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兒子的成長過程中,清靜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每年給兒子一次最好的經曆。
舉個栗子。
兒子十六歲時,清靜給了兒子兩個選擇,巴黎或倫敦。兒子喜歡大英帝國史,所以選了倫敦。
先說明,清靜隻是個大公司的小白領。帶兒子去倫敦的那一個星期,努了忘記錢。住五星級賓館,去倫敦大劇院,吃米其林餐廳…… 所有我能承擔的都給兒子見識一遍。清靜告訴兒子,媽媽帶你來一次,今後你再到類似的地方就不會怯場。但隻此一次。
你若喜歡,想再去,知道應該怎麽幹。說到這兒,怎麽有一種給兒子挖坑兒的感覺。
兒子聰明,但不大愛學習,清靜從沒推過。釣根線,掛個餌,願者上鉤。
兒子沒讀博士就工作了,結果幾個月後發現錢不夠用。隻好回學校再讀個PhD。今年開始工作,工資比清靜當初讀完博士多了一倍。上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