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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美國的言論自由(2/2)

(2019-02-27 09:03:32) 下一個

(172)
張又普:美國的言論自由(2/2)

第二節:限製言論自由

話說在美國西部重鎮洛杉磯裏有一家越南城商場,人稱小西貢,裏麵有一家小書店,經營各種英語和越南語的書籍,生意不錯。一日,書店小老板進了一批新書,其中有幾本是為胡誌明歌功頌德的書。一些讀者發現後,非常生氣:胡誌明雙手沾滿了越南人民的鮮血,為這樣的惡魔歌功頌德,天理難容!他們強烈要求書店小老板把這些書下架。

小老板則表示:胡誌明是一位有爭議的曆史人物,有人仇恨有人熱愛,應該允許曆史學家對胡誌明進行客觀公正的曆史學研究,應該允許不同派別的人發表不同的觀點。作為一家書店,應該立場中立,不介入任何爭論,不介入任何派別,平等地出售所有不同觀點的書籍。本書店不僅出售有歌頌胡誌明的書,同時還有許多反對胡誌明的書,讀者們可以自由選購,挑選自己喜愛的書籍去閱讀。美國法律規定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敬請大家遵紀守法,尊重美國的基本人權。

反對者們則指出,言論自由並不是無限的,為希特勒和胡誌明這樣的大獨裁者歌功頌德,是不允許的。在今日的德國,如果你敢公開歌頌希特勒,你試試看會有什麽結果?雙方話不投機,爭論不歡而散。

若幹時日後的一個周末,洛杉磯晴空萬裏溫和宜人,數百名越南移民來到商場外的停車場,高舉標語牌,抗議小書店歌頌胡誌明,要求將那些書籍下架。如此大規模的抗議示威,十分少見,引起大批媒體采訪,並引起商場內所有員工們的關注。本人就是那時從美國的報紙上看到了這則新聞,並持續追蹤了此後所有的相關詳細報道。

商場大老板來到停車場,與示威群眾交談,才了解到了事件的原委和大家的要求,他表示充分理解大家的心情,並願意親自出麵與書店小老板商談。他向小老板指出:“胡誌明是何許人也,我不清楚,胡誌明是好人還是壞人,我也沒興趣知道。顧客是上帝,是商場所有員工的衣食父母,顧客是屬於商場全體員工的,不是你一家小書店的,更不是你一個人的。你一個人得罪了這數百位的客戶,傷害了整個商場的聲譽,損害了全體員工的經濟利益。請允許我代表整個商場向你請求:做事不要太任性,請滿足示威者們的要求,將那些有爭議的書籍下架”。

當商場大老板的請求遭到拒絕時,他勃然大怒,?要求小書店立刻關門走人,對於商場方麵的毀約行為,?商場可以給小書店提供一定的經濟賠償。沒想到書店小老板更為強硬,他拿出雙方簽訂的契約:三年契約,還剩六個月。美國法律保護商業契約,在期滿之前,任何人都無權攆他走。麵對強大的美國法律和商業契約,大老板隻好無可奈何地向他宣布,契約期滿後,絕不續約。

商場大老板返回停車場,向示威群眾們講述了談判的經過,請求大家給他一些時間,他向大家保證,在半年之內一定把小書店攆走。半年之後,他履行了自己對公眾的諾言,小書店關門大吉,小老板帶著那些有爭議的書籍,永久性地離開了洛杉磯的越南城小西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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