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有比較才知好壞或者差別。文化如此,語言如此,法律也如此。
理解中國的繼承法,隻有和美國的(因為我不知道中美以外的)比較一下,才知道好壞或者差別。
美國的繼承法,對於沒有明確指定繼承人的財產,配偶是第一順位,子女是第二順位,孫子女是第三順位;首先向下看,實在沒有了,才往上看是否有父母、祖父母健在。所以,如果配偶健在,基本上就沒有什麽可爭的,自然而然就繼承了;當然,豪門大族搞一大堆老婆和信托之類的不在此列。
中國的繼承法,對於沒有明確指定繼承人的財產,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位。這就造成一個問題,如果去世者的父母還在,那父母也有繼承權。如果財產分割的問題沒有及時解決,拖到父母去世再解決,就會發現旁係親屬也有份。這個會對子女產生一個心理暗示,嗯嗯,有點違背中國傳統美德了,內心深處希望爺爺奶奶和外祖父祖母在自己父母去世之前去世。嗯,有點繞。但是有正常思維能力的人都會不自覺的想到這一點,盡管不敢這麽說。對於一個四世同堂的大家族來說,這就會造成一個很複雜的局麵。嗯,又挑戰中國傳統美德了,四世同堂是好還是壞?
為什麽會這樣?這要從中國繼承法的發展說起。民國以前應該是沒有繼承法的,中國的繼承製度源於農業社會的財產傳遞方式。自古以來,中國的繼承方式是傳男不傳女、傳子不傳媳。這就保證了土地的所有權永遠屬於本姓的宗族所有,外姓無緣置喙。所以,如果一個女人不能生出兒子,她就可能在丈夫去世之後流落街頭,變成無家可歸者。新中國成立後,自然要和國際接軌,就立法確立女人的繼承權;但是因為中國的養老製度不完善,所以為了保證孤寡老人有所依靠,把向上和向下的繼承權放在同一順位;同時中國人民太喜歡《灰姑娘》的故事,所以又把所有人和配偶放在同一順位。
怎麽說呢?反正既合理,也不合理。這個繼承法,既想揚善以解決可能無人贍養孤寡和養育未成年人的問題,同時又引發孫輩希望祖輩在父輩之前去世的人性之惡。
說起繼承,不得不順帶提一下這個公證。中國的公證很奇葩。房產公證的收費居然和房產價值掛鉤。用腦袋想想就知道,這其中的不合理之處。房產公證,不論房子大小,公證處的工作強度應該差不多,憑什麽按價值收費?美國法律規定,公證收固定價,除非要公證員上門服務才可以收額外的跑路費,但是也要在合理的範圍內。為何中國的公證要收那麽貴?因為中國公證覆蓋的範圍和美國的不同。美國的公證隻是公證簽字人是本人,不負責內容的真偽;其實你真要拿個偽造的駕照去,他們也分辨不出來。但是,中國的公證號稱是公證內容的真偽,他們會讓你提供一堆證明文件證明內容的真實性。但是,我說但是,如果真的上法庭,他們並不會因為按價值收費而去法庭為你辯護。所以,說到底,他們隻是假裝檢查內容真偽,以證明他們高收費的合理性;但是卻並不在關鍵時刻承擔高收費應該付出的義務。換句話說,他們表麵上承擔了美國房地產買賣中Title Insurance公司的功能,卻並不真的承擔Title Insurance公司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