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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右派分子吳弘達(3/6)

(2018-11-07 10:09:58)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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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又普:右派分子吳弘達(3/6)

第三章:再訪中國

吳弘達是一位很有爭議的人物,本文試圖以中國法律條文為判斷是非的標準,客觀公正地講述他幹的兩件事情。若有不符合事實或不符合國家法律的地方,歡迎看官們批評指正。

由於吳弘達在CBS電視台和美國國會出庭作證,證明中國把勞改工廠的產品賣到了美國,導致他的名字被列入黑名單。那時,吳弘達完全可以靜靜地在美國過自己的安穩日子。然而,他那樣的人是不會甘心寂寞的。1995年初,吳弘達又想考察新疆,那裏有中國規模最大的勞改工廠。他於1995年3月來到美國德州休斯頓的中國領事館,出乎意料,很順利地獲得了中國的入境簽證,以至於他後來曾懷疑那次是不是中國政府故意設下的圈套。

1995年6月19日,吳弘達抵達新疆邊防海關,那時中國的海關已經實現了全國聯網,海關人員一下子就查明了他的真實身份,遵照中國政府黑名單的要求,吳弘達立刻遭到拘捕。吳弘達當時要求與美國使館聯係,遭拒,不過他還是巧妙地發出了一封信,告訴美國駐華使館,他被拘押在克拉瑪依大飯店裏。

吳弘達因為在CBS電視台和美國國會作證而遭到拘捕,CBS電視台和美國國會負有道義上的責任,他們聯合起來向美國政府施壓,在這種巨大的政治經濟壓力下,美國政府開始大力營救美國公民吳弘達。

美國政府首先向吳弘達的夫人索取了吳弘達護照簽證的影印件,確認吳弘達此次旅行是合法的。然後駐華使館約見中國外交部,詢問吳弘達的下落,外交部答曰不知道。於是美國使館出示了確鑿的證據,證明吳弘達已於一星期前在新疆遭到秘密逮捕,並指出,1979年中美建交時,雙方有一項協定:如果美國公民在中國的土地上被捕的話,中國政府應該在一天之內通知美國使館,美國使館有權利去監獄探望被捕的美國公民。因此,中國的行為違反了雙方的建交協定。外交部回答,讓我們調查一下。

次日,外交部承認吳弘達被捕的事實,並允許美國使館派人探訪。當兩位美國使館官員曆盡辛勞,從北京飛到烏魯木齊,再驅車前往邊界海關,吳弘達已經被押往武漢受審了。美國使館再次約見外交部官員,指出,中國法律規定,必須要有法院的逮捕令之後,警察才能抓人。吳弘達已經被捕兩個多星期,至今仍然沒有任何中國法院開出的逮捕令,因此,此舉違反了中國法律。外交部答曰,吳弘達不是被逮捕,而是被拘留。美國使館則咄咄逼人、不依不饒:中國法律規定,隻有實施緊急臨時措施時,才能拘留。吳弘達過海關時沒有任何妨害治安的的行為,拘留是不合法的。中國法律還規定,拘留後,公安機關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其家人。然而吳弘達要求通知美國使館並轉告家人時卻遭拒,此舉違反了中國法律。最後,中國法律還規定,拘留的最長時限是15天,15天之內若拿不到法院的逮捕令,必須放人。吳弘達已經被捕超過15天,此舉又違反了中國法律。在美國政府的壓力下,在吳弘達被秘密逮捕21天之後,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終於開出了一張遲到的逮捕令。

欲知吳弘達被正式逮捕之後的遭遇,且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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