姨給了我一雙黑漆皮的長靴,腳的長度,小腿的鬆緊,恰好合適,一直到現在我還在穿。已經有點走形,我還不舍得扔掉。還有一個包,是在瑞士的時候,一個中國同胞送給我的,她要回國,臨行把所有從國內帶來的物件一件不落的送人了。她給了我一個包。是一個A 4大小的霞紅色帆布包,上麵用藍黑紅三道明線踩了兩根月白帶子,分別從兩邊包上來形成兩個彎彎的肩帶。那個包特別實用,我用了很多年。還經常有人誇我的包好看。隻是用了一段時間後,被我洗得顏色發白,才慘遭被淘汰的命運。
鞋子!說鞋子!我怎麽扯包呢?
誰的鞋子?潘金蓮丟了隻紅鞋,被家中用人十來歲的孩子撿了去,西門慶把人家孩子打得死了一回,所幸活過來了。後來看到潘金蓮穿了雙綠睡鞋,不喜歡。還讓做一雙紅的來。潘金蓮便裁剪做將起來。
自從讀了這段我對紅鞋子就有了莫名其妙的偏見。紅鞋子我沒有。每次看到大街上女人穿紅鞋子。我就想起了這一段。
綠鞋子我也沒有。
這幾天天氣暖和了,我隻記得去年秋天,一個足有100歲的老太太神神秘秘的把我拉進屋,指揮我從地下室搬出來一個大箱子,打開一看裏麵全是鞋子!冬天的夏天的屋裏的屋外的全是鞋子!雖是舊了些,透過時光,依然能看到曾經的華美。她說她腳也比較小,鞋子大多是昔日在意大利法國訂購的,現在年紀大有關節病,腳也腫了,這些鞋子全用不上了。一定要我試給她看,一雙一雙,我每穿一雙,她又招呼:走走我看!試完了那箱子鞋,她說:“你都拿走穿吧。有的我還沒穿過。往後我也穿不上了。”
看來女人不分年齡,在鞋子這種事情上有著驚人的一致性,我家裏也是這種狀況!好多鞋子連包裝都還沒打開,更別說穿!可我真是不忍心拒絕她。
結局就是我把箱子抱到車裏。先在車後背箱呆了好幾個月,又在玄關擱了幾個月,夏天來了,懶得找涼鞋,就從箱子裏麵撿了一雙灰色麂皮涼鞋出來穿,小巧的兩根帶子,在腳麵上交叉,再挽上來,在腳踝處扣上。還挺好看的。
今天下雨,想拿雙防雨的鞋子穿了去院子裏,打開鞋櫃,赫然一雙黃色平底人字涼鞋出現在我眼前。去年夏末買的,買回來順手放在雨靴子裏,我竟然給忘了。
我還有一雙黃色的涼鞋。是高跟涼拖鞋。在國內買的。買的時候覺得自己長大了,可以穿這種嫵媚的鞋子,黃色的皮子,上麵鑲了一朵正方形的珠花,bling bling 的。為了合適的號碼,賣貨的小姐姐很有耐心的跑老遠去倉庫給我另取的。誰知道,買回來我一次沒穿過。
沒穿過!往後哪怕穿它一次呢。
今天網上看到一雙白涼鞋,款式很簡約,不要太好看!簡直像像仙女一樣!好想買。但理智告訴我:不!能!買!
在中國,我們送給別人包包衣物鞋子都應該是送嶄新的。
現在如果普通朋友、熟人送給我質量好的我又用得上的東西,我會樂意收下。(如果愛慕自己的男生送二手的東西,我隻接受古董。當然也沒有遇到這種境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