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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案件

(2025-12-03 07:57:16) 下一個

兩個案件

案件一:2006年,一位老人在南京的大街上摔倒並受傷,這時一位名叫彭宇的年輕人衝上前去將她送到醫院,並給予200元作為幫助。老人出院後向南京地方法院指控是彭宇將其撞倒,但彭宇自稱自己僅僅是一名見義勇為的過路人。此案沒有錄像,雙方均沒有證據。法庭最終判決:彭宇應為老人支付4萬元補償費用。法官認為,彭宇給老人的錢就是其將人撞倒的證據,法官最著名的一句問話是: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麽要送她去醫院?

案件二:上世紀八十年代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出現一個案件: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傷,一男子路過時候發現了傷者,這名男子洗劫了毫無反抗能力的受傷女子,但又不忍讓女子傷重而亡,於是報了警後離開。但事件的經過被附近的監控攝像頭拍攝下來,於是警察成功的抓獲了這名男子,並予以起訴!最後在經過長達四周的激烈辯論和商討後,法庭做出該男子無罪釋放的判決。當時法官給予的判決宣言是這樣陳述的:每個人的內心深處都有脆弱和陰暗的一麵,對於拯救生命而言,搶劫財物不值一提。雖然單純從法律上說,我們的確不應該為了一個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惡,但是如果判決他有罪,將會對整個社會秩序產生極度負麵的影響!我寧願看到下一個搶劫犯拯救了一個生命,也不願看見奉公守法的無罪者對於他人所受的苦難視而不見!所以從表麵上看,今天法庭不僅僅是單純的赦免了一個搶劫犯,更深遠的,是對救死扶傷的鼓勵,是對整個社會保持良好風氣的促進傳承。

筆者的評論:
彭宇一案,雙方都沒有證據,難以判定是非,此時法院不僅應該講理,更重要的是應該保護弱者。彭宇強、老人弱,判彭宇有罪,符合保護弱者原理。但法院本應強調無罪推論,而南京法官說的話顯然是有罪推論,不妥。關於法院判決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比利時法院顯然很注意。日本法院也很注意社會影響,當名人犯罪時,日本法院判得特別重,理由就是名人社會影響大,必須重罰才能端正社會風氣。然而美國法院卻強調法律的公正性,有一位美國法官說道,法官必須按照法律公正判決,不應考慮任何人的情緒,包括社會情緒。他個人從不看報紙,以避免受到社會影響。九十年代時美國有一個非常有名的O.J.Simpson殺妻案,因為證據不足被判無罪,引起社會大嘩。

法律不是萬能的,站在法律背後的,是善良、誠實的社會公德,大家都講公德,才能有公正的法律審判。如果不講公德,在法庭上瞪著眼睛說假話,再完備的法律都沒有辦法。彭宇一案的原告被告雙方,肯定有一方在法庭上說了假話,欠缺最基本的人類公德。該案所造成的社會影響,眾所周知,連春節晚會上都有一個小品節目,都源自彭宇一案。到底應該怎樣判案,大家來評論吧。
(張又普初稿於2014年10月4日)

本文附有2份插圖,還有簡體字和正體字兩種版本,如果想要圖文並茂的pdf版,請電郵"wahaha_us@yahoo.com"。

網友反饋:
2007年4月26日,鼓樓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彭宇的妻子在代他出庭答辯時,沒有說彭宇是做好事,隻提出:“原告受傷非被告所導致的,不應該承擔責任。”
6月13日第二次開庭進行法庭質證時,彭宇當庭察看了原告的手機記錄,指出記錄非案發當天的原始記錄。在得知原告申請調取的事發當日城中派出所接處警的詢問筆錄已丟失時,他對由當時處置此事警官補做的筆錄提出異議,並表示要向有關部門和媒體反映這一情況。
後來得知原告的兒子是民警。
7月4日,彭宇主動打電話給一位網站論壇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誣告,將一個老太扶起後反被起訴,希望媒體關注此事。該版主立即用短信將這一情況通報給南京十多家媒體和網站記者。彭宇於當日向鼓樓區法院提出準許新聞記者采訪庭審的申請。
7月6日第三次開庭時,爭議的焦點是雙方是否相撞。由於事發當日接處警的城中派出所將對彭宇的詢問筆錄不慎丟失,在法庭上,該所便提交了由原告徐壽蘭兒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詢問時,用手機自行拍攝的這份原始筆錄照片,以及據此謄寫的材料,其中主要內容是彭宇陳述2人相撞時的情況。雖然該照片顯示的內容已經當時做筆錄的警官確認,但由於其來自原告的兒子,因而受到彭宇及旁聽庭審的媒體記者質疑。

資料鏈接:
彭宇案:https://baike.baidu.com/item/彭宇案/10702516
  https://news.qq.com/a/20170616/014185.htm
Simpson殺妻案:https://baike.baidu.com/item/辛普森殺妻案/8085815?fr=alad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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