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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右派分子吳弘達(6/6)

(2018-11-17 07:49:03) 下一個

(144)
張又普:右派分子吳弘達(6/6)

第六章:後記

前麵已經用五篇短文敘述了吳弘達幹過的兩件事情,都對中國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勞改犯產品一事,導致中國規定,勞改犯產品不準出口,隻準內銷。遭到秘密逮捕一事則導致中國政府規定,今後對不受歡迎的美國人不再秘密逮捕,而是改為拒絕入境或驅逐出境。因此我們可以說,不論右派分子吳弘達的初衷如何,他是一位曾經對中國的法製建設產生過一些積極影響的人物,因而他是一位值得我們研究的人物。

後記1:吳弘達事件發生後,政府很生氣,開始追究是誰給吳弘達簽發了合法的入境簽證。中國駐休斯頓領事館的領事因此被招回國述職,接受詢問,外交部懷疑他與吳弘達串通一氣。該領事為自己辯解說,黑名單中吳弘達的名字是中文,而吳弘達入美國籍時卻換了個英語名字,很迷惑人。那時他每天都要處理數百份簽證申請,無暇仔細審核,不小心失手,他為自己的業務過失深表悔過。但在詢問期間,該領事感到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了威脅,於是突然買張飛機票直飛美國,手持中國政府的外交護照,順利進入美國,並立刻向美國政府申請政治避難。吳弘達聞訊後即出手相助,在CBS電視台和美國國會的大力幫助下,該領事很快就獲得了美國的政治避難權。數年後,這位前中國駐美國領事,加入了美國國籍。

後記2:有看官詢問,本文的資料來源來自何方?答曰:基礎事實部分來自於當時中國國內眾多的的公開報道,本人在引用時刪除掉了“憤怒的心情”,“口誅筆伐”之類的激情詞語,隻留下了基礎事實的報道。美國是一個成熟的法治國家,有許多優秀的法律專家,精通中國法律,當美國政府大力營救美國公民吳弘達時,他們在幕後為美國政府提供法律谘詢和指導。本文中所有中美兩國政府之間在法律問題上的爭論,由於國內沒有相關的報道,故全都來自於當時美國各種報刊的公開報道。從這些論戰中,可以隱約看到這些法律專家們的身影。當然,所有法庭論戰的基礎資料,同時也是本文的資料,全都來自於中國政府公開發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1/content_25037.htm)》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http://www.chnlawyer.net/law/subs/xingfa.html)》。

文章太長,分為六次發表,給大家帶來不便,致歉。全文鏈接是:http://hedao.pc.goabc.cn/hedao/vip_doc/11084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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