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國憲法修正案是一個注定載入曆史的大事。其在2018年1月由中共建議後,在同月由人大常委會通過為修正案,並在1個月後由人大表決。其21條內容中最基本的實質性的內容有三條:一是在憲法第一條第二款後增寫一句:“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二是在憲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中,刪除“國家主席、副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三是在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中增加一節,作為第七節“監察委員會”。
對這個修正案的我表示基本反對。
首先,修正案的整個過程存在非常大的問題:
第一、缺乏完整的有邏輯的理由。比如取消主席任期限製,直到今天,公布出來的理由是“憲法和黨章矛盾”,這個理由顯然站不住腳,因為誰都知道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黨章和憲法矛盾,根本不是修改憲法的理由,而最多隻能是修改黨章的理由;
第二、時間上非常倉促。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修改憲法是修改國家根本的大事,是全國人民都應該充分了解和討論的大事,可是,本次修正案在一月底人大常委會通過後並沒有公布,直到二月底才由新華社英文稿予以部分泄露,請問相關政黨和權力部門,這是為什麽?你們這麽倉促地製造這個修正案,更加倉促地以出口轉內銷地方式讓中國公民知情,然後2周以後你們就準備表決通過?
第三,完全缺乏討論。修正案被新華社英文稿泄露後,政黨和權力部門完全禁止了國內各種渠道對此的討論,現在,沒有一個媒體充分披露修正案的來龍去脈和修改理由,更加沒有一個媒體討論修正案可能產生的問題以及如何避免,請問,這麽一個事關每個公民的大事,以這種偷雞摸狗的方式來進行,真的可以嗎?
第四,存在著違法嫌疑。依據目前仍然生效的立法法第17條規定:常務委員會決定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的法律案,應當在會議舉行的一個月前將法律草案發給代表。然而,來自香港的田北辰卻說對修憲“沒有立場,因為我還要做審議的工作,其中有很多不明朗的地方”,究竟是田先生對修憲案理解能力差,在一個月時間也沒有明白,還是田先生根本沒有在一個月前得到修憲草案並對之進行充分了解研究呢?這個修憲草案究竟是不是在2月11日之前就送交給各個代表,我覺得非常可疑。按照公開的資料,2980名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是2017年12月到2018年1月產生,但代表資格審查報告是在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才表決通過的,難道會將這麽一個要對全國人民保密的修正案在2月11日之前就發給代表資格尚在審議中的未決代表們嗎?如果真的是2月11日之前就送交3000名代表,而2月25日修正案才由新華社泄露,那這次代表們的保密工作還真的超強呢。
其次,對修憲中的三條實質性內容,我全部反對:
第一,修憲草案沒有對“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進行論證,也沒有任何媒體對此進行公開論證,在缺乏有邏輯的論證之前,在憲法裏增加這種闡述是不可靠的。常識告訴我們,一個概念的最本質特征隻能來自這個概念的中心詞,而不是修飾詞。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和“中國共產黨領導”有關係的是“中國特色”,而“中國特色”隻是這個概念裏的修飾詞,並不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中心詞,“社會主義”才是。什麽是社會主義,社會主義是以生產資料社會主義公有製為基礎的社會,其最本質特征一直以來都是“公有製”,領導過社會主義的有納粹、共產黨、勞動黨、社會黨等等等等,從來都沒有必須是“共產黨”。
而且,這條如果通過,那麽今後對還政於民、多黨製、民主等政治變革呼聲的定罪就有了憲法依據。這將徹底堵死中國政治改革之路,對國家前途危害極大。
第二,反對刪除“國家主席、副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對任期進行限製是鄧小平時代為數不多的政治變革遺產之一,是對毛時代及以前的終身製的弊端的反思的結果,對抑製政治鬥爭的慘烈、對中國權力和平交接、對社會相對的製度性穩定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修正案要廢除這一點,卻沒有合乎邏輯的強有力理由,這種輕率行為非常不妥當。
中國是一黨專政的國家,離開了任期限製,國家元首就可以在個人服從集體集體服從領袖的機製下終身領導國家,甚至可以通過指定接班人的形式形成實際的帝製。帝製隻有兩個本質特點:一是終身元首,目前的修正案已經可以實現;二是世襲,世襲並不需要血緣關係,比如羅馬皇帝之間的繼承關係,很多都沒有血緣關係,而是養父子關係,世襲的最本質的內涵是繼承,即元首指定接班人,從此,國家元首的產生就和任何其他國民沒有關係了,隻和元首有關。這就是帝製。終身製或者實質上的終身製實現後,在“在個人服從集體集體服從領袖”的機製下,終身元首對繼承人的指定是沒有任何正常途徑可以阻止的,而且終身元首對於指定自己的繼承人也必然非常熱衷,如此則實質帝製水到渠成。
終身製或者帝製的危害古今中外的曆史已經充分演繹了,沒有例外的流血悲劇對國家和民族的傷害可以是毀滅性的。
許多人認為應該給習近平和王岐山更多的時間來反對腐敗,這點是完全錯誤的。腐敗是什麽,是公權私用,它可以在物質條件許可的時候表現為貪汙受賄,也可以在物質高度缺乏和管製的時候表現為等級特權。腐敗的核心是權力的應用。人的天性是自私的,所以一旦掌握權力,天然地會存在利用權力為自己謀私利的欲望,這就是曆史學家阿克頓所說的“Power tends to corrupt”,在這樣的基礎上,一個絕對不受任何製約監督的權力就必然會腐敗,也就是阿克頓勳爵名言的下麵半句“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所以,要解決和控製腐敗,必須要對權力進行監督,必須要讓權力的使用盡量透明以方便監督,這就要求不能有絕對的權力。
也就是說,一個由人組成的社會,必然存在腐敗,權力越透明越能被製衡和監督,腐敗問題就越能被控製,權力越絕對,腐敗問題就越無解。考察習王的反腐(假設是真的反腐),完全是讓他們的權力越來越絕對,同時通過控製各種監督渠道,包括各種傳統媒體和網絡,強化法外機構抑製法治,讓監督機製越來越無力,這樣能反腐嗎?不,從道理上我們應該清楚,這樣做雖然打擊了一些現存的腐敗,但同時培養了更加強大不受監督的權力,這不是反腐,這是在相反的道路上飛奔。
幾千年古今中外曆史,不缺乏對貪汙受賄殘酷打擊的君主,比如剝人皮的朱元璋。但他晚年也隻能哀歎“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屍未移而人為繼踵,治愈重而犯愈多”。即便他能靠強力壓著,可人亡政息,靠君主的精明又能靠幾年?唯有製度化透明公開的權力運行和廣泛有效的監督,才是百年大計,而這正需要對絕對的權力進行消弱分解,和習王所為正好相反。
第三,我反對增加“監察委員會”。政治清明,必須依靠法治,而不是不斷增加法外機構。明朝先設錦衣衛,再設東廠,再設西廠,再設內廠,有用嗎?為什麽沒有用?是機構不夠多,還是缺乏共產黨的領導?都不是,而是權力隻是在這些機構中轉移並強化,而並沒有讓其運行透明,並接受監督。所以,如果做不到運行透明,做不到放開言禁讓社會公民充分監督,就請節省國家財政學學胡錦濤少折騰吧。
最後,我想說這21條修正案也不是一無是處,修正案裏麵的一條改動值得讚揚,就是在序言裏麵將原本的“健全社會主義法製”修改為“健全社會主義法治”。“法製”變成“法治”,這是一個認識上的改變,法製,即“rule by law”,法本身隻是統治者統治被統治者的手段方法,法在統治者之下。而法治,即rule of law,則和人治現對,是每個人包括統治者在內都需要遵循的,任何人都在法之下。希望未來能夠讓這個認識轉變逐步有所體現。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不讓公民知情並禁止公民討論,麵對這種情況,為了國家民族,請參與表決的人大代表盡可能否決或者棄權,別讓你們的名字象人大常委會的一百六十餘名常委一樣,深深烙在這禍國殃民的二十一條黑鍋上麵,別讓你們在良知煎熬中度過餘生,如果你們還有良知。
趙家內訌就對家奴有好處嗎?看不出邏輯在哪裏。文革不就是毛劉互毆引起的嗎?
法治中國 發表評論於 2018-03-08 07:28:38
回複 '霧裏南洋' 的評論 :不完全是趙家的事,或者絕大部分不是趙家的事,而是事關億萬炎黃子孫的事情。
但應該發出良知的聲音。
法律是為政治服務的,古今中外皆然!
沒有一個人是孤島, 如果天朝社會不好, 未來也會涉及到海外華人; 多人專製也比一個人好。
對本次修憲,應當旗幟鮮明的加以反對,雖然不能實質做什麽,但也要表明態度。
而且這個也不僅僅是趙家人的事了,而且國家大事從來就不是某些人的事。國內政治每況愈下,已經逐步走向與西方對抗的道路了,冷戰之說已經不是玩笑話了,最終會波及到我們每一個華人的,不管是海內還是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