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法輪功網站發表了一篇超短的李洪誌“經文”(簡稱《定義》),稱“法輪功”可以用宗教注冊,可以承認常人的定義為宗教團體。
李洪誌如此“定義”的險惡用心昭然若揭:一來讓“法輪功”冒充宗教,通過注冊“宗教團體”,將自己的邪教身份“洗白”;一來便於繼續誣蔑中國政府取締“法輪功”是“宗教迫害”;三來好為西方反華勢力替該邪教站台提供法律依據;四來可以給“法輪功”某些營利項目(如“神韻”演出)避稅逃稅(參見蕭風《法輪功打著宗教名義注冊非盈利組織(圖)》,凱風網2012-07-23)。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不管李洪誌多麽的狡詐多變,這隻是為邪教迭變引入的注腳。
“法輪功絕不是宗教”與實行宗教注冊的矛盾難解
李洪誌一直強調“法輪功絕不是宗教”,有白紙黑字為證:“曆史上我們沒有走入宗教。現在我們大部份是在常人中修煉,他就不是宗教。”(《為長春法輪大法輔導員講法》,1994年9月18日)“其實,我傳這個東西不是宗教。”(《轉法輪(卷二)·在大嶼山講法》)“我們法輪大法不是宗教,我絕不搞宗教,我們法輪大法也絕不是宗教。”(《北美首屆法會講法》,1998年3月29-30日)聽聽,連用兩個“絕不”,說得多麽果斷決絕。什麽是“絕不”?就是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承認“法輪功”是宗教。既然如此,怎麽突然“可以用宗教注冊”了呢?這種前後不一的矛盾,讓弟子如何去理解,更別提去執行了。
“修煉人淩駕於法律”與遵守常人法律的疑雲難除
李洪誌一向矮化人類、鄙視常人,更貶低、藐視公眾的法律。首先,李洪誌胡說法律沒有出路:“人類製定的法律就是在機械的限製人,封閉人”“這個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像動物一樣被管著,沒有出路了,誰也就想不出辦法了”,“法律最後就沒出路了。”其次,李認為大法弟子可以淩駕於法律:“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這是沒有問題的。作為一個練功人就是超常的了……”。再次,李洪誌妄言他的“大法”超越人類法律:“大家知道這本書他不是一般的書,他是法。我們人類社會也有不同的法律,……而我今天所教你的,遠遠的超出了人類社會所有的學說和一切常人之法。”李洪誌實際上就是讓弟子藐視、超越常人法律,謹遵他的“大法”。然而,這次李洪誌卻改口說“為了符合常人法律,可以用宗教注冊”雲雲,到底要遵從於他的“大法”還是要遵守常人的法律,豈不是弟子從此受到了機械的限製,甚至連常人都不如?
“大法神不必顧忌常人”與主宰常人社會的指望落空
短短一篇《定義》,李洪誌三次提到“常人”:“常人的社會”、“常人法律”、“常人的定義”,麵對常人的態度畢恭畢敬。這實在太反常了。要知道,李洪誌可是向大法弟子鄭重宣布過:“你們就是神,是一切的主宰,根本沒有必要顧忌常人怎麽說、怎麽看。”“你們就是神,你們就是未來不同宇宙的主宰者,你們指望誰呢?眾生都在指望著你們!”(《二零零二年美國費城法會講法》)“至於說常人怎麽認識,大法弟子不管他。”(《二零零五年舊金山法會講法》)既然,“大法神”主宰一切,“根本沒有必要顧忌常人怎麽說、怎麽看”,為什麽在“法輪功是不是宗教的問題”上,李洪誌忽然變臉,提出“符合常人法律”、“常人的定義”呢?說好的主宰常人社會,卻被常人社會所主宰,讓所有弟子從高空墜落人間,所有的指望全部落空。