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不是。
如果是,那麽基督教就成了這個國家之本,那麽就很難理解美國的政教分離,因為一個政教分離的世俗國家是否定任何宗教的國教地位的。美國立國以後的實際情況是美國既不必由基督徒來管理(比如持自然神論信仰的Thomas Jefferson,唯一神教派的John Quincy Adams),也不必受到基督教律法所約束。
所以我認可美國第二任總統John Adams(畢業於哈佛神學院)簽署的1797年生效的《The Treaty of Tripoli》中所說的:“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s not, in any sense, founded on the Christian religion”。
美國很幸運,立國之初出了一批充滿智慧的人,這一群主要信仰基督教的智者,果斷而堅決的拒絕了自己所信仰的基督教的國教地位,果斷而堅決地推行了信仰自由,這給了這片土地上的人們寬鬆的思想環境,給了這個國家影響深遠的創造力,以及和平。
宗教是一個非常敏感的事務,不同信仰的人們很容易爭鬥起來,因為信仰而發生的戰爭屢見不鮮,而政教分離,不給任何宗教染指世俗權力的機會,才有了大多數宗教相安無事平等相處的環境。否則,可想而知,不同的宗教,不同的教派,必然要爭奪權力發展自己,打擊別人。
希望二百多年後的今天,生活在美國的人們,普遍接受過教育的人們,能夠有足夠的智慧認識和堅持當年國父們的苦心,不要護教情熱,為破壞真正國本(政教分離)去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