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一審獲刑5年 台灣各路人馬紛紛表演
(2017-11-30 0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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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這樁案件也給台灣某些居心叵測的人士是個警示:想在大陸搞一些違法的事情,到頭來隻會受到法律的製裁!
28日上午9點15分,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案在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庭認定李明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李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從法庭宣讀的審判書中顯示,對李明哲的這一判決主要的根據是,李明哲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表示認罪,同時他在這一案件中是“積極參與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的相關條款規定,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製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看出,對李明哲的判決應屬於從輕判決。
李明哲在法庭宣讀對其判決後,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李明哲是在大陸因犯顛覆國家政權罪遭到判刑的第一位台灣居民。
從今年3月至今,圍繞李明哲一案,兩岸媒體持續高度關注,台灣媒體更是不斷大肆炒作,一些政客甚至將李明哲一案作為積累自己政治資本的好機會。因此,在台灣,無論是媒體還是政客名嘴,很少看到討論李明哲究竟犯了哪些罪?具體的犯罪行為有哪些?而是一概往政治上扯,往兩岸關係上扯。於是,一樁刑事案件在台灣就變成了一個政治事件。
如今的台灣社會就是這樣,任何案件(包括島內的案件)如果能往政治上扯對自己有利,無論案件的事實如何清楚,無論犯罪的證據多麽確鑿,也一定會用政治角度、政治立場來對待。盡量模糊原案件的本來性質,將社會大眾的眼光引導到與己有利的政治立場上。最典型的要數陳水扁的貪汙案,民進黨及“台獨”勢力硬是將這個刑事案件扯到政治事件。所以,當民進黨上台後,把陳水扁放出“保外就醫”時,陳水扁好似“英雄凱旋”。
李明哲案件因為牽扯到兩岸,因此,台灣媒體及各路政客當然不會放過這個“大好機會”,他們使出渾身解數,紛紛登台表演。
令人不齒的李凈瑜
李凈瑜作為李明哲的妻子,對於李明哲的命運應該是最著急,最希望李明哲早日回家的人。可是,自從案件發生以來,這個女人的所作所為不僅不像一個妻子,反而更像一個政客。她不僅在台灣將李明哲作為一個道具四處顯擺,八方叫喚,以宣傳自己的政治觀點,甚至還炒作到美國以及多個國際組織。
其實,李明哲在大陸究竟做了哪些事,她全知;而這些事情在大陸是否犯罪她也一清二楚。但她為何要在關鍵時刻屢屢高調表演所謂“救夫”的鬧劇?這些鬧劇真能“救”李明哲?這些鬧劇對審判李明哲究竟是利還是弊?從台灣媒體和知道內幕的人士放出的信息顯示,她這樣做絕非真是要“救”李明哲,而是徹頭徹尾的為自己積累政治資本。筆者在與台灣朋友討論這些時,大家不約而同的有一個共識,那就是,李凈瑜巴不得大陸把李明哲槍斃了,這樣她在台灣就會成為英雄。走上與時代力量洪慈庸一樣,踏著其弟弟洪仲丘的屍體當上“立委”!
因此,在李明哲案件過程中,李凈瑜是最令人不齒的人。
幕後老板施明德
一般人可能以為李凈瑜這些表演是因為她也是NGO人士,所以她是在堅持自己的政治理念。完全不是這樣。李凈瑜所做的這一切都是按事先準備好的“劇本”在演出。而這個幕後的總老板就是原民進黨主席施明德。
今年4月19日,李凈瑜接受台灣媒體《關鍵評論網》專訪時自己透露,施明德是她的老板。所以,人們看到李凈瑜在媒體麵前向公眾表演時,多數都有施明德的女兒施笳在場,要麽做翻譯,要麽做陪同。這次李凈瑜來大陸也是由施笳陪同。
關注兩岸問題的朋友對施明德並不陌生,除了他是曾是“美麗島事件”的受害者,民進黨第六任黨主席以外,讓他名聲大噪的要數2006年反陳水扁的“倒扁運動”,他是那場運動的總指揮。也許大陸有些人以為他“倒扁”應該是個有正義感的人。其實不然。他“倒扁”有他的政治算計,在此不必多說。他的“台獨”觀點才是大陸應該關注的。
而在李明哲案件發生後,李凈瑜在公眾麵前所表演的每一次鬧劇,施明德都是幕後總後台,他的妻子陳嘉君是執行導演,他的女兒施笳是監製。昨天陪同到大陸的正是施笳。據台灣相關人士透露,這次施笳陪李凈瑜到大陸,施明德及妻陳嘉君交待要完成如下幾件事:一是為李凈瑜準備對媒體講話的材料;二是協助李凈瑜在公眾麵前好好表現的“有骨氣”;三是爭取施笳能與李明哲見一麵,以便將施明德的話傳遞給李明哲。
施明德利用李明哲一案所做的這些隻有兩個目的,一是把李凈瑜捧成新型的政治人物,在即將到來的2018年“立委”選舉中,能占有一席,這樣施明德的政治生涯可以得到更好的延續;二是為其現在隻有18歲的女兒施笳積累政治資本。
可以看出,台灣的一些政客平日裏振振有詞的所謂“理念”“信仰”都不過是騙人的代名詞,他們要的隻是自己的政治利益而已。因此,李明哲犯罪如何,判刑如何,“救夫”如何都是假把戲。
民進黨及其台灣當局的哀嚎
今天上午李明哲案件宣判完畢,民進黨和台灣當局立即發表聲明。
民進黨的聲明稱:“民主自由無罪”,大陸“要尊重台灣的社會製度和生活方式,就必須正視台灣人民對民主自由人權等價值的堅定信仰。”
台灣當局的聲明稱:“傳播民主理念無罪”,“無法接受,也呼籲北京早日放人讓李明哲盡速返台。”
從台灣跑到大陸,煽動大陸民眾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鼓動推翻政府,這是民主自由?這隻是傳播民主理念?這種理念如果民進黨認為是對的,你可盡在台灣充分表演,哪怕是像現在搞得台灣胡煙瘴氣,民怨載道,大陸可以不管。但如果想把台灣的汙垢帶到大陸,甚至進行違法犯罪的活動,大陸絕對不會答應。在大陸犯法必須依法懲處,在大陸犯罪必須得到法律的製裁。大陸的體製、法律、價值觀絕不容侵犯。耍流氓在大陸沒有市場!
更可笑的是,台灣當局為了對抗這次對李明哲的宣判,竟然還將原已初審通過了的所謂“共諜案”鎮小江假釋申請又駁回。這樣的小動作對大陸不會起到任何作用,隻不過是民進黨當局的哀嚎聲加大了點音量而已。
台灣社會和一些政客老是拿台灣的思維來考量大陸的問題,所以往往出現所謂的“估計”與現實相差甚遠。
這次宣判前,有台灣專家分析判斷,因為十九大報告中提出了“尊重台灣社會生活方式”,所以,對李明哲宣判會體現“尊重”。也就是說可能“手軟”。但李明哲犯的可是在大陸“顛覆國家政權罪”,這與“尊重台灣社會生活方式”是兩碼事。如果這樣的犯罪行為也“尊重”,那隻有台灣社會時常上演混淆是非、黑白不分才有可能。在大陸不容出現。
大陸對待政治流氓一向不會手軟,前一次陪同李凈瑜到大陸參加李明哲庭審的前民進黨“立委”王麗萍,返回台灣後就在媒體上對大陸大放厥詞,這次又陪同李凈瑜到大陸參加宣判,但在昨天晚上,在長沙機場被以注銷了台胞證,當場驅逐出境。
看明白沒?大陸懲治流氓的辦法多著呢!
一樁刑事案件,讓台灣各色人物紛紛登場表演,結果隻是再次獻醜而已。
民進黨當局如果還執迷不悟,執意要走“台獨”分裂路線,終有一天也會被押上曆史的審判台!
這樁案件也給台灣某些居心叵測的人士是個警示:想在大陸搞一些違法的事情,到頭來隻會受到法律的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